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7-9-7发表的原文
第一篇文章模仿得不错,只是太不懂法,在法律描述方面太差,“被判”能说明什么问题,至少应该是“被判败诉”嘛!
引用作者 javatech 于 2007-9-7发表的原文
能搞得这么大,新快报今天也大版报道了,可能是原告方怎么也没想到的。
也许,出判决书的地方正在开会讨论,丢东西的地方也在开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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