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yama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好不容易爬上来,居然赶上这样一趟热闹,然后发现帖子被锁,想说话还不给机会,只好新开一贴。先声明我可能说完就走人了,也不一定有时间来争论,我的目的也不是想引起争论,但我还是选择说。 [M01]
不知道是哪些邻居在光波和总版之间调停了,也不知道调停的内容是什么,当事人都强烈要求不说了,俺跟光波也没什么交情的还跑出来说这些话似乎有点让人难于理解,但有些话不说实在闷得慌,我还是选择说。 [M01]
这件事本来可以在19楼就可以明明白白地结束,当事人已诚恳表态承认错误,总版承认“严重藐视”用词过当更正用词继续执罚就完了(对这点我确实支持光波的说法哈,他没有死不认错,严重是太重了 [M24] ),真是难以至信还能砌出10页的高楼,可见咱们坛友的水功确实了得。
说说对总版的看法,总版不是神,偶尔判断失误或用词不当都很正常,群众不要借机群起攻击之,总版亦不需碍于自己的身份拼命地坚持,多累。
再说说这件事的私了,既然已经放上论坛,事关制度问题,难道最后的协商结果群众们居然没有知情权吗?光波你觉得服了吗?一句不说了就让所有的争论堰旗息鼓,论坛又迎来了一段暂时宁静的光阴,说实话我对这个匆忙收场的结果是有点失望的。 [M24]
路过的人想拍就拍,反正不要预我会跟你们砖战,言多必失么,狮子王在该贴135楼的发言可以证明嘿嘿。 [M14]
[M22]
引用作者 牧野流星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爬完楼,来这里说:支持总版(虽然偶大部分时间都是唱反调滴)
对于一个自然人申请一个以上的认证ID,无论是谁,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什么原因,我都严重鄙视
另外,对一些人的态度很失望,因为是熟人,可以跳出来做说客,可以放弃原则 [M30]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牧野流星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爬完楼,来这里说:支持总版(虽然偶大部分时间都是唱反调滴)
对于一个自然人申请一个以上的认证ID,无论是谁,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什么原因,我都严重鄙视
另外,对一些人的态度很失望,因为是熟人,可以跳出来做说客,可以放弃原则 [M30]
引用作者 点蚊香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M04] 這回熱鬧沒趕上了。
HEHE。公有公理,婆有婆理。管理員判決沒有錯。
可能個別用詞,誤傷了群眾感情。要維護管理體系的權威也難免發生吧。
不過只是一個用詞,又不是重大問題,各自退一下也沒什么。藐視改兒戲也很行政幽默呀[M04]
另外覺得秋天的風說的很在理,認證制度有漏洞,不該對4個認證人附上連帶責任。
這次是不是又把魚給煎熟了 [M04] [M02] [M04] [M41]
引用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点蚊香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M04] 這回熱鬧沒趕上了。
HEHE。公有公理,婆有婆理。管理員判決沒有錯。
可能個別用詞,誤傷了群眾感情。要維護管理體系的權威也難免發生吧。
不過只是一個用詞,又不是重大問題,各自退一下也沒什么。藐視改兒戲也很行政幽默呀[M04]
另外覺得秋天的風說的很在理,認證制度有漏洞,不該對4個認證人附上連帶責任。
這次是不是又把魚給煎熟了 [M04] [M02] [M04] [M41]
引用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特别赶过来反对一下yama。 [M01]
我也认为总版这次公告用词灰常谨慎,用“严重藐视制度”这词汇绝对不为过。总版木有必要收回并道歉。HOHO~
画蛇添足说一下,本帖只是表明对事件的看法,没有针对蜗牛的意思哈(俺装着和yama很熟悉就不特别申明了) [M02] HOHO~
[M02] 不过总版大人们已有终审结论了,本贴看来也是纯属无聊,闪人。 [M04] [M41] [M41] [M41]
[本帖由不会游泳的鱼修改于2007-07-07 17:28:37]
引用作者 yama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特别赶过来反对一下yama。 [M01]
我也认为总版这次公告用词灰常谨慎,用“严重藐视制度”这词汇绝对不为过。总版木有必要收回并道歉。HOHO~
画蛇添足说一下,本帖只是表明对事件的看法,没有针对蜗牛的意思哈(俺装着和yama很熟悉就不特别申明了) [M02] HOHO~
[M02] 不过总版大人们已有终审结论了,本贴看来也是纯属无聊,闪人。 [M04] [M41] [M41] [M41]
[本帖由不会游泳的鱼修改于2007-07-07 17:28:37]
引用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yama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特别赶过来反对一下yama。 [M01]
我也认为总版这次公告用词灰常谨慎,用“严重藐视制度”这词汇绝对不为过。总版木有必要收回并道歉。HOHO~
画蛇添足说一下,本帖只是表明对事件的看法,没有针对蜗牛的意思哈(俺装着和yama很熟悉就不特别申明了) [M02] HOHO~
[M02] 不过总版大人们已有终审结论了,本贴看来也是纯属无聊,闪人。 [M04] [M41] [M41] [M41]
[本帖由不会游泳的鱼修改于2007-07-07 17:28:37]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yama老大,以您在革命群众中的崇高威望,这点小事的来龙去脉在羽普班内稍微问询一下就能知道,您的知情权应该没啥可能丧失的 [M01]
至于大众,经常都是被蒙在鼓里的,或者人家根本没有这份好奇心。
事件的真相,永远都只是在当事人中才最为了解,我们旁人看到的多半是一鳞半爪的迹象而已。
所以俺在这些事里从不费力寻找事件的发生过程如何,而只是从各方当事人的处事方式中得出一个判断,这样更为简便,也比较适合俺这种懒人 [M01]
引用作者 下岗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认证本来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
就是因着本人对论坛的关注不够,本着对论坛认证制度以及对各猪头的尊敬,一直就没有去申请一个猪头。
从一个未认证的ID角度去看,当我代入这个事件去考虑。
一个自称对论坛热情关注的人,
在同一个页面,
相差7分钟,
相差2个回帖,
分别请了不同的两组人,
写下保证书“俺已经认真学习过了骏景论坛ID认证制度”,来申请认证。
总版的字眼“严重藐视”已经相当的和谐了。
这种行为根本就是在挑战“骏景论坛ID认证制度”! [M14]
“没有好好学习”不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借口,成年人都知道。
据说还有几位认证人是知道这两个ID是属于同一个人的。
嗯~~~我不知道要说什么了。和谐社会,相当的和谐。。。 [M41] [M41] [M41]
引用作者 yama 于 2007-7-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7-7-7发表的原文
yama老大,以您在革命群众中的崇高威望,这点小事的来龙去脉在羽普班内稍微问询一下就能知道,您的知情权应该没啥可能丧失的 [M01]
至于大众,经常都是被蒙在鼓里的,或者人家根本没有这份好奇心。
事件的真相,永远都只是在当事人中才最为了解,我们旁人看到的多半是一鳞半爪的迹象而已。
所以俺在这些事里从不费力寻找事件的发生过程如何,而只是从各方当事人的处事方式中得出一个判断,这样更为简便,也比较适合俺这种懒人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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