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63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区公共资源,谁是"话事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4-8-6 1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区公共资源,谁是"话事人"
--------------------------------------------------------------------------------

金羊网 2004-08-06 09:19:00
www.ycwb.com


  ■新快报记者 谢蔓

真实回放

  绿地改建车位饱受污染之苦

  "我家后面空地原先是绿化用地,后来物业管理公司却无端将其改成5个车位的停车场地。管理公司为了牟利就自己霸占小区公共用地,而我们则整天饱受噪音和废气之苦。"某小区家住一楼的唐小姐一家经过1年多的交涉,才在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让管理公司撤除了紧贴着屋后的停车场。

  据介绍,唐小姐的单位客厅窗户刚好对着小区的一片空地,而与空地连接的则是通往小区出口的道路。1年多前,由于小区业主车增多,物业管理公司便私自清除了空地上原有的绿化,将其变成一个可容纳5个车位的停车场。唐小姐一家发现后,马上对其进行制止,并指出车辆废气污染将对家人健康造成威胁。而随后唐小姐发现,管理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办理了经营车位的手续。虽然小区其他住户也对停车场的设置对小区居民出入造成不便产生意见,但管理公司却自认有充分理由:由于车位不够,小区内车辆随处停放,如不增加停放地点,就将影响小区安全,给管理也带来问题。



■善用小区资源是评价一个物管公司水平的重要指标 方天/摄

案例分析

  占用小区公共设施需经业主同意

  专家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只拥有管理权而没有所有权,虽然管理公司滥用小区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但这些都属于违法。小区公共用地、绿化、道路都属于小区的公共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本身无权决定改变小区公共用地用途。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当权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即使在小区内增加一个临时车位都得经得全体业主的同意。不仅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占用小区公共资源,业主个人也是如此。《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专家教路

  改变用途前应达成协议

  小区车辆管理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之一,在小区车位不足以满足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出于小区管理和安全需要,物业公司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将小区内的其他地方改作车位的建议。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署车位委托管理协议,并就新增车位的具体管理事项达成一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12-28 23:32 , Processed in 0.10095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