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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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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6-13 1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级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积累10多年大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教你合理避税。

联系电话:13802946949
E-mail:zhouyingd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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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6-13 17:36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要不就在这免费给大家讲讲避税常识。
送石头,送膏膏 [M29] [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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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6-13 17:40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EVENS也是自己开公司的?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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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5-6-13 17:47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QUOTE Created By ella At 2005-6-13
EVENS也是自己开公司的? [M04]


听说私人也可以避税
不过要很有钱的银,我不是啊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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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5-6-13 17:47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兄弟:
国家征收的税收目前有42多种啊,不同的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需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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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6-13 17:52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晕倒了
[M04]
我不是兄弟。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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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6-13 17:55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其实我的意思是lz有空可以告诉大家一些理财金融的常识,呵呵。因为我在这方面真的是处于大半文盲状态。欢迎lz常来大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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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6-13 22:59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QUOTE Created By 钻山豹 At 2005-6-13
兄弟:
国家征收的税收目前有42多种啊,不同的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需求的呢?


钻山豹兄弟:

专家终于露面了! [M25] [M25]

你就先给evens 讲讲个人所得税筹划,再给大家讲讲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增值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和营业税筹划撒。 [M05] [M05]

或者从企业筹资或者项目投资的角度讲全过程的税务筹划也很好呀!最好做成一系列的讲座,那就太完美乐! [M29] [M29] [M31]

大家都很期待哦! [M25] [M25] [M25] [M25] [M25] [M25]

重复evens那句话:石头滴有,膏膏滴也大把! [M29] [M29] [M29] [M38] [M38] [M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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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6-13 23:00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我看楼主不想赚石头,也不想赚膏膏,想赚真金白银。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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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6-13 23:07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QUOTE Created By 枫叶之儒 At 2005-6-13
[quote]QUOTE Created By 钻山豹 At 2005-6-13
兄弟:
国家征收的税收目前有42多种啊,不同的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需求的呢?


钻山豹兄弟:

专家终于露面了! [M25] [M25]

你就先给evens 讲讲个人所得税筹划,再给大家讲讲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增值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和营业税筹划撒。 [M05] [M05]

或者从企业筹资或者项目投资的角度讲全过程的税务筹划也很好呀!最好做成一系列的讲座,那就太完美乐! [M29] [M29] [M31]

大家都很期待哦! [M25] [M25] [M25] [M25] [M25] [M25]

重复evens那句话:石头滴有,膏膏滴也大把! [M29] [M29] [M29] [M38] [M38] [M38][/quote]

或者楼主先做一个小型的讨论会,与大家做一个经验交流也很好嘛! [M25] [M25] 都很欢迎滴! [M29] [M29] [M29] 只要楼主吱一声,自愿后勤服务的同学也大把。 [M24] [M24]

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 ... 58&start=0&tstar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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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6-13 23:10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QUOTE Created By badminton At 2005-6-13
我看楼主不想赚石头,也不想赚膏膏,想赚真金白银。 [M01]

有用的知识,可以大家共享嘛 [M20] [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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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6-13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QUOTE Created By badminton At 2005-6-13
我看楼主不想赚石头,也不想赚膏膏,想赚真金白银。 [M01]

嗨,白团长!别跑,你还欠偶10个膏膏没兑现呢! [M14]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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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5-6-13 23:49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来筹划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有人抱怨说拿到了一笔外块,但在扣税后,就感觉少了一大笔钱。因此,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怎样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退税政策取消后,眼看着一笔笔税金从自己的口袋里流出去难免有一点心疼。那么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呢?

所谓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项目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按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税收筹划就是日常所说的合理避税或节税。对于个人来说,就是指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对纳税地位进行低位选择,从而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更具体地说,个人在纳税前,经过一些人为的调整,从某一具体的税法规定管辖或所在的税收管辖地区,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另一税法规定管辖或其他的税收管辖地区,以减轻税收负担。

提到税收筹划,肯定不少市民都有自己的一套小窍门,常见的有原本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又如对于劳务报酬收入,可由雇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务来抵消一部分劳务报酬,可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除了这些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中还有不少优惠政策,若是平时注意到这些小窍门,也可为自己节省一笔不小的开销。

选购保险保障+避税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不少市民有时聪明过了头,自认为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四金,可以少扣点钱,比较合算。事实上,若考虑到四金的免税优惠及重要性,按照实得工资缴纳四金才是明智之举。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

除了四金之外的私人养老保险计划,我国暂时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我们可以发现不少国家都已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目前西方国家对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征收常采取EET模式(其中,E代表征税,T代表不征税)。具体地说,大多数西方国家允许企业和职工将向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支出从企业或个人的应税所得中扣除,同时,对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投资收入也不征税,但对退休职工从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取得的养老金进行征税。同时,西方国家也采取了一定的优惠和限定措施。在企业缴费方面,常限制在15%左右;在个人缴费方面,也有一定的免税限额。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也会朝着这一方向发展。

因此说,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教育储蓄免交利息税

对于手上有闲散资金的市民来说,不少人习惯把钱交给银行保管,但随着利息税的征收,这也不再是件划算的事。同样,若是进行其他投资,不仅风险系数较大,同时免不了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税。与众储蓄品种比较,免缴利息税的教育储蓄就变成了理财法宝之一。它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在国家规定"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相对于其他储蓄品种,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在我国,除邮政储蓄机构外,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如工行、建行等都已开办教育储蓄业务。教育储蓄分为一年、三年或六年期三种,最低起存金额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精明的市民不难发现,计息本金越大,所得利息与免税优惠就越多。为了获得国家免税优惠效益的最大化,首先就要尽量用足限额。其次,每次约存金额要尽量高些,这样得到的利息和免税额的实惠也就多些。因为在同一存期内,每月约定存款数额越小,续存次数就越多,计息的本金就越小,计息的天数也越少,所得利息与免税优惠就越少;反之,计息本金就越大,计息天数就多,所得利息与免税额就越多。最后,应尽量选择存期较长的教育储蓄。因为学生从接受义务教育到非义务教育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应选择3年期、6年期的教育储蓄,可以从容地利用好各种优惠政策。

爱心捐赠善举+减税

据相关规定,个人将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其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计征时准予扣除。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要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捐赠,既可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又能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张先生获得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3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洪水受灾地区,那么,此人应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分析:此人捐赠的方式、额度都符合法规规定,则这3000元,可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税所得额=10000-3000=7000(元)应纳税额=7000×(1-20%)×20%=1120(元)若没有进行相关捐赠,则应纳税额=10000×(1-20%)×20%=1600(元)

其他税收优惠:除了上述的几种方法外,我国《税法》还对其他十几种情况作出免税或减税优惠。例如,个人领取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家统一发放的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稿酬所得可减征30%的优惠,可以抵扣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在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时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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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3 23:52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分次领劳务报酬可节税


影响应纳税额因素通常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做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税收筹划的本质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地降低纳税的办法都属税收筹划范畴。从法律的角度看,偷税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避税和节税都是合法行为。

现在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有些人在取得固定收入的同时,还利用掌握的知识,取得合法的劳务报酬收入。取得收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同是纳税,一笔收入如果采用不同的交税方式,就可能使自己的合法净收入多一些。

例如,王先生3月~5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有以下三种纳税方式:一次性申报纳税;改变支付方式,分次申报纳税;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项目收入一次性申报纳税

王先生5月底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60000×(1-20%)×20%=9600元,

60000×(1-20%)-20000×20%×50%=2800元,两者合计12400元。其获得的净收益为38600元(60000-12400-9000)。

纳税人取得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收入畸高,就可能被课以较高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而在收入较低月份,作为纳税人又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法为自己提供的各种优惠,比如,定量或定率的一次性扣除,较低的税率。相对于业主来说,一次支付较大的费用,负担较重。一般情况下,当事双方不应采取这种支付方式。

改变支付方式,分次申报纳税

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对于业主来说,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经济负担有所减少,也乐于执行。此种方式,双方都有利可图。如上例中,王先生可以同支付报酬方约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每次20000元,则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600元:20000×(1-20%)×20%×3,净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采取由业主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虽然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但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业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劳务报酬。对业主来说,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纳税人来说,这些伙食、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可见,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纳税人通过筹划,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关键是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约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和次数,明确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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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5-6-13 23:56 | 只看该作者

Re: 合理避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一、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沪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

  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100%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100%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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