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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6 1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逾半物管公司属"低档次"
(2004年2月13日 12:31:13)


  日前,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物业管理工作时,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局长简文豪指出,当前广州物管市场存在许多不良物业公司,开发商自办物业管理,并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经营牟利。简文豪希望广东的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能早日出台,好好地管一下那些"恶管家"。

  物管公司有五大罪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官员表示,目前广州的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有五大罪状: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经营牟利;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不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督;

   ●物业收费不透明,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对称;

   ●强权管理,殴打业主。

 另外,也存在着物管"父子兵"侵权的问题,有些开发商侵占配套建筑和设施;开发商故意隐瞒规划,擅自修改规划来欺骗业主;开发商制定的业主公约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迫使业主接受"霸王合同";开发商对物业管理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完成交易后却无法兑现;开发商未能履行预售合同的承诺,交付使用后的楼宇仍提供临时水、电。

  低档物管公司占大多数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一份资料显示,目前,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近5万人,截至2003年7月,广州共有物业公司712家(未含从化、增城两市)。但其中获得一级资质企业5家(还有2家正申报一级),获得二级资质企业有13家,三级企业有204家,四级企业有490家,低档次的物管企业占了一半以上。

  此外,物业管理仍存在不少投诉,现在全市每年都有500多宗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投诉。据统计,超过50%的投诉与建设单位有关,这些问题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或遗留的。其余的投诉涉及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问题和业主、业主委员会的运作问题,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水平不高等。

  建议新法规早日出台

  据广州市房管局有关官员表示,由于缺少适应目前行业现状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所以在政府管理及业主投诉时有点"底气不足",为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呼吁人大能够结合本省实际,尽快出台更具地方特色、更具体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尚未细化的部分加以完善。他建议从规划源头起,明确《条例》规定的物业公司管理用房的面积标准,同时建议主管部门明确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权属关系,并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吴伟玮 陈梅英 吴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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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由: gz修改,时间 2004-2-16 下午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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