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Haruchan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楼主不是要为自己的车位做广告出租吗?商贸新街市是最合适的版块呀。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因为发第一个贴时,让管理员移到广告版了,我发短信问原因,对方没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所以我是在向他打过招呼再发的第二个贴。然后遭遇锁贴.
[本帖由雨荷修改于2007-06-26 23:16:03]
引用作者 L.T.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因为发第一个贴时,让管理员移到广告版了,我发短信问原因,对方没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所以我是在向他打过招呼再发的第二个贴。然后遭遇锁贴.
[本帖由雨荷修改于2007-06-26 23:16:03]
引用作者 Haruchan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楼主举个证吧。 [M24]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Haruchan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楼主举个证吧。 [M24]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楼主,下午移帖的也是我。 [M29] [M36]
我已经在帖子里面和短信通知了你,你当时问我,为什么其他出租车位的帖子还有保留在车友版,我告诉你正在清理和移帖,并且会转告车友版的版主注意。
刚刚我看到你在互助版又重发了出租车位的帖子,所以实施锁帖。
房屋出租出售的帖子按规定是可以发在品楼论屋轩版的。
其实,又要说一句:广告就是广告,吆喝也是正常的,邻里之间团购、有偿转让都是非常正常和有益的,并不见得就比其他帖子低一等。
之所以特设商贸版,就是给我们大家方便啊
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原则是房子买卖、租赁信息的贴都会转到品楼轮屋轩,车位出租也有在车友会发的,这两个版都属于专业版,但由于涉及金钱往来,如果又不是发在这两个版,当值总版也有权转往商贸版。总版自然希望是一碗水端平,如果有不同等对待的情况,楼主也可以投诉,相信总版们会认真讨论处理的。
引用作者 Haruchan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楼主举个证吧。 [M24]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Haruchan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楼主举个证吧。 [M24]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我现在是用手机上网的,所以回复有些慢。
如果是因为我今天下午没有及时回复,敬请原谅!因为我当时确实是扫了一遍车友版的。
版主也是人也有疏忽或者工作生活分不开身的时候,同是野猪邻居的,希望可以给予更多的谅解。
[M29] 既欢迎有更多的有责任心有时间有精力的野猪来承担或分担版主工作,
[M29] 也欢迎关心爱护论坛的野猪来监督、督促、也是帮助版主的工作。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我现在是用手机上网的,所以回复有些慢。
如果是因为我今天下午没有及时回复,敬请原谅!因为我当时确实是扫了一遍车友版的。
版主也是人也有疏忽或者工作生活分不开身的时候,同是野猪邻居的,希望可以给予更多的谅解。
[M29] 既欢迎有更多的有责任心有时间有精力的野猪来承担或分担版主工作,
[M29] 也欢迎关心爱护论坛的野猪来监督、督促、也是帮助版主的工作。
引用作者 Haruchan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Haruchan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楼主举个证吧。 [M24]
引用作者 L.T.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我现在是用手机上网的,所以回复有些慢。
如果是因为我今天下午没有及时回复,敬请原谅!因为我当时确实是扫了一遍车友版的。
版主也是人也有疏忽或者工作生活分不开身的时候,同是野猪邻居的,希望可以给予更多的谅解。
[M29] 既欢迎有更多的有责任心有时间有精力的野猪来承担或分担版主工作,
[M29] 也欢迎关心爱护论坛的野猪来监督、督促、也是帮助版主的工作。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楼主,下午移帖的也是我。 [M29] [M36]
我已经在帖子里面和短信通知了你,你当时问我,为什么其他出租车位的帖子还有保留在车友版,我告诉你正在清理和移帖,并且会转告车友版的版主注意。
刚刚我看到你在互助版又重发了出租车位的帖子,所以实施锁帖。
房屋出租出售的帖子按规定是可以发在品楼论屋轩版的。
其实,又要说一句:广告就是广告,吆喝也是正常的,邻里之间团购、有偿转让都是非常正常和有益的,并不见得就比其他帖子低一等。
之所以特设商贸版,就是给我们大家方便啊
引用作者 Haruchan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放宽心,何出“逼”言? [M29]
商贸新街市也是很好的版块,楼主为何要有偏见。
引用作者 L.T.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论坛提供交流平台, 同学们方便使用之余, 也请对论坛管理者多份体谅
引用作者 badminton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谢谢雨荷同学,我们很重视你的意见,现在正在整理之中。
之前大家可能各自的公务较多,没有及时清理帖子。请耐心等待。 [M36]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没火,
只想将事情搞个明白。
也希望版主们统一一下意见,
既然房子出租可以在品楼论屋轩版发,
车位出租应该是可以在车友版发的。
锅锅在15楼就认为是可以的。
呵呵,如果你们版主统一意见后,
认为车位出租可以在车友版发,
就请将我的贴子长移回车友版,
就OK。
本贴权当你们陪我灌水。
如果认为不可以,最好给出一个服众的理由。
[M22] [M22] [M22]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版主的工作,就是看到了就处理,没看到就等有投诉再说。
谁一天到晚守到这里抓现行哇。BS一下。
就好像你和交警讲,昨天有人这里闯红灯了,你为何今天我一闯红灯就抓我一样。 [M13] 我相信,交警一定不会象总版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么多的。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我现在是用手机上网的,所以回复有些慢。
如果是因为我今天下午没有及时回复,敬请原谅!因为我当时确实是扫了一遍车友版的。
版主也是人也有疏忽或者工作生活分不开身的时候,同是野猪邻居的,希望可以给予更多的谅解。
[M29] 既欢迎有更多的有责任心有时间有精力的野猪来承担或分担版主工作,
[M29] 也欢迎关心爱护论坛的野猪来监督、督促、也是帮助版主的工作。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T.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我现在是用手机上网的,所以回复有些慢。
如果是因为我今天下午没有及时回复,敬请原谅!因为我当时确实是扫了一遍车友版的。
版主也是人也有疏忽或者工作生活分不开身的时候,同是野猪邻居的,希望可以给予更多的谅解。
[M29] 既欢迎有更多的有责任心有时间有精力的野猪来承担或分担版主工作,
[M29] 也欢迎关心爱护论坛的野猪来监督、督促、也是帮助版主的工作。
引用作者 秋天的风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T.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6发表的原文
我现在是用手机上网的,所以回复有些慢。
如果是因为我今天下午没有及时回复,敬请原谅!因为我当时确实是扫了一遍车友版的。
版主也是人也有疏忽或者工作生活分不开身的时候,同是野猪邻居的,希望可以给予更多的谅解。
[M29] 既欢迎有更多的有责任心有时间有精力的野猪来承担或分担版主工作,
[M29] 也欢迎关心爱护论坛的野猪来监督、督促、也是帮助版主的工作。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没火,
只想将事情搞个明白。
也希望版主们统一一下意见,
既然房子出租可以在品楼论屋轩版发,
车位出租应该是可以在车友版发的。
总版之一锅锅在15楼就认为车位出租放车友版是可以的。
呵呵,如果你们版主统一意见后,
认为车位出租可以在车友版发,
就请将我的贴子长移回车友版,
就OK。
本贴权当你们陪我灌水。
如果认为不可以,最好给出一个服众的理由。
[M22] [M22] [M22]
引用作者 那些花儿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每个人的发言都很有道理,申诉者、答辩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
心平气和的看一遍,设身处地的替对方考虑一下,相互就都理解了吧。
楼主的气愤和不理解有道理,版主只是义务管理无法随时关注所有的帖子也是实情。
难得的是帖子里一直都是理性和文明的讨论,这个帖子真的可以当精华了, [M04]
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还有,实在听烦了那些总版不是24小时当班的话,这些大家都明白,不用老是挂在嘴边吧
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总版建议也要多跟分版主沟通,看看进来说话的只是几个总版,没见分版主出来发表意见 [M04]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还有,实在听烦了那些总版不是24小时当班的话,这些大家都明白,不用老是挂在嘴边吧
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还有,实在听烦了那些总版不是24小时当班的话,这些大家都明白,不用老是挂在嘴边吧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把我们的站内短信内容贴出来,我们可以看到红色你提示要重新发帖的时间,这个时间应该是我下班回家的时间,所以未能及时回复。其他两个短信已经回复了的。
另外,我想,在发新贴的时候,有红色警示:(严禁相同的帖子发到不同版面,违者关闭小黑屋)
所以,我以为你重新发帖的理由并不充分。
回复:无标题 雨荷 2007-6-26 下午6:56
到现在为止,比我早发半个月的贴子也还在,没移。
那么,在还有不公平的情况下,我应该还可以再发罗!
谢谢!
回复:无标题 雨荷 2007-6-26 下午4:55
不好意思 正在移》》》我会提醒车友版版主注意的了。
回复:无标题 雨荷 2007-6-26 下午4:54
以前小王子也只将这类贴移到互助栏而已。
移贴 雨荷 2007-6-26 下午4:53
为什么别人出租车位的贴放了那么久都不移?
我的一发就移???
做事不能一视同仁,难以服众啊!
无标题 雨荷 2007-6-26 下午4:45
Re: ——车 位 出 租—— 2楼
移贴商贸版!
引用作者 新新西瓜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论坛不是说分版事务由各版版主负责的 ,没看见哪次有分版主自动跳上火线的 [M01]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所以昨晚我最后一贴,
只是希望众版主统一一下意见.
引用作者 阿正的舅舅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对了,楼主的车位租多少米? [M04]
引用作者 阿正的舅舅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知更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还有,实在听烦了那些总版不是24小时当班的话,这些大家都明白,不用老是挂在嘴边吧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新新西瓜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论坛不是说分版事务由各版版主负责的 ,没看见哪次有分版主自动跳上火线的 [M01]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没火,
只想将事情搞个明白。
也希望版主们统一一下意见,
既然房子出租可以在品楼论屋轩版发,
车位出租应该是可以在车友版发的。
锅锅在15楼就认为是可以的。
呵呵,如果你们版主统一意见后,
认为车位出租可以在车友版发,
就请将我的贴子长移回车友版,
就OK。
本贴权当你们陪我灌水。
如果认为不可以,最好给出一个服众的理由。
[M22] [M22] [M22]
引用作者 Haruchan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总版不要只顾着移帖,该加精的也要加上了。 [M24]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没火,
只想将事情搞个明白。
也希望版主们统一一下意见,
既然房子出租可以在品楼论屋轩版发,
车位出租应该是可以在车友版发的。
锅锅在15楼就认为是可以的。
呵呵,如果你们版主统一意见后,
认为车位出租可以在车友版发,
就请将我的贴子长移回车友版,
就OK。
本贴权当你们陪我灌水。
如果认为不可以,最好给出一个服众的理由。
[M22] [M22] [M22]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没火,
只想将事情搞个明白。
也希望版主们统一一下意见,
既然房子出租可以在品楼论屋轩版发,
车位出租应该是可以在车友版发的。
锅锅在15楼就认为是可以的。
呵呵,如果你们版主统一意见后,
认为车位出租可以在车友版发,
就请将我的贴子长移回车友版,
就OK。
本贴权当你们陪我灌水。
如果认为不可以,最好给出一个服众的理由。
[M22] [M22] [M22]
引用作者 那些花儿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小王子是我见过的最负责最尽责的总版主,真的非常非常佩服她处理论坛事务的热心和耐心。
消消火,宽宽心, [M37]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M29]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没火,
只想将事情搞个明白。
也希望版主们统一一下意见,
既然房子出租可以在品楼论屋轩版发,
车位出租应该是可以在车友版发的。
锅锅在15楼就认为是可以的。
呵呵,如果你们版主统一意见后,
认为车位出租可以在车友版发,
就请将我的贴子长移回车友版,
就OK。
本贴权当你们陪我灌水。
如果认为不可以,最好给出一个服众的理由。
[M22] [M22] [M22]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昨天听面团说了一句:“为 [M34] 服务”,感觉真是 [M13] 啊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昨天听面团说了一句:“为 [M34] 服务”,感觉真是 [M13] 啊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版主的工作,就是看到了就处理,没看到就等有投诉再说。
谁一天到晚守到这里抓现行哇。BS一下。
就好像你和交警讲,昨天有人这里闯红灯了,你为何今天我一闯红灯就抓我一样。 [M13] 我相信,交警一定不会象总版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么多的。
引用作者 砖头党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版主的工作,就是看到了就处理,没看到就等有投诉再说。
谁一天到晚守到这里抓现行哇。BS一下。
就好像你和交警讲,昨天有人这里闯红灯了,你为何今天我一闯红灯就抓我一样。 [M13] 我相信,交警一定不会象总版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么多的。
引用作者 雨荷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昨天听面团说了一句:“为 [M34] 服务”,感觉真是 [M13] 啊
引用作者 砖头党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版主的工作,就是看到了就处理,没看到就等有投诉再说。
谁一天到晚守到这里抓现行哇。BS一下。
就好像你和交警讲,昨天有人这里闯红灯了,你为何今天我一闯红灯就抓我一样。 [M13] 我相信,交警一定不会象总版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么多的。
引用作者 赵老师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已经在车友版开了个租车和租车位的专帖。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砖头党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版主的工作,就是看到了就处理,没看到就等有投诉再说。
谁一天到晚守到这里抓现行哇。BS一下。
就好像你和交警讲,昨天有人这里闯红灯了,你为何今天我一闯红灯就抓我一样。 [M13] 我相信,交警一定不会象总版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么多的。
比如运动版打球会员费帖,是否一律涉及钱银都要移至商贸版。
http://www.junjing.net/forum/80903.html
吃喝版交费召集大家旅游的涉及钱银的是否又要移至商贸版。
http://www.junjing.net/forum/88681.html
女性版龙角散疗推荐给其他MM的也是涉及钱银的是否有要移?
http://www.junjing.net/forum/81190.html
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7-6-27发表的原文
这次要感谢楼主,解决了论坛一直存在分歧的管理问题。但不能说谁谁有错,因为总版移贴也是按照一直以来的原则行事的,根源就在管理分歧问题。在此再次申明,一贴多发是严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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