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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公告】> > > 骏 景 论 坛 公 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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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3-13 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骏景论坛宗旨―――建设一个骏景业主的精神家园:

(一) 为骏景业主间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互相认识,活动娱乐,维护权利,共创美好生活;

(二) 为骏景业主提供一个与物业等相关公司互动的平台,加深了解,解决问题,共建美好家园;

(三) 为骏景业主提供一个和其它小区沟通互动的平台,互相学习,友情联谊,拓宽新生活视野。

[本帖由邪明少修改于2008-05-19 10:25:23]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9-03-12 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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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18:07 | 只看该作者

[color=brown][b]论坛个人行为公约:[/b][/color]

论坛个人行为公约:

(一) 尊重事实,客观发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论坛内用户的言论和行为仅代表个人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立场,论坛用户对自己的言行负全部责任;

(二) 不攻击、不谩骂、不诽谤、不胁迫,做到文明发言,友爱相处;

(三) 减少无端灌水,忌重复灌水,禁止一帖多发,做到合理利用论坛资源;

(四) 谨慎选择ID名,不恶意选择与已注册ID名称(中英文)容易引起混淆的名称作为ID名,ID名不包含令人不适的内容,不要超过7个汉字;

(五) 谨慎选择头像,不包含令人不适的内容;

(六) 谨慎使用签名档,不包含令人不适的内容,不包含广告信息;

(七) 合理选择首帖标题的颜色和字体以及栏目归类,使之与内容相符合;

版主可以基于公约判断和告诫用户注意个人行为,要求用户整改,或强制整改。

-------------------------------------
注释:
1. 主标题的颜色和字体:不要用大字体发标题。谨慎使用红色字体,建议红色留给重要的公告性的主题使用。
2. 发帖应发到相应分论坛发帖子。广告贴发到广而告知版。版主有权在不知会的情况下移动发错版区的帖子。
3. 头像以及签名档中不要包含声音文件,过大的图片以及广告签名。头像图片的大小原则上不超过160*160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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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18:37 | 只看该作者

[b][color=brown]本论坛禁止制作、复制和传播的信息: [/color][/b]

本论坛禁止制作、复制和传播的信息:

(一) 违反宪法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二)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四)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用户注册即表示接受论坛公约各项约束,即意味着用户将为自己的言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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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18:52 | 只看该作者

[color=brown][b]版主任免暂行约定[/b][/color]

版主任免暂行约定

基于现在各个版区版主基本到位,偶们条例化一下版主任命更替的基本约定:

新版区的版主任命
虽然成立新版区的可能性很小,但是还是有可能。
1. 新版区的版主任命基本上是以论坛总版团队结合该版区的特色来任命的,首次任命人数最多两人。
2. 方式多样化,可以采取公开招募、内部推选的各种方式,确保版区方向和版主意愿上相互统一。

分版区版主的任命
1. 基本原则上每个分版区域版主不超过三人(除运动版外)。总版不超过5人。
2. 新增加版主由原有版主推选并获得原有全部分版主的认可即可。
3. 若该版面分版主长期不活跃,也可以由总版特别提名推荐。
4. 方式多样化,可以采取公开招募、内部推选的各种方式,确保版区方向和版主意愿上相互统一。

版主的任期:
1. 版主暂不设置任期。

版主的轮换、罢免以及辞职条例
1. 尊重版主的个人选择和意愿为第一前提。
2. 基本原则上是推荐和轮换制度,即辞职前应该选好和推荐下任版主的人选并获得本版其他版主的同意。
3. 同时建议版主任期最少应该满半年以上以避免版主频繁更替。
4. 可由论坛用户在版务区动议通过投票的方式罢免或者更换版主。
5. 总版团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动议和集体表决的方式罢免或者更换版主。
6. 特殊情况可以找任何一总版另议。


以上基本上是当前骏景自然形成的版主更替的大致方法。讨论稿件。。。欢迎全体同学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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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18: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b][color=red]论坛免责条款[/c

论坛免责条款


本论坛中的帖子、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的看法。
本论坛不保证一些会员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亦不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应主动了解并自觉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本论坛使用者因为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论坛之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论坛所有。

所有用户,只要进入本论坛注册及发表言论,即被视为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公约和协议的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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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发表与中国法律有抵触的言论
所有言论均为发表者个人观点 与本站无关 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 不得在发布任何色情非法,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3. 严禁链接有关政治,色情,宗教,迷信等违法信息。
4.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互相尊重,遵守互联网络道德,严禁互相恶意攻击,漫骂。
6. 管理员及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论坛中的任意内容。
7. 本站管理员拥有一切管理权力。
-------------------------------------------------------------------------------------


虽然骏景花园业主论坛管理员和版主已经尽力避免所有令人讨厌的信息在此论坛出现,但仍无法顾及到论坛会员所发表的全部信息。
所有信息均代表作者的观点,www.junjing.net不对任何信息内容所引发的争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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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18: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

[M14] 广告管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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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18: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

[M14] 个人论坛的事务申请处理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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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18: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

论坛警告规则:

1. 获得三次警告的ID将在第三次被警告同时删除ID。

2. 获得两次严重警告的ID将在第二次警告的同时删除ID。

3. 特殊恶劣事件下,由总版主团队成员无警告直接删除ID。

删除ID将在论坛建设区的ID处理公告中公示。(以前已经出过删除ID公告的可以不重新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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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18: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

[M14] 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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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18: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

[M14] 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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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3-13 19:0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

[M14] 留沙发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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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20:3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

QUOTE Create By 一一 At 2005-3-13
[M14] 留沙发位

[M03] 一一从关押处释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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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5-3-13 20:5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

QUOTE Create By admin At 2005-3-13
[quote]QUOTE Create By 一一 At 2005-3-13
[M14] 留沙发位

[M03] 一一从关押处释放了吗?[/quote]

[M11] 不是转监到此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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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3 20: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骏景论坛公约[/b][/color]

QUOTE Create By 一一 At 2005-3-13
[quote]QUOTE Create By admin At 2005-3-13
[quote]QUOTE Create By 一一 At 2005-3-13
[M14] 留沙发位

[M03] 一一从关押处释放了吗?[/quote]

[M11] 不是转监到此处了吗?[/quote]
[M15] 请出示转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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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5-3-13 20:58 | 只看该作者

Re: [u][color=brown][b]骏 景 论 坛 公 约[/b][/color][/u]

[M13] 坐监的还有证明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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