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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群体事件呼唤媒体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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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应该改变媒体的地方隶属和行政部门主管格局,通过跨行政区域传媒集团等形式,按新闻规律依法自我管理,改变地方党政“公检法尽在掌握”的权力不受制衡格局。

作者:童大焕,资深评论员

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围攻政府部门和打砸烧突发事件。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不同程度被烧,数十辆被烧过的车辆横七竖八地躺在大院内。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但从这起事件来看,从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贵州日报)

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研究表明,非直接利益冲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就是一些小小的、毫不起眼的无征兆事件,往往有可能引爆无直接相关利益群众心中积郁已久的“炸药”,从而引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而其背后,总是影影绰绰地有着官府欺人、官员欺人而民众在当地无法得到公安、司法的公正待遇等现象。问题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一些地方的干群、党群关系紧张,社会就像置于火山口上。

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从根本和长远上看,治本的办法当然是从根本的政治体制改革入手,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公正、严明、高效的警察和司法系统,将官与民置于权利完全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地位上,使官员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可言。

从眼前治标的方法上,有关部门其实也大有作为。过去一些地方,很多小事最后演变成群体性事件,跟地方政府的处置不当有关,尤其是面对一些人命关天的案子,重视程度和公正、公开、及时解决的力度都不够。一是有关部门一味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手段,不依法律和程序办事,推托、敷衍、塞责,导致一些弱势群体求告无门;甚至迷信强权和高压,动辄采用经高压手段,结果适得其反,小事酿成大事,大事酿成爆炸性事件。这就像汽球,你要让它有出气口,而不是堵住不放气,而且还压制它,结果就是要爆炸。二是一旦发生负面新闻,传统的做法就是“防火防盗防记者”,阻止记者进入,不让消息外传,甚至动用各种手段上下攻关,阻止媒体曝光;至于在当地,遇到稍微“敏感”的话题,更是通常试图以地方有关部门审稿后的新闻通稿统领一切,导致信息不全,谣言满天飞。同时有时也可能给一些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群情激愤。所以,传统的信息管制思维已经远远不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可以说,它的效果是完全适得其反的:原本以为信息管制可以带来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结果却是更加不稳定。

平心而论,不论是封锁消息,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方主政官员的初衷未必是要护短,而是传统落后的“家丑不可外扬”观念使然。但长此以往,积非成是,就形成了“官官相护”的事实格局,对社会心理形成恶劣的心理暗示。

我们必须走出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观念和行为陷阱,才能形成公民表达和权利伸张自由、公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的局面,使众多细小的利益冲突能够及时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而不是累积成地底下的炸药。首先,地方主政官员应该切实负起责任,切实转变“家丑不可外扬”观念,应该有现代的“天下”意识,你的辖区不是你的“家”,应该以“天下”为己任,而不是以“家”为己任。其次,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改革新闻报道和管理模式,让记者自由采访和报道,让各种负面新闻及时走出“土围子”,给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说的民众以“出气”的地方。依法管理新闻报道,而不是依政策,更不是依官员的喜好和个人判断管理新闻报道。中长期看,还应该改变媒体的地方隶属和行政部门主管格局,通过跨行政区域传媒集团等形式,按新闻规律依法自我管理,改变地方党政“公检法尽在掌握”的权力不受制衡格局。

美国加州森林大火启示我们:如果我们平时把所有的“小火”都扑灭在萌芽状态,而不让其适当燃烧,最后的结果,会酿成毁灭性巨大的熊熊大火!自然规律如此,社会规律亦然。(原载于《中国保险报》)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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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4 12:13 | 只看该作者

Re: 童大焕:群体事件呼唤媒体革新

时评:政府对待群体事件不要显得很无辜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17日该市拆迁户集体上访事件:11月17日九点半至18日凌晨,武都城区部分群众上访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信访干部、公安干警出面劝导遭一些不法分子殴打致伤,事件共导致60多名干部群众和公安干警受伤。(2008年11月18日中国新闻网)
接二连三发生的群体事件说明,我们的社会不满的情绪在逐渐增长,政府往往应对无策,很少防患于未然。千篇一律的官样文章,把事件描述为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导致局面十分难堪,而政府却百般忍耐,以大局为重,尽摆出一副很无辜的样子。

  事实上是否如此呢?我很疑惑为什么每次群体事件都有一些别有用心者藏身其中,什么善良群众就如此被利用,是政府高估了别有用心者的能力,还是低估了群众的智慧和辨别能量。如今并非敌特横行的非常时期,也非公序良俗破坏怠尽,群氓满街游走之时,哪来那么多存心和政府作对的顽劣分子。如果说群众放着安稳日子不过,非要跟政府作对,估计是吃饱撑着的人的恶作剧,或自绝于民的迫害狂想症。

  当然也存在一种情况。即政府工作存在严重疏漏,社情民意反映强烈而得不到回应疏通。不难发现,每次发生的群体事件,无非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未得合理解决,以致事态扩大,引发流血冲突。但是习惯性的漠视让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而是简单粗暴地对待维护自己生存权的弱势群众的正当诉求。群众情绪激昂,抗议升级,结果本应保护群众的国家机器却做出有损于民的事情来。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却一点也不大度和诚实。根源在己,反而诬告群众冲击国家机关,破坏法律。以成功平息群体事件,维护当地稳定自居,一点反省的意愿都没有。甚至还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似乎群众的抗议行为找错的了对象。想想这样的通报有何意义,即使暂时解决事态,能够保持日后不因细微之事引发同样悲剧么!

  高高在上的心态,与中央亲民爱民的执政要求悖离太远,群众抱怨集少成多,怎么不发生问题。可笑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仅不以为耻,反而理直气壮,以悲情示人,并借助手中的舆论工具之利,先行宣布不满群众的罪行。“少数别有用心之人”的表述即可隐瞒自己的责任,又可以暂时安稳民心,似乎是一箭双雕之举,但是政府的威信也就在这种官牍文章中消失殆尽。

  掩盖不能解决问题,悲情也难以化解积怨。让责任和透明回归政府,以包容大度之心善待民众呼声,于危机中寻找破解良策。其实,我们的群众并非特意刁难,平静生活谁不愿意享受,但是当官员不作为的高傲激怒他们时,社会便发生了没有赢者的混乱场面。说实在话,只要为官者能将百姓视为亲朋好友,冷暖常挂心头,不时问候,可能局面不会如此难以收拾。但到底还需要我们的人民公仆去践行,努力达到这个目标。(作者:严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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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4 12:15 | 只看该作者

Re: 童大焕:群体事件呼唤媒体革新

“不明真相”的群众为何一再参与群体事件?

从瓮安事件到最近的甘肃陇南市武都区2000多群众打砸烧市委市政府事件,可谓这些地方的官民关系已是剑拔弩张情如水火,造成这种紧张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的政治麻痹和对于民生利益的漠视。政治麻痹使政府官员政治敏感度降低为“猪脑子”,就是民间所说的 “打破头用扇子扇,看殡不怕殡大”的态度,认为现今官民关系就是如此“胶着”了,“良民”变形为“刁民”,你奈之其何?这种态度导致政府不再想有新的缓解“水火”措施,这是当今许多地方政府最为危险的“行政思维缺陷”。这种政治缺陷和麻痹一天不消除,那么行政为民宗旨就一天不落实,类似“瓮安”和“陇南”的打砸烧事件就一天不消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难道陇南政府事前不知道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后,要涉及到30多户老百姓的住房土地和今后的生活问题吗?知道,但他们不是及时的“接访”,“与上访人员意见达成一致”,也不“ 通过电视发布市委市政府公告”,也不“组织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宣传让群众”,也不进行“ 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宣传,而是等到“疙瘩出了脓”,发生2000多人打砸烧抢偷市政府了,才想到“对主要交通路口、重点路段、主要街道实行管制”, 才想到让“执勤民警以十分克制的态度进行清理和疏散”等消极措施,不是政治麻痹是什么?

  其实出现“瓮安”“陇南”事件的当地政府,面对多年遗留的社会问题,大都是用“藏”“躲”“拖”等手段消极行政,影响当地百姓利益的多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才导致百姓“睥倪”地方政府的权威了:官视民如草芥,则民视官为寇仇,积怨深重,有机会就 打砸抢烧你了。

  听甘肃“陇南”事件的官方报道,称次事件“是一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要“坚决抵制各种非法活动,坚决与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对极少数不法分子,要理直气壮地予以揭露,不能让他们的企图得逞”等,这些信息给人“若有再犯定要镇惮”的意思,也望地方多作事前工作为好,不要忘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古训。

  原文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c1/s40873,w122713895258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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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3:10 | 只看该作者

Re: 童大焕:群体事件呼唤媒体革新

骏景事件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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