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秋天的风 于 2007-6-17发表的原文
解铃还需系铃人
如果不想自己的孩子收到伤害,妥善解决打人事件就可以了
一方面在伤害别人,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家人受伤害,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啊
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7-6-17发表的原文
经常看到粤B的没有一点教养的 [M34] .
引用作者 fyz_456 于 2007-6-25发表的原文
渣子,就该让舆论淹没他
引用作者 chenger 于 2007-6-17发表的原文
除了不该将未成年的孩子也暴光出来外,这样做没什么不对啊,
你来个地遁,我来个掘地三尺,
各施各法嘛.
只是孩子是无辜的,就不要牵连进来,暴光那对父母就行了.
PS:不信车主是因为醉酒,能迅速辩解说捉小偷的人神智绝对是清晰的.
|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120.76.133.63/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