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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多少权益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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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2-7 1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有多少权益被侵犯?
很高兴有这么一个社区论坛,给我们一个发表对社区的意见的场所,因此,我们首先要感谢热心的人们。遗憾的是,社区论坛为社区居民所知的途径太少,使很多想发表意见的人发表意见的方式还囿于见了面时的唠叨。我是最近才听说有这么一个论坛的,而且是从社区外的朋友处听说的。因此,今天也算是初来乍到,请各位多多关照。
骏景花园正门口挂满了各种各样的荣誉牌匾。这些东西,除了让朱老板堆积如山的钱堆得更高之外,也让外人看来,这里的业主和居民一定非常有幸得到了好的服务和免于被任意盘剥。我没有对各个小区的服务作比较,不知道该对这里的服务打多少分。但是,说起被盘剥,那仍可以说罄竹难书。下面,略举几条,起个抛砖引玉引玉的作用,希望以此引起大家对我们自己权益的进一步关注,并在合适的时候采取合适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声明:有的是我道听途说加擅自揣测的结论,还需要大家求证)
1、 住房面积。
许多人在入住以后,得到售楼部一纸通知,说是面积增加,还需补交房款云云。面积如何可能增加呢?房子是按图纸建的,图纸事先匡住了一栋楼的长宽和砖墙的厚度,假如一栋楼中有的单元的面积增加了,那一定有另外单元的面积减少了,但是各位听说过售楼部通知退钱的吗?各位购房时,购房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以房管局的测绘机构测量面积为准,当然,负责一个小区商品房测量的不是测绘所的全部人马,而仅是其中一人或数人。房地产商假如要坑一千个购房者,每个坑一万,那就是一千万的超额利润。要获得一千万的超额利润,房地产商只要搞定一人或数人即可,相对而言一定的小投资大回报!
2、天台出售
每一栋楼的天台,属该楼业主共有,可是,楼顶天台被开发商"送"给了顶层的购房者。顶层的购房者有的还堂而皇之的在上面大兴土木。
3、 停车服务。
小区的停车服务,比照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看起来似乎很合理。但是,经营性停车场既要提供场地又要提供保管服务,可是,在本小区,保管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场地却有相当一部分是广大业主提供的,因为有相当一部分的车都停在小区道路和空地上,并不是规划的车位和停车场。小区道路和空地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小区的停车服务可以视为小区业主提供场地物业公司提供保管服务,停车收费应该双方分成!
4、 铺位出租。
我记得买楼时,有关的宣传资料说,一层架空。架空的一层,应该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凡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都应该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场所。可是,大家看看,能出租的都已经出租了!广大业主有分过租金吗?
5、 广告位出租。
不知什么时候起,电梯里出现了广告牌,我相信物业公司为此肯定的是收费了的,广大业主有分享过其中的利益吗?当然,除电梯外,其他也还有一些地方被用作广告位。
6、 场地出租。
中庭广场时不时有商家举行商业推广活动,物业公司为此肯定有收益,其收益难道不应该由广大业主与其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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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2-7 11:13 | 只看该作者

Re: 我们有多少权益被侵犯?

我个人认为楼上所提的问题应是所有业主共同关心的问题,应比村巴问题更能赢棋引起广大业主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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