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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维权到了关键时刻,以前的临时楼长,是否可以出来发动一下呢
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家标准:
我国同时存在有关电磁辐射的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环境保护标准)--(GB8702-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公众暴露卫生标准)--(GB9175-88,1987年12月22日卫生部发布,198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指出:电磁辐射的两个标准有十几倍的差别,事实上形同虚设。而且目前执行的电磁辐射标准还是20年前制定的。
110KV大型变电站有六大危害:第一,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心悸,心动过缓,窦性心率不齐等;第二,对神经系统的影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容易激动、失眠、头痛等;第三,对视觉系统的影响:表现为使眼球晶体混浊,严重时造成白内障,是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害,影响视力;第四,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现为性功能降低,男子精子质量降低,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第五,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激素分泌、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诱发癌症,以及糖尿病,遗传性疾病等病症,对儿童还可能诱发白血病;第六,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日积月累对人的影响不可想象。
变电站的危害
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1.热效应: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引起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2.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即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3.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前(通常所说的人体承受力---内抗力),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的话,其伤害程度就会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危及生命。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应引起警惕。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敏感人群。
4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且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
5.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
二.我们观点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
2.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文件和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等中央政策的精神。
3.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4.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5.相似的案例曾经在广州五山,北京朝阳发生过,经过当地居民的反映和不懈斗争,政府从保护市民安全出发迁移了原定于该区域的变电站。
如果辐射不是问题
那么,为什么有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该规定明白说: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如果辐射不是问题
为什么北京市规划委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如果辐射不是问题
为什么会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26位委员的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
如果辐射不成问题
为什么有北京朝阳广州五山居民的奋起抗争?!请注意北京朝阳小区的居民多半在中国科学院工作,楼上几位的意思市他们也是不懂科学?!!
既然有横向的比较,北京市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可以出去民生的考虑,迁移在居民区旁边的110KV的大型变电站,为什么上海市政府不能做?
100千伏以上变电站属电磁辐射项目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明确把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单中。
中国输电线路设计
没有考虑对公民健康的影响
输电线路邻近住宅工频磁场是否会对居民健康产生有害影响,已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之一,以美国为例,它己引起美国国会的关注,很多机构如国家科学院(NAC)、全国研究委员会(NRC)、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NCRP)、全国环境卫生学会(NIEHS)和国家癌症研究所等都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实际上已不单是电力部门工作,已成为政府行为,已用于这方面的投资相当可观。
我国输电线路设计时基本上没有考虑这一问题。但从目前我国线路设计邻近民房的规定来看,线路两侧居民实际承受的工频磁场将远远大于美国或其他国家水平。
建议 调查居民承受工频磁场水平
当前急需做的工作是全面和切实调查我国邻近输电线路的居民实际承受的工频电场和磁场水平以及他们的真实反应。其次是认真收集、整理、研究和消化国外的研究成果。
房屋对工频磁场的屏蔽作用很微,按照我国输电线路对邻近民房的规定,特别是邻近或跨越楼房时,进入室内的磁场将远远大于国外,因此调查邻近输电线路楼房内的工频磁场大小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明确把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单中。“ 变电站等级和规模”规定,中型:22万伏,大面积供电;不得建在居民密集区及学校、医院等敏感区。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附件中也规定:工频强辐射系统包括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电力法》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十六条: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十月一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利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中也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999年5月7日,我国环保总局告知新闻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确实存在,国家正拟定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环保局决定,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有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使电磁污染源远离居民区,把电磁污染管理纳入日常环保工作轨道。 我们的法律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保法的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宪法的精神,落实了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而且确立了造成环境污染的“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就“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而不论是否有过错,也不论是否符合排放的标准。《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也是为了“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就是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建设新农村的外在表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会上强调: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广大干部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
广州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院长陈迪云教授认为辐射是客观存在的,就会对人产生伤害。因为辐射对人的伤害是累计的,往往看不见摸不着。
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的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 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
在我们居住地修建高压变电站,修在我们每天生活、天天经过的地方,使我们的家园出现了 “健康杀手”,电磁辐射和高频鸣叫声将会严重干扰我们的生活,我们将面临变电站给我们带来的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烦忧……当我们无能为力时,无可奈何时,难道我们干坐在电磁场里放声大哭吗?
电力公司说,正常运行条件下的高电压设备……所产生的辐射主要为50HZ工频电磁辐射。这完全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解释。这种论点,必须在高压设备传输的工频电压和电流是理想正弦波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而事实并非如此。从事电力工作的人都知道,变电站电压的升降是通过电磁感应实现的。高压电缆给变压器原边输入高压电流,高压电流切割铁心产生交变磁通,磁通切割副边线圈产生副边电压和电流。由于传输的电压总是在额定电压上下波动,发电机和变压器的铁心常在饱和与非饱和情况下运行是不可避免的。在非饱和情况下,产生的是50HZ工频电磁场,按30万公里的传播速率,50HZ工频电磁波的波长是很长的,自然不能远距离辐射。然而在铁心饱和的情况下就不同了,正弦波将被变成平顶波,按傅利叶分解的理论,平顶波将会分解出一系列的高次谐波,如150HZ、250HZ……,甚至超过10000HZ的高次谐波。这些谐波电磁场包含辐射远、渗透力强的微波电磁场,它会破坏人体的生物电磁场,使人体的血红蛋白中所含的铁反复磁化,造成许多不良的生理反应。高压电变电站附近的居民多失眠,对机体的危害主要是造成人体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血压血相失调甚至损伤眼睛。科学研究早已表明电磁辐射污染目前已成为继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之后的第四大公害。人们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值的辐射剂量下,体内细胞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导致免疫机能低下,以致病变,造成儿童白血病(2007年4月22日舟山晚报也报道过)、智力残缺,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癌细胞增殖,影响人的生殖系统、视觉系统、内分泌系统及心脑血管系统的健康。而且老人、儿童、孕妇则是对电磁辐射抵抗力量最弱的人群。
早在2001年,世卫组织(WHO)就把低频电磁辐射列为一类致癌物质。变电站对人体伤害难以估量,除高频伤害外,其磁场无法屏蔽,加上此处是高雷区,机箱本身又是一个大油罐,一旦失火爆炸,势必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网上的报道很多,如:南方都市报记者林劲松(2005年6月)凌晨1时30分许,位于广州五山路科技东街的石牌变电站突然发生爆炸,导致石牌片区1万余住户停电。经过紧急抢修,一个小时后恢复供电。 爆炸发生时,楚先生距变电站约20米远的一家饭馆门前吃饭。“突然间,我们就听到‘砰’的一声巨响,紧急闪过一道亮光,然后一些碎片就掉下来,砸在我们饭桌上。”楚先生说,“当时把我们都吓了一大跳。” 张先生也听到了剧烈的爆炸声。他在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上学,宿舍与变电站相邻。他说:“当时我就看见变电站里面一道闪光,然后里面冒出一股浓烟。” 停电事故急坏了附近一些守候在电视机前的球迷,……广州市供电局有关工作人员称,设备故障导致爆炸。)另外,运行产生低频噪音,变电站顶端冷却塔连续运转的大型风机的噪音和变压器产生的低频噪音,将使我们日夜不得安宁,同样危害周边居民的健康。所以新建的高电磁辐射设施必须远离居民居住及活动区域。
一、变电站的危害
电磁污染已被公认为排在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之后的第四大公害。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将电磁辐射列入必须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之一。电磁辐射既包括电器设备如电视台、变电站、电磁波发射塔等运行时产生的高强度电磁波,也包括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微波炉等家用电器使用时产生的电磁辐射。这些电磁辐射充斥空间,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据国外资料显示,电磁辐射已成为当今危害人类健康的致病源之一。大型变电站是电磁辐射的一个重要污染源。
高压输电线及变电站电磁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电磁环境问题已经发展成为居民的切身利害问题。引起电磁环境问题的因素是输电线电晕放电的杂波(可见噪声、电视、收音机、杂波等)、臭氧以及导体内电流与电压产生的磁场和电场。国外医学研究结果表明,高压输电线的电磁场对人体组织产生有害影响。
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1)热效应: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引起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2)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即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3)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前(通常所说的人体承受力---内抗力),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的话,其伤害程度就会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危及生命。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应引起警惕。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敏感人群。
2006年6月26日晚上7点到7点半,中央电视台第十套科教频道请了304医院著名脑外科专家李安民(音)主任担任嘉宾。李主任明确指出:在城市的“四大健康杀手”(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中,电磁辐射污染应当排在首位,但目前基本上没有受到重视。他说,现在做脑癌、脑胶质瘤的手术多了,其中有的人就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长时间使用大哥大造成的,到现在表现出来了。
变电站会产生令人心烦的噪音和致命的低频电磁辐射,损害人体健康,对少年儿童的危害尤其大。长期暴露在这种电磁辐射之下的儿童,会更容易患上白血病等癌症。早在2001年,世卫组织(WHO)就把低频电磁辐射列为一类致癌物质。
110KV大型变电站有六大危害:第一,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心悸,心动过缓,窦性心率不齐等;第二,对神经系统的影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容易激动、失眠、头痛等;第三,对视觉系统的影响:表现为使眼球晶体混浊,严重时造成白内障,是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害,影响视力;第四,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现为性功能降低,男子精子质量降低,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第五,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激素分泌、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诱发癌症,以及糖尿病,遗传性疾病等病症,对儿童还可能诱发白血病;第六,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日积月累对人的影响不可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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