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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骏扬的同学请注意:我的合同鉴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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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4-4 1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
教你们一招诀窍:就是不停地烦他们客服中心的,烦到他们帮你办为止。
[M13] 但这可能也是我想像出来有用的招数,他们说不定还是按步就班地干自己的事。因为去年底我的销售就告诉要过完年才能办。
最近看了些报纸上谈论重复抵押的事情,似乎重复抵押还分两种,一种当然是类似广地花园发展商恶意地有两个业主的抵押,肯定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另外一种好像是发展商把在建的楼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然后有人买这个楼的时候就要先行向银行取消抵押,才能再给业主办理合同鉴证,报纸的口气似乎这不算一种恶意抵押,而是一种行规了。当然,我私底下认为发展商是否及时向银行取消抵押和为业主办理鉴证,和发展商的实力及作风应该有一定关系。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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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4-5 12:54 | 只看该作者

Re: 各位骏扬的同学请注意:我的合同鉴证好了。

好办法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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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4-4-5 12:59 | 只看该作者

Re: 各位骏扬的同学请注意:我的合同鉴证好了。

我怎么知道他已给你办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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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4-4-5 13:40 | 只看该作者

Re: 各位骏扬的同学请注意:我的合同鉴证好了。

你好!我也是骏扬的,请教一下你,鉴证是什么东东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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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4-4-5 14:22 | 只看该作者

Re: 各位骏扬的同学请注意:我的合同鉴证好了。

QUOTE Create By lulu At 2004-4-5
我怎么知道他已给你办了呢


上网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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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4-4-5 14:48 | 只看该作者

Re: 各位骏扬的同学请注意:我的合同鉴证好了。

QUOTE Create By CHRIS8 At 2004-4-5
你好!我也是骏扬的,请教一下你,鉴证是什么东东来的?


这个问题真是头痛,我来勉强作答 [M10]

在购买期楼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也为了明确财产的归属问题,国家规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30日以内,应当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送交所在地的房管部门鉴证,登记备案。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鉴证后,就可以确保该房屋已经出售给登记的产权人,其他任何人在法律上都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鉴证手续进一步明确了小业主的产权人地位。没有鉴证的房屋(即便小业主交齐了购房款),也可以转售给其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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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4-4-5 19:09 | 只看该作者

Re: 各位骏扬的同学请注意:我的合同鉴证好了。

是不是在南苑会所的尊贵服务中心。
如不是,能否告诉我电话,我是去年底买的房子,在网上查到我的房子还没有鉴证。
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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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4-4-5 19:36 | 只看该作者

Re: 各位骏扬的同学请注意:我的合同鉴证好了。

king lion真好,如果有GLG,我真愿意给你加一百个以上! [M05]

再公布一下合生服务中心的电话:85564601
办房产证部门的电话:85567176、85567177

这两个电话也是以前的业主提供的,抄下来对大家今后有什么事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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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4-4-6 10:11 | 只看该作者

Re: 各位骏扬的同学请注意:我的合同鉴证好了。

QUOTE Create By yama At 2004-4-5
king lion真好,如果有GLG,我真愿意给你加一百个以上! [M05]


yama,你的好意我心领了 [M03]

坦白的说,我来这个论坛并非是为了赚取GLG,只是希望自己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期望近期可以和你见面 [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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