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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湖畔花园好象真有问题哦 [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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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1 2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home.163.com/special/m/meilinhupan20045.html

美林湖畔涉嫌违规销卖抵押房、广告欺诈?
网易广东房产 http://home.163.com
2004-05-21 11:33:46 来源:新快报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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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抵押房不告知消费者

  自去年广地花园、翠湖山庄等广州大型楼盘相继爆出重复抵押房事件后,抵押房已成为房地产市场极为敏感的话题。自己买下的房子究竟会不会是抵押房?发展商能不能及时涂销抵押登记,能不能顺利办理产权交易登记的房产证,成为了住房消费者们最担心的问题。为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专门为广大市民开通了房地产交易查询网站,只要消费者已下了定,凭认购书就可以在珠江新城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册",清楚查询到自己所定购的房子是否被抵押及各种相关的抵押情况。这一做法实施后,发展商违规售卖抵押房已再也无所遁形。



  近日,本报就接获一位朱小姐的投诉,称据其在房管局查询的结果显示,她5月1日在美林湖畔花园定购的T8座202单位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而之前无论是发展商还是代理商都未曾告知朱小姐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更在未对其作出涂销抵押的情况下就要求朱小姐5月8日先交付首期款,交完首期款再签合同。朱小姐还反应,据其在房管局网站上查询的结果,目前美林湖畔花园所销卖的单位中,共有297套住宅和857平方米的商铺已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

  据朱小姐介绍,她早在4月18日美林湖畔花开始内部认购时已向该楼盘交付了5000元诚意金,5月1日参加该盘公开发售的抽签仪式,如愿定下了其心宜已久的T8座202.当天,朱小姐现场签下了认购书时并按要求再追交5000元定金。按认购书上的约定,朱小姐应在5月8日到售楼部交齐首期款,再凭认购书与首期款收据到某律师楼签定合同。还规定"认购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可将认购方所付之款没收外,并有权将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知会认购方"。

  5月1日交完定金签下认购书后,5月5日朱小姐听亲友们提起美林湖畔花园有许多抵押房,大惊之下赶紧跑到售楼部询问,但售楼人员却支唔其词,5月6日,售楼人员终于承认该楼盘确有抵押房,但对朱小姐所认购房子是否被抵押却无详言。5月7日,朱小姐到广州市房管局查询,发展美林湖畔花园目前所售卖的T1座和T4-T9座共7座楼房中,至少有297套房子已被抵押给工商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涉及住宅面积达27319平方米,另外还有857平方米的商铺也已被抵押给银行。朱小姐所认购的T8座202单位也在被抵押之列。

  随后,朱小姐咨询了房管局有关人员主法律界人士,得之按政府有关规定,按抵押房并非不能出售,问题是发展商应该在消费者未下定金未签认购书以前就主动告认买方,并在认购书上附加抵押房解押条款,注明发展商就先对房子作涂销抵押登记并获得房管局方面开出的涂销登记作主后,双方再签署购房合同,然后再交首期款。

  令朱小姐气愤的是,在其签定认购书之前,发展商的销售代表从未告之她所定的房子是抵押房,更在未在认购书上注明涂销登记抵押时间情况下,就要求朱小姐先交首期款再签合同,不交首期款定金就退不回。这明显已是违反了有关方面的规定。5月8日,朱小姐向销售代表提出退房要求并正式提交了退房申请要求退其所交的1万元定金,销售代表只简单答复朱小姐"我们会向发展商反应情况",对能不能退定则不作表态。随后,朱小姐又多次致电该销售代表,询问退定申定处理进展,销售代表都一直以各种理由推委,声称答不答应退房是发展商的事,他们会帮朱小姐反应情况。朱小姐强调要求与发展商直接沟通,但一直都被销售代表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涉未果之下,朱小姐只有拔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一直到5月19日,朱小姐已是第N次致电销售方,并声言已向12315等单位投诉,销售代表终于不敢再怠慢,请出上司来给予朱小姐答复:"美林基业的老总出差了,我们没有决定权,等他回来再说吧。"等等等,从查出自己定的房子是抵押房并向发展商提出退房退定要求,朱小姐已等了十几天,朱小姐担心,对方明显是在故意延时间,以达到最终不退定的目的。

  后记:20日下午,朱小姐致电本报,对本报记者千谢万谢,称美林方面估计是逼于媒体压力,20日终于通知她去办理退房手续,并如数退还了她之前所下的1万元定金。

  占地规模、杨桃公园使用权不肯写入合同

  占地规模、杨桃公园使用权不肯写入合同,美林湖畔花园涉嫌广告欺诈环境是美林湖畔花园最吸引买家的地方,也是美林湖畔花园所有宣传里最打动人心所在,正是其"规划总占地50万平方米""300亩杨桃公园业主免费使用"等宣传所营造的"都市休闲生活"氛围成为其"五一"黄金周一炮而红七天售出过千套,销量5个亿的关键。但近日,本报却接获不少美林湖畔准业主位投诉,声称发展商不肯将杨桃公园使用权及50万平方米的总占地规模等广告宣传内部写入合同书,涉嫌广告欺诈。

  据某准业主反应,他在5月1日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后,又按发展商要求在5月8日先交付了首期款再在某律师楼签合同,因为当初最让他下定购房决心的是发展商一直所宣传的杨桃公园及小区环境,为保障日后的权益,这位准业主要求将小区规划面积及杨桃公园使用权加入合同条款,但却遭到发展商拒绝。随后,据他多方了解得知,原来目前看起来规模偌大环境优美的美林湖畔花园却问题不少,如杨桃公园只是租来的,以后业主能不能免费使用完全没有保障,发展商所展示的杨桃公园以北发展用地,到目前为止土地所有权还不属于美林,美林只有5年的使用权。楼盘的实际规模将并没有其宣传的那么大。另外还有其西南方向500多米还有一个钛白粉厂,在T2座6楼已可看到工厂烟囱,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且小区还有三条市政规划路未在售楼部所展示的模型图上标,等等。

  发展商反馈

  营销策划总监孙涛:有哪个楼盘不是在卖抵押房的?不信你可以自己上网去看!

  针对广大业主最为关心的发展商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抵押房和杨桃公园到底是"我家的公园"还是"暂借的公园"两个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美林湖畔花园发展商美林基业的营销策划总监孙涛。

  对消费者反应的违规销卖抵押房问题,孙涛答复记者:"有哪个楼盘不是在卖抵押房的?不信你可以自己上网去看,在广州各大楼盘中,'美林'的抵押房排名是属于最后的。我们楼盘由合富置业代理销售,楼盘的抵押情况一律由代理商负责告知业主。我们答应业主,会在消费者签订认购书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将其所购买的物业涂销银行抵押。"孙涛一再强调美林售出的所有抵押房都已尽了事先告知消费者的责任,而且也已承诺了涂销抵押的时间,因此不算是违规。

  在美林湖畔售楼部现场,记者发现找遍了整个大厅都不见预售证的踪影,疑虑之下记者向销售询问人员打听,销售人员答复预售证要交了定金后才能拿出来让买家看。众所周知,有没存在抵押房,预售证是最能直接反应的关键物证,发展商未按有关规定将预售证公示,让人不得不质疑其是否违规?是否一早就有意隐瞒?

  对于美林湖畔准业主们提出的小区规划问题,如在售楼部及楼书上展示的美林湖畔规划图上,发展商标明的杨桃公园以北发展用地目前仍不属美林所有,因此发展商不肯将其之前曾大力宣传的"楼盘总体规划面积50万平方米"更入合同条款;也不肯将其一直宣扬的杨桃公园可由业主免费使用等内容写入合同,不能保障业主对公园使用权等问题。孙涛则声称:"我们和杨桃公园是一种合作关系,至于是怎样的合作关系关乎商业秘密,我不便告知。杨桃公园确实是前进村所有,我们肯定无法保证十年、二十年以后会怎么样,所以有业主要求将公园作为楼盘的配套写进合同,这是不可能的。" 至于规划用地问题,孙则闭口不谈。

  为调查清楚杨桃公园真相,记者又专程采访了天河前进村村委会周主任。在采访中,周主任承认,杨桃公园的确属于前进村所有,前进村与美林发展商签订了十年的合作协议。包括将连接美林湖畔公园两个小区,贯穿公园的一条道路租借给发展使用,和美林湖畔花园的业主可以无偿使用公园。发展商每年向村里缴纳约十几万元的费用,该费用用于公园的日常维护和运作的经费。此前,维持公园的所需费用都是村里支付。但一旦发展商不再支付该笔款项,前进村就可以马上停止业主对公园的使用权。至于杨桃公园规模会不会发生变化,周主任说,杨桃公园属于市政规划园林用地,所以该地块必须保持绿地的性质,但以后是不是能一直作为公园存在就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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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5-22 07:36 | 只看该作者

Re: 美林湖畔花园好象真有问题哦 [M16]

怎么这年头都是这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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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4-5-22 08:50 | 只看该作者

Re: 美林湖畔花园好象真有问题哦 [M16]

靠, 那个狗屁总监还狡辩, 卖抵押房还有理了?严重的欺诈行为, 不打自招!!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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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4-5-22 09:50 | 只看该作者

Re: 美林湖畔花园好象真有问题哦 [M16]

[M09]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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