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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韩寒成名人,他又向诺贝尔文学奖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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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2-7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说完,是成为体制内的名人

官老爷大多不会阅读非内参非人民日报的文字。可这韩寒刚暖乎了我们屁民的心,却又迫不及待地倒了汽油去给官老爷添把火,人家平时穿的就是“皇帝的新衣”,这么一烧,马上就到肉见骨了呀~~~这下韩寒肯定要上内参了

上分的屁民们开始担忧韩寒的安危。我说呀,中国敢这样说话的,不是准备成烈士的,就是把护照天天都揣在怀里准备随时寻求政治庇护的。
你看,他提到了《越狱》,还有片中总统背后的公司……

韩寒一心赛车,没准就是想借此混过太平洋,哄骗美利坚提供布加迪法拉利供他逃匿之用呢。

一切都在预示着,韩寒已经初步具备了夺取诺贝尔文学奖的条件——准备脱离国籍。

好,我们还是珍惜一下他宝贵的文字吧:(声明,本转载未经作者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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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10:46 | 只看该作者

Re: ===恭喜韩寒成名人,他又向诺贝尔文学奖迈进了一步===

来自上海的神秘公司 (2009-02-06 20:10:43)

标签:杂谈

前些日子看资本主义国家错误腐朽电视连续剧《越狱》和《二十四小时》,里面经常会说到一些神秘的COMPANY,我们的翻译是公司,这些神秘的公司左右着政府和国际形势的走向。当然,我认为,这是编剧们的意淫,因为比较明显的,类似的公司必须是官方控制或者官商勾结才能存在,全世界只有中国才有最适合的土壤。越是和谐的地方,在文化上硬是要意淫出不和谐的内容,因为看完电视郁闷了,出门一看会感叹,真和谐,而越是不和谐的地方,在文化上硬是要意淫出和谐来,因为出完门郁闷了,一看电视会感叹,真和谐。
在爱卡论坛上海分会的一个帖子里(可能也是转帖),我们发现了这么一个COMPANY,这个中外合作上海市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掌握着上海市的大部分高架和一些高速公路,拥有内环高架和南北高架二十年的经营权和维护权,并且拥有这两项权利:

  (一)向在上海市缴纳公路养路费的机动车辆征收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入中的七分之六;
  (二)在上海市现有出入境道口向过往的外省市机动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征收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入中的五分之二。

通过查询,这个于2001你注册成立的,收取了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的七分之六(上海市的每辆车必须每年缴纳1500元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和外地车进上海通行费的五分之二的公司只有七个人,所以,很明显,这是一个壳公司,那么他的后台是什么呢?上海市政府在其中的角色是什么呢,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公司呢?
企业名称 上海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费立夫 . 成立日期 5/10/2001.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 联系电话 58885500-3024 . 传真电话 .
  所属行业 . 业务类型 . 员工人数 7人

这个公司的可恶在于,联系人是“费力付”,你也知道大家付的很费力啊。
这一切,都要等待杰克.包娃或者史高飞的解答。当然,作为一个每年都缴纳1500元的车主,我很想知道我缴纳的这个归属于“中外合资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道路贷款费究竟是被用作了什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公司。当然,别告诉我你们这里没有姓史名高飞的工作人员,所以不能解答。
按理来说,政府应该是这样解释的,这个公司是政府背景,负责修路,因为修路没钱(没钱修路你当什么政府呢),所以修的路都是这个公司贷款的,然后向公众收费(中国估计是世界上罕见能靠修路来赚钱的国家),建成了外环和南北高架以后,一开始是要收费的,后来觉得收费会导致交通瘫痪,所以就统一收了这个道路建设贷款,来弥补和赚取当年上海市政府修路的费用。
话说回来,道路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设施,难道政府不应该修好他麽?答案是应该的,但财政吃紧,得大家出钱一起修,那财政为什么在收了这么多税以后还会吃紧呢?是因为行政成本太大。那行政成本为什么太大呢?是因为公款消费吃喝玩乐铺张浪费以及公务人员太多。那能不能减少公务人员和公款消费呢?不能,是因为减少了政权就不稳定了,要让足够多的家庭得到好处。那这样不就形成一个死结了麽?
是的,形成了一个充满了先进性正确性的和谐死结。
那能不能官商不勾结呢?不能,想把生意做大,一定要官商勾结,要让当官的知道,跟着屏蔽词才有肉吃,不跟着,别说没肉吃了,没有官司吃已经很好了。
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还是得交钱。但是,当你开车走在公路上的时候,你要时刻明白这一点并安慰自己,在你脚下的公路,应该是你间接出钱造的,但在中国,其实是你直接出钱造的,你是一个每年都得买这支股票但是永远没有股份和分红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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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10:47 | 只看该作者

Re: ===恭喜韩寒成名人,他又向诺贝尔文学奖迈进了一步===

附:上海市内环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专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上海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经营、维护内环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的专营权,并同意上海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上实基建控股有限公司,由改制设立的中外合作上海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继受内环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的专营权。为了明确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的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内环高架路,系指上海市区沿中山环路建成,与南浦大桥、杨浦大桥相连的高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南北高架路,系指南起内环高架路鲁班路立交桥,北至共和新路老沪太路相交处的高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高架路,系内环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的总称。
高架路范围,系指高架路的通行部分、高架路下部非道路用地以及合作公司管理用房所使用土地的范围。土地使用范围以土地使用证为准。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战争以及其他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社会现象。
合作合同,系指合作公司中外双方于1997年4月9日签订的合作经营、维护高架路的合同。
特种车辆,系指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警车、军车和其他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
第三条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
有关高架路专营的合同和协议,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四条 合作公司对高架路的专营期限为20年,自1997年5月1日起计算。
第五条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无偿取得高架路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免缴土地使用费。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利用建筑规划许可的管理用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但在管理用房基础上新建、扩建建筑物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六条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可以取得下列收入:
(一)向在上海市缴纳公路养路费的机动车辆征收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入中的七分之六;
(二)在上海市现有出入境道口向过往的外省市机动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征收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入中的五分之二。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一)向在高架路范围内通行时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而接受牵引服务的车辆收取牵引费
(二)向在高架路范围内通行时造成路面污染的车辆收取代为清洁费。
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牵引费和代为清洁费的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核定。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需按照确定的财务模式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
第七条 合作公司需在高架路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当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
第八条 在合作公司专营期间,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利用高架路下部非道路用地进行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其他公益设施的建设,合作公司应当无条件服从。
第九条 合作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并可以按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向有关部门申请减税、免税。
第十条 合作公司外方在专营期间,按照合作合同中关于外方投资回报及其结算方式的约定取得投资回报,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其全额兑换成外汇汇往境外。
第十一条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负责高架路全部或者部分的经营管理。未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合作公司不得在专营期间把所得的专营权及其他权益转让、出租、抵押给合作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作公司认为将全部或者部分专营权及其他权益转让或者抵押给第三方,可以继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时;
(二)合作公司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向第三方融资借贷,第三方要求合作公司将全部或者部分专营权及其他权益作为抵押时。
按照前款规定发生专营权及其他权益转让的,合作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必须同时转让,并由受让人履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应当负责高架路的维修、养护工作,保证高架路的安全畅通和设备完好。
合作公司应当履行下列维修、养护高架路的义务:
(一)合理安排维修、养护计划,并在征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技术标准,保证维修、养护的质量;
(三)定期对高架路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
合作公司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负责高架路的全部或者部分维修、养护工作。
第十三条 因高架路维修、养护工作的需要,合作公司可以在高架路范围内采取临时性、局部性的封闭措施,但应当事先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
未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合作公司不得擅自封闭高架路的上、下匝道;但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事件时,合作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并立即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
未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合作公司不得擅自封闭整条内环高架路或者南北高架路;但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事件时,合作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并立即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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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10:48 | 只看该作者

Re: ===恭喜韩寒成名人,他又向诺贝尔文学奖迈进了一步===

另附韩寒旧作:(可惜韩寒也就赛赛车,他要开个油站或成立个社团什么的玩玩,我们可就开眼界了)



在燃油税征收,政府经过计算和算计,保证自己不会吃亏之后,养路费终于被取消了。作为一个上海的车主,我以为每年三千元的养路费不用交了,结果朋友告诉我,不是的,养路费是每个月一百元,也就是一千两百元,其余的一千八百元是道路建设贷款费。
这个道路建设贷款类似费用在天津和重庆也都有,而这三个城市都是直辖市。当然,我们是不能用各种法律法规去解决和解释这样的问题的,因为法律不是为政府制定的,而国情,和谐等借口也是优先于法律的。很多天津上海等地的车主很激动,这个问题我以前想过,但是我想明白了,因为我国的国情中,代表是不需要被代表者同意的,所以这次我也代表政府,决定含泪劝劝大家。在这里要给小朋友们普及一些简单的道理,我们这个政府的行政成本是非常高的,为什么高呢,因为贪污腐败问题严重,贪污和腐败能解决吗?能的,但是我们不能解决它,因为任何的政权都是希望自己是稳固的。

所以,只要你入党,走上仕途,只要你路线正确,你是必须要得到一些老百姓得不到的利益和好处的,万一你不贪污,最少你是可以吃喝玩乐的,这些人的手中掌握了权利和国家资源,只要这些人不发生内部瓦解,这个政权就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稳定的。而你平民自然是没有这些好处的,我们只拥有只会提出诸如“世博会期间建议将无人售票改为有人售票”这样的提案并且进行象征性投票的人民代表。

所以,我们每年肯定要花很多钱在腐败方面。那为什么要反腐败呢?有三个原因,第一是让平民的心里舒坦,有个意可以淫,第二是有些人的确夸张了,都给你贪光了别人贪什么去。第三是大部分官员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腐败行为,所以反腐败是铲除异己的一个好方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个人很少去写反腐败的文章,因为其实是我们自己,或者是我们的祖辈们选择了这条道路,这条道路上,腐败是必须必然必要的。我个人的愿望只是这个社会相对公平公正,安居乐业,自由宽容,没有人因言论获罪,没有人因立场遭难。

我们回到道路通行费上面,一切都是因为行政成本高,行政机关需要钱。虽然收取买路钱一直是土匪的做法,但人家又没对你说过人家不是土匪。可能有些人要说,你不交买路钱,国家的公路桥梁什么的怎么造啊,这是不成立的,我们国家的税收是很高的,和道路相关的汽车车价中也至少包含了百分之五十到一百多的各类税,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当然不应该再另外收费,作为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政府,修点路是最基本的职责和国德。很多车主觉得,都交了大头了,不能再收过路钱了。这就好比嫖娼只收你小姐的钱,不会再收你床位费,这是合理的。但问题是人家把床承包出去了。外地都是在国道上砍一截砍一截那么收费的,直辖市不能在高价和环线上砍一截,但又不甘心收不到钱,所以,就有了直辖市独创的每年交一次的通行费。直辖市的朋友不用眼红其他地方每年都要交道路建设费的,人家只是把每年该付的在收费站分期付款了而已,而外地的朋友也不用眼红直辖市里没什么收费站,人家只是一年一交而已。没什么区别的,一个是包二奶,一个是天天嫖,总价差不多的。

这样一想,大家应该都通了。虽然车主们多么希望那些买路钱们可以被取消掉,甚至希望中央判定地方的做法不合法的,理当取消,甚至鼓吹说,某些地方政府公然违反中央规定,藐视中央的政策,挑衅中央权威,你明显也是天真了,你以为你这样挑拨离间能成功麽?这些费属于地方财政,而汽车上征收的税归中央财政,到时候地方钱不够,开口不还是问中央要,中央还不是问你们要,这就好比你去KTV,包厢费两千,小姐小费五百,你觉得小姐贵了,你强烈抗议,结果小姐免费了,包厢费就成两千五百了,只是改成KTV直接发小姐小费了。所以,我觉得,车主应该想明白一点,此桥是你修,此路是你造,要想从此过,还得留下买路钱,这是**初期阶段发展中必须的。

社会需要和谐,财政需要收入,你就乖乖交钱,否则你小心政府在农民工群体里搞一个投票,说你的小汽车该不该没收充公,之后全票通过,然后说你的车被民意没收了。汽车虽然贵,但好歹你拥有产权,汽油虽然差,但好歹的确是汽油,能让你发动,路虽然破,但好歹落差都在一米以内,收费站虽然多,但好歹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比你的车要长点,通行费虽然高,但好歹交了钱还真的能通行了,所以,车主们就知足吧,别闹了,你弄掉一个费,多出一个税,多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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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2-7 11:10 | 只看该作者

Re: ===恭喜韩寒成名人,他又向诺贝尔文学奖迈进了一步===

韩寒的粉丝来报道

读他的博文,淋漓尽致。

小时候学鲁迅的文章,狂人日记、祥林嫂是看不懂的。

现在才有一点点体会,原来这句是这个意思,那句是那个意思。

暗地里为韩的安全而有点担心,希望他是有护照护身的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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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2-7 11:55 | 只看该作者

Re: ===恭喜韩寒成名人,他又向诺贝尔文学奖迈进了一步===

中国敢这样说话的,不是准备成烈士的,就是把护照天天都揣在怀里准备随时

确实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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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2-7 18:29 | 只看该作者

Re: ===恭喜韩寒成名人,他又向诺贝尔文学奖迈进了一步===

如果哪天 韩H 被某社团 和谐 掉~

大家不要奇怪~ [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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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2-7 22:53 | 只看该作者

Re: ===恭喜韩寒成名人,他又向诺贝尔文学奖迈进了一步===

他的博客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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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2-7 23:48 | 只看该作者

Re: ===恭喜韩寒成名人,他又向诺贝尔文学奖迈进了一步===

现在很多路桥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也不完全属于政府的。

说到即将取消的养路费 各地的管理体系也不同,广州的是设在在公路局内的养路科,而湖北却有单独的机构跟公路局是平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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