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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市风险杂谈(二) [打印本页]

作者: 龙潭隐士    时间: 2007-9-13 16:06
标题: 股市风险杂谈(二)
作者:张文伏工作室

  中国证监会已在法律规定基础上,借鉴发达市场经验,针对市场情况制定了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

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共规定了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8类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

  股指从4000点左右连续快速上涨,资金推动是最主要的原因。目前按2007年业绩计算的动态市盈率达到40倍处于较高水平,扩容有可能加快,国庆长假日益临近,较大的获利盘也使得市场具有内在的调整要求。

  证监会此举从长远看,是为了抑制过分投机行为,清洁市场;从当前阶段看,表明证监会对股指过快上涨态势担忧加重,希望借此抑制多头过火的做多热情。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同步呈多样化,监管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因此,新出台的针对8类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

  从执行效果来看,此项政策总体上来说肯定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参与者整体发展与进步,但同时肯定会降低一部分市场活跃度,挤压部分泡沫和不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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