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退伍转业,2009年开始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在任期间,王宝林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违过程中先后21次受贿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人民币158830元)。另外,其在任期间本人名下银行账户有2071.89万元现金存入。日前其被控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广州市中院受审。 如今年近50岁的王宝林,案发前担任太和镇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主持太和城管的日常工作及对违章建筑的拆除。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间,王宝林涉嫌在查控和清拆违建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 与此同时,王宝林任职期间,其在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先后有2071.89万元现金存入,扣除受贿所得及有证据的合法收入,差额达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来源。证据显示,王宝林在任2年期间的工资收入只有约37万元。 南方卫视tvs2了解该案日前一审,王宝林对受贿事实及数额无异议,但否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称那是其在进入城管部门之前贩卖油、米所赚取的。王宝林受审时表示,这些受贿都是中间人介绍的,“中间人都在当地有权有势,我不敢得罪他们。”他将城管中队比喻成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