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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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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12 2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center]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center]

2008年12月6日晚,希腊警察闯入大学校园镇压无政府主义者,打死一名15岁少年,引发多个城市的暴动,以及西欧多国的声援,希腊总理被迫向全国人民道歉,答应赔偿并惩治肇事的警官。这一切都显示,不受约束的国家暴力是文明社会的第一公害,掌控国家暴力的官府必须老老实实因为自己的过失向人民谢罪,没有任何文过饰非的余地,否则人民将奋起抗暴。然而2008年12月30日,广州官府的警队却肆无忌惮的闯入骏景花园,向手无寸铁的和平居民展览他们的国家暴力:拒马、消防车、狼犬…如果打死人、咬死人,又该如何?

骏景维权的成因,最初是官府的用地混乱。那个地方大概在10年之前规划为“合生科技园”,配备规划了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电站。然而,官商利益集团私自改变为商品房住宅区,这样就产生了地价级差问题:原先的科技园用地,享受国家政策的地价地税方面的低成本优惠;建成住宅区,又按市场高价出售,这样地价落差就被官商集团吞没。但是,广州规划局在把科技园改为住宅区的同时,却没有把电站改为配套的绿地,而且配合官商集团,刻意误导业主相信那将建成一块绿地,也就是骏景花园的花园。

所以,骏景问题首先是地价落差。骏景居民的概念当中,他们已经购买了开发商规划的绿地,而开发商还没有交货。广州那地方,一块绿地对于周围居民来说是极为珍贵的。我们用不着说变电站是否影响健康,无法否认的是,任何国家的变电站以及输电线路周围的房地产,价值都要低于同档次的房地产,都卖不出好价钱。我们现在用不着谈科学,就谈地价。这问题不是风水,就是眼睛看了爽与不爽的问题。

骏景问题其次是生态维护。即使这块绿地很久以前就规划为电站,现在骏景人民也有权要求改变它的用途。注意到规划局的网站所公示的这块地方,在骏景楼花销售完成之前,都是表明为绿地。规划中的绿地,或者是概念中的绿地,是骏景的价值概念的一部分。因为,骏景的房价,包含了它所处环境的价值,这可以去查找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现在应该澄清,骏景的这块绿地的价值应该是多少?南方电网的地价应该多少?

因为国家权力在于人民,而不在于规划局。规划局即使98年就说了要把这块绿地规划为电站,现在也必须暂停执行,必须思考是否应该改变规划?情理都很清楚,先有骏景的房产已经建成了,后有电站施工。后建设的必须尊重先存在的,这就是法律问题,这就是生存权的问题。只要我先存在了,你就必须尊重我。你们可以去查查,每个城市的城建规划,都是后建的要尊重先建的。中国的现有条款,哪有不许居民要求绿地的?一个已经搁置了多年的电站规划,必须服从已经存在的建筑群的居民的利益。所以,这个问题的责任就在于规划局,如果先规划了电站,而在骏景的规划上不显示,那就涉嫌参与环境诈骗。有些思路强调规划局的权威,动用国家暴力把骏景维权的责任栽赃为“不法居民阻挠国家规划”,都是法盲的观点,都是部门利益的注解--其实也不是部门利益,而是几个部门官僚的私利。

为何说规划局的辩护方是法盲?现在解释一下法盲的含义。华语当中的[法律]一词,包含两个层面,法是权衡立法的意思,律是立法形成的条律。骏景冲突,说明现有的律条已经解决不了了。规划局的一个多年之前的规划,只是一个根据规划律条所得的Idea,不是一个律条,更不是表明规划局具有立法权。现在,规划局多年之前的一个没有兑现的Idea,与现实的骏景居民的利益形成了冲突,那么就要在立法的层面上解决。如果把骏景人民的意愿强制在规划局的一个尚未兑现的Idea之下,就是法盲的表现。

关于骏景,不管以前的矛盾成因如何,现在已经闹到这个地步,就应该有广州市的人大常委会讨论,文明社会,任何号称依法治国的国家,任何号称主权在民的国家,根据中国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居住在骏景的人民发出了呼声,那就要提交到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任何不允许提交到人代会的阻止措施,都是非法的。广州400万人,骏景居民4万人,按照比例,应该有多少名人民代表来自骏景选区?骏景问题只要没被允许提交到人代会讨论,那么罪责就不在居民一方。

现在,广州官府的规划局、骏景开发商、李小勇的南方电网、李小琳的电力建设公司,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骏景居民的利益形成了冲突,应该怎么办呢?警察根据以上利益集团的授意而擅自动用国家暴力,难道是唯一合法的解决办法吗?这个问题的正确途径,应该是由人民代表出面讨论,要求规划局改变规划,然后讨论,如果南方电网另外购地建设,需要地价多少?这纯粹是一个可以谈判的商业问题,但是官方把它升级到了国家暴力的程度,因为如果修改电站的规划,将引发批地责任的追查,能让吞没低价的官商集团吐出来吗?所以已经有一位花园业主代表李刚先生,身为区人大代表,竟然也被官商集团唆使的黑帮打破脾脏,说明依法维权已经没有出路了。

骏景维权的价值在于,那些所谓白领的中产阶级,自以为经过个人奋斗就可以摆脱任人宰割的命运,平素漠视无产阶级的悲剧,终于受到宰割了;谎称自己代表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官府,公然把受其蒙骗很久的中产阶级推入了火坑,让数万和平居民及其同情者成为国家暴力的掘墓人,正如20年前的两位小学生在今年发生的一次对话:
同学甲说:“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
同学乙说:“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本帖由茅山道修改于2009-01-12 22:23:29]
[本帖由茅山道修改于2009-01-12 22:23:55]
[本帖由茅山道修改于2009-02-08 2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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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1-12 23:03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弱势斗不过强权,独辟蹊径,合力必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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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1-12 23:07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这事得惊动上层才行,中间不时一般的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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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1-13 00:29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M21] [M21] 请问下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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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1-13 00:57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好文采!!!可以直接递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古时有包青天府可以击鼓鸣冤。可是今天。我要去哪里击鼓才能为我那些因为这个变电站说了几句话而被当暴民抓去坐牢的邻居们喊冤 [M06] [M06]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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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02:42 | 只看该作者

Re: 4#古时有包青天府可以击鼓鸣冤。可是今天。我要去哪里...?

建议先去广州市监察局。

广州市监察局,广州市党委纪检委,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监察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古代呢,唐朝有监察御史韩愈,宋朝有监察御史包拯,明朝有监察御史海瑞,中华民国有监察院。

中国现有制度下,监察制度是政府系统内部的制约平衡装置。理论上说,先去监察局,起诉规划局的行政违法。监察局应该有驻规划局的监察室。

[本帖由茅山道修改于2009-01-13 02:44:14]
[本帖由茅山道修改于2009-01-13 02: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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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13 09:00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这样的贴才有意义,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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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13 09:23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现在一群做了婊子的还想要立牌坊,在论坛到处发帖,可惜婊子是它们的领导做的,它们这些虾兵蟹将想要立牌坊,怕是立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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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13 09:23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大家顶上去,估计这个真相还很多人不知道,看看我们是怎样被*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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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13 09:28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M29]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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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1-13 09:41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改个标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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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1-13 10:49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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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1-13 10:56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M07] TMD机器声吵死了。每早起来都头疼,还让不让人活了,真想骂人,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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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1-13 11:04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骏景的电站真要建成了,咱的人生目标就要改了: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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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1-13 11:31 | 只看该作者

Re: 凌驾于骏景人民的第一公害

LZ真是高人,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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