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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打印本页]

作者: L148    时间: 2007-7-10 14:42
标题: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http://news.QQ.com  2007年07月10日11:59   新华网    评论2613条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田雨、李薇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7-7-10 14:50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在中国, 一定要对自己的角色地位处境有个清醒的认识。
人家能做的,自己做了,后果完全不一样。
作者: 云水随缘    时间: 2007-7-10 14:58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一朝天子一朝臣...
作者: Kiss night    时间: 2007-7-10 15:00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这事情不能完全怪郑筱萸的。他是把他家人及下属的过错都揽到了自己一个人的身上。而且说真的,郑筱萸只是一个替罪羔羊而己。中国的医药市场本来就乱,制造商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自更改药品原料。其实仔细想想谁之过,是中国的体制的过错。还有,我提醒各位邻居,到医院买药一定要看清楚药品批号及效期。因为医院卖近效期的药比较多,特别是对于急性的药品。
所谓近效期药品就是指:距药品有效期不到半年的药品。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注意仔细查看
作者: lamp    时间: 2007-7-10 15:21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又少了一个看得见的坏人,可是那些看不见的呢?
作者: L148    时间: 2007-7-10 15:29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知道郑局是必死无疑,上诉也是不可能改判的,但没有想会这么快!
作者: tsing    时间: 2007-7-10 15:30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贪的可能只是几百万

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是几百亿甚至是几千亿……
作者: Kiss night    时间: 2007-7-10 15:37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7-7-10发表的原文
贪的可能只是几百万

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是几百亿甚至是几千亿……

中国从上到下哪个不贪。其实郑局是被他下属拉下马的。国家药监系统就这样,不知道抓重点。天天查医药经营公司,就是不查医药生产企业。治标不治本的。嗨。。。。。。我从来不用我公司自己的药品
作者: tsing    时间: 2007-7-10 15:44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引用作者 Kiss night 于 2007-7-1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7-7-10发表的原文
贪的可能只是几百万

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是几百亿甚至是几千亿……

中国从上到下哪个不贪。其实郑局是被他下属拉下马的。国家药监系统就这样,不知道抓重点。天天查医药经营公司,就是不查医药生产企业。治标不治本的。嗨。。。。。。我从来不用我公司自己的药品[/quote]

可以贪污

但不是以这种方式贪

社会污点甚至是国际污点是需要官员来承担的
作者: 飞飞是梦    时间: 2007-7-10 15:48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我们国家中有多少个这样的人呢?

只是暂没事发而己

这应是制度的悲哀~~
作者: 琳儿    时间: 2007-7-10 17:49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唉,现在当官的也是不容易哈
作者: Miss Survivor    时间: 2007-7-10 17:55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引用作者 飞飞是梦 于 2007-7-10发表的原文
制度的悲哀~~

[M30]
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时间: 2007-7-10 18:03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没有根本制度保证的时候,这些都叫做有限修正。 [M04]
作者: L148    时间: 2007-7-10 21:45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以目前情况而言,当官的还是愿意去博博运气的!
现象是普遍的,运气是自己的。
抓住了,不怨天,不怨地,只怪自己运气不济吧。
作者: 踏雪無痕    时间: 2007-7-10 21:48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此次司法系统的效率奇高。。。

大领导们安全了,可以缓口气了。。。
作者: Allan203    时间: 2007-7-11 08:10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一个郑筱萸倒下了,还有一百个郑筱萸会站起来的,这就是我们制度优越的地方
作者: kookoo    时间: 2007-7-11 10:48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引用作者 Allan203 于 2007-7-11发表的原文
一个郑筱萸倒下了,还有一百个郑筱萸会站起来的,这就是我们制度优越的地方

不要这么说,应该说那个什么杀一敬百,才会慢慢好起来的 [M18]
作者: starkyo    时间: 2007-7-12 15:55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一个倒下,万个站起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7-7-12 17:13
标题: Re: 郑筱萸真的倒下了!ZZ
该杀,不杀难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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