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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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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9 1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出台
2003年9月9日16:44 作者: 黄颖 陈梅英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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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根据9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该局出台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月5日起正式生效,此前广州市执行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不招标聘物管公司不准卖楼

  《规定》明确,自2003年9月1日起新建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和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分别在现售物业3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交付物业使用90日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不进行招投标选聘前期物管公司就拿不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谁缴纳首期维修资金因时而异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缴纳的情况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前的,且开发商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标准是: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者缴纳的情况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标准同上。

  另外,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按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迟交物管费滞纳金每日1‰

  《规定》实施后,购房者购房时还要与开发商和前期物管公司分别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中更规定,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的,处每日1‰的滞纳金。

  旧物管赖着不走罚款1-10万

  《规定》还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管理公司未办结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移交前,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进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但是,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作出行政处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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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2-9 17:26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出台

http://business.sohu.com/19/42/article213124219.shtml
广州出台物管具体规定老管家耍赖?没门
2003年9月12日14:01 作者: 陈梅英 罗小勇 粤港信息日报


物业维修资金如何交?被业委会辞退的物管公司赖着不走怎么办?广大小业主关心的这些问题,由广州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现行状况进行清理后出台了新的规定,于9月5日始执行。

  物业管理何时介入?

  自2003年9月1日起新建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和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分别在现售物业3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交付物业使用90日之前,由开发商组织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建立的物业管理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交楼后由谁聘请物管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开发商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前期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起何作用?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老管家"不走怎么办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公司在收到业委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移交给业委会,由业委会向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移交。

  在业委会与原物业公司未办结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移交前,新选聘的物业公司不得进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公司逾期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业委会可以报告区国土房管局,由区国土房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业委会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维修资金由谁交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前的,由开发商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由开发商按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同样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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