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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 [打印本页]

作者: 野火    时间: 2007-6-9 14:34
标题: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7-06/09/content_28985893.htm

被打业主李刚索赔260万判赔17万。

法院认为,故该集团公司与王×可等人,对李刚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集团公司称上述被告仅是接受刘×雷的个人指示,不是履行单位职务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还认为,至于李刚提出该物业公司与其他被告恶意串通,指使和直接参与殴打他的说法,其提供的证据未能相互印证,理据不足,不予采信。
作者: 野火    时间: 2007-6-9 14:3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M35] 搞掉你一个维权业主,17万就可以了,一个车位钱。

寒心 [M41]
作者: 野火    时间: 2007-6-9 14:3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被打业主李刚索赔260万判赔17万
大洋新闻2007年06月09日来源:广州日报作者:胡利
  本报讯 (记者胡利)昨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业主李刚,从该区法院法官手里接过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里写明,7名故意伤害他的凶手和两家相关单位,赔偿各种费用175043.11元。上述被告之前被李刚索赔各种费用高达260多万元。去年2月初,因班车问题,该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了冲突。2月15日下午,王×可等凶手进入
李刚家里,将李刚及其岳母打伤。经法医鉴定,李刚为重伤,岳母为轻微伤。这一恶性事件曾一度受到广泛关注。
  原告称被歹徒无端殴打

  今年38岁的李刚,把康景物业公司、新南方集团公司和王×可、陈×虎、韩×领、陈×民、李×新、王×亮、周×卷推上了被告席。

  李刚诉称,2006年2月15日晚上7时15分左右,他在小区12栋304房的家中,被数名夺门而入的歹徒无端殴打致重伤,致脾脏全部被摘除。为此,他不仅支付了巨额医疗费,还造成了他及家人极大的精神痛苦。他认为,经相关刑事判决书认定,上述事件是该集团公司指派凶手所为,王×可、陈×虎、韩×领、陈×民、李×新、王×亮、周×卷就是其中的凶手,这些凶手是履行职务行为,故该集团公司应与这些凶手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而该物业公司与该集团公司存在串通行为,该物业公司作为楼盘的管理公司,故意存在严重管理过失,纵容和包庇凶手的行为,才让凶手有机可乘。

  李刚起诉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33574.95元、误工费41400元、护理费1045元、营养费5400元、伙食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19103.96元、子女抚养费100392.045元、交通费6316元、鉴定费1245元、移植费30万元、后期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物业公司称没对李刚侵权

  该物业公司不同意李刚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是侵权之诉,该物业公司对李刚的人身损害结果不存在过错。物业公司不是国家治安保卫法定机关,无能力确保小区内所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也无法阻止李刚在自己家内,被人伤害的刑事案件发生。

  二、该物业公司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犯罪分子,于2月15日到特定的地点实施犯罪行为,也无法注意到每户业主的每项活动。而本案是李刚家人把自家的木门打开,看到罪犯后又把防盗门打开的,连李刚自己都不可能注意和防范的突发性、隐蔽性刑事犯罪,物管人员更不可能注意和防范。该物业公司已尽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案发后及时参与抢救李刚,并配合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提供线索。

  三、该物业公司对李刚的人身损害没有共同侵权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该物业公司不需对李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南方集团公司辩称,本案是职务范围以外的犯罪,王×可、陈×虎、韩×领、陈×民、李×新、王×亮、周×卷虽然是该集团公司的保安员,但该集团公司从未指派他们去实施侵权行为,并且损害行为发生在李刚所住的小区,而该集团公司住所地在海珠区,保安范围也是在海珠区的某广场,故他们对李刚实施的侵害行为与职务无关,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该集团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王×可辩称,对于李刚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李刚诉求的260多万元是个天文数字,其要求赔偿的理由不足,希法院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

  集团公司和物业公司有何责任?

  法院认为,王×可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参与侵入住宅殴打了李刚。虽分工不同,但他们实施的行为具有关联性,且相互结合,是造成李刚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是造成李刚人身损害后果的共同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该集团公司是否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法院认为,故该集团公司与王×可等人,对李刚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集团公司称上述被告仅是接受刘×雷的个人指示,不是履行单位职务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具有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保障义务及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确保小区住户的人身安全的义务。该物业公司存在严重管理不善的过错,惰于履行相关职责,未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事故发展的义务,对造成李刚的人身损害存在严重过错。

  法院还认为,至于李刚提出该物业公司与其他被告恶意串通,指使和直接参与殴打他的说法,其提供的证据未能相互印证,理据不足,不予采信。

  后期医疗费证据不足

  根据李刚请求赔偿的项目,法院确认其损失如下:一、医疗费:28384.99元。二、误工费:26719.23元。三、护理费:1045元。四、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五、营养费:3000元。六、残疾赔偿金:88619.64元。七、被抚养人生活费:23029.25元。八、交通费2280元。九、鉴定费:1245元。

  不支持的费用包括:一、移植费30万元和后期医疗费100万元。李刚除相关陈述内容外,未能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其为进行治疗需产生的移植费及后期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李刚可待移植费和后续医疗费确实发生后,另行起诉。二、精神损害赔偿费100万元。虽然王×可、韩×领、陈×彪、陈×民、李×新、王×亮、周×卷的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他们已经受到刑事制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李刚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新南方集团公司与王×可、韩×领、陈×彪、陈×民、李×新、王×亮、周×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175043.11元给李刚。康景物业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费5011元,由王×可等7人、新南方集团公司、康景物业公司共同承担。
作者: 野火    时间: 2007-6-9 14:41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该集团公司称上述被告仅是接受刘×雷的个人指示,不是履行单位职务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这个说法和最近ZF某某说偶们的政策从来没有出而反尔某些官元的说话不能代表ZF立场,嘿嘿,就算他话都登上了好多家主要的报纸,也是不算数的。

MD,到底谁说话算个数?!
[本帖由野火修改于2007-06-09 14:42:10]
作者: zhms    时间: 2007-6-9 14:58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野火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该集团公司称上述被告仅是接受刘×雷的个人指示,不是履行单位职务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这个说法和最近ZF某某说偶们的政策从来没有出而反尔某些官元的说话不能代表ZF立场,嘿嘿,就算他话都登上了好多家主要的报纸,也是不算数的。

MD,到底谁说话算个数?!
[本帖由野火修改于2007-06-09 14:42:10]


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吧? “不予采信。”,就是还是认定是职务犯罪。

但是赔偿额度也实在太小了。
作者: 壮壮先生    时间: 2007-6-9 14:58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ding!!! [M09]
作者: zhms    时间: 2007-6-9 15:01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现在各种案件的经济处罚/赔偿额度相对这边的情况来说都实在太小了,不痛不痒。
作者: zjk72    时间: 2007-6-9 15:41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新南方集团公司与王×可、韩×领、陈×彪、陈×民、李×新、王×亮、周×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175043.11元给李刚。康景物业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费5011元,由王×可等7人、新南方集团公司、康景物业公司共同承担。

以上判决其实已经承认他们是一伙的,打人虽然没有连带责任,但赔偿却要共同承担,所谓有难同当吗,KJ"真TM英雄"呀!!!!
作者: drliang    时间: 2007-6-9 16:42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TMD,是哪间法院的哪个混蛋法官,有机会把他的名字亮出来。到时候,找些把他痛打一餐,也摘掉他的脾脏,再扔给他17万!
作者: drliang    时间: 2007-6-9 16:53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天天教导我们,要遵守法律,要尊重法治精神,要热爱国家,热爱民族。但这就是我国的法律,这就是我国的法制现状。凭什么要我们这些老百姓遵守法律,而那些权贵们却可以将法律玩弄于股掌呢?当社会的中坚---中产阶层也觉得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伤害的时候,也就是对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基本制度产生失望和蔑视的时候,社会之动荡、国家之灭亡恐怕也不远矣。
作者: lindows    时间: 2007-6-9 16:5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就判决而言,觉得问题不大,至少没有明显的偏袒

“不支持的费用包括:一、移植费30万元和后期医疗费100万元。李刚除相关陈述内容外,未能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其为进行治疗需产生的移植费及后期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李刚可待移植费和后续医疗费确实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院肯定不会支持未发生的费用、或不能证明一定会发生的费用的

但是至少从形式上,还是支持发生费用后再索赔的
作者: romantic    时间: 2007-6-9 21:39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我今天看到报纸的时候,当时给气蒙了,真想找个人谈论一下此事,可惜我在银行办事,坐在身边的人一个不认识,郁闷呀. [M09]

对这个社会真是太灰心了.那报纸说的竟直太不是人话了. [M09]

彻底死心了. [M30]
作者: 西域雄风    时间: 2007-6-9 21:44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lindows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就判决而言,觉得问题不大,至少没有明显的偏袒

“不支持的费用包括:一、移植费30万元和后期医疗费100万元。李刚除相关陈述内容外,未能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其为进行治疗需产生的移植费及后期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李刚可待移植费和后续医疗费确实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院肯定不会支持未发生的费用、或不能证明一定会发生的费用的

但是至少从形式上,还是支持发生费用后再索赔的


如果这样,自己没钱岂不是病都看不起啦 [M09] 应该先给钱预交移植费等 [M14] [M14]
作者: 士多啤梨    时间: 2007-6-9 23:29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原来法律是这样包庇坏人的 [M09]
作者: 楚楚    时间: 2007-6-10 07:2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就算是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有什么用了,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M13]
作者: stupid    时间: 2007-6-10 08:31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哪个法官办的案,请报出名,到时大家一起把他阉了 [M09] [M09] [M09]
作者: lindows    时间: 2007-6-10 10:38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西域雄风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indows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就判决而言,觉得问题不大,至少没有明显的偏袒

“不支持的费用包括:一、移植费30万元和后期医疗费100万元。李刚除相关陈述内容外,未能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其为进行治疗需产生的移植费及后期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李刚可待移植费和后续医疗费确实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院肯定不会支持未发生的费用、或不能证明一定会发生的费用的

但是至少从形式上,还是支持发生费用后再索赔的


如果这样,自己没钱岂不是病都看不起啦 [M09] 应该先给钱预交移植费等 [M14] [M14][/quote]

可以要求医院出具费用预算证明的

30w、100w这样的数字太笼统,明显只是一个估算。应该给出具体些的数据为好。

不知道李刚请没请律师,按说有律师的话不应该这样草率的
作者: 踏雪無痕    时间: 2007-6-10 11:0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摘除一个脾脏才17W嘛,开发商受此鼓舞,以后不仅仅是要把业主打成重伤了。 [M35]
作者: testid    时间: 2007-6-10 11:1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从前还顶个球?



球也不顶喽!

[本帖由testid修改于2007-06-10 11:16:39]
作者: 饺子    时间: 2007-6-10 12:05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从民法角度来说,这个判决没有非常大和明显的问题.
普通的交通事故大家都知道,死者综合赔偿金加起来也就是三十万左右.立法缺陷,不说也罢.
真正要对**集团起到威慑作用,必须要靠刑事责任.遗憾的是,没看到PANYU公安部门对此案幕后嫌疑人的挖掘有什么成绩.是不为,还是不能为?大家自己分析吧.
作者: LEO 狮子座    时间: 2007-6-10 12:15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法制社会啊 [M09] [M09]
作者: roger    时间: 2007-6-10 12:50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看了,只有悲哀。“和谐社会”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M06]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7-6-10 13:11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这么小的数字算得上赔偿吗
作者: lightwave    时间: 2007-6-10 13:13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和谐社会”是一个口号,一个远景目标。

不是现实!!!!!!!!!!!

引用作者 roger 于 2007-6-10发表的原文
看了,只有悲哀。“和谐社会”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M06]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7-6-10 16:41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我承认,从纯法律字眼讲,判决是没问题的。

但是,我还是深感愤怒和鄙视以及失望,相信这样的判决只会让更多相信法律的人走向鄙视法律藐视法律的那端。

[M35] [M35] [M35]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7-6-10 17:15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又一只贪 官裁倒了 ,没裁倒贪 官多着呢,贪 官全裁倒了中国才会和谐!

http://www.junjing.net/forum/88842.html
作者: 红蕃茄    时间: 2007-6-11 11:52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天理何在?正义何在?希望包青天能再现世! [M14]
作者: erdo    时间: 2007-6-11 12:48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讲,判决都有问题!事情再明白不过了,这种极度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应该对全社会进行精神赔偿。这绝不是一个个案,而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肆意妄为的传统,这样的事情要得到扭转,必须严惩开发商和物管。网易的相关评论反应了老百姓的心声“给我一支枪,把这些无良的人,包括其妻儿老小全部干掉,相信以后就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了!”一个社会只有秉持了正义和公理才会将康发展。
作者: erdo    时间: 2007-6-11 12:52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看看5.24北京开发商和物管纠集流氓围攻业主的血案,无他求,扔一颗炸弹,把他们全部炸死,这才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
作者: 赤脚天使    时间: 2007-6-11 12:5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不重判,打人的事情肯定还会再次重复发生 [M13]
作者: erdo    时间: 2007-6-11 12:5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允许老百姓合法拥有枪支是比较明智的,势单力薄的老百姓靠什么保护自己的利益震慑坏人呀,枪,老弱妇孺打架不得,扣动扳机就容易多了。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7-6-11 13:05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这就是现实!

谁也不希望出现但又必然出现的现实!

法律?公平?正义?真TMD的胡扯!

[本帖由King Lion修改于2007-06-12 20:56:25]
作者: 新新土豆    时间: 2007-6-11 17:52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10发表的原文
我承认,从纯法律字眼讲,判决是没问题的。

但是,我还是深感愤怒和鄙视以及失望,相信这样的判决只会让更多相信法律的人走向鄙视法律藐视法律的那端。

[M35] [M35] [M35]

唉 [M30]
[本帖由新新土豆修改于2007-06-11 17:52:45]
作者: yang_jx007    时间: 2007-6-11 21:01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只有这些吗?触犯法律的凶手不用被判刑吗?钱可以解决一切吗?那几个打人的sb就这样用钱逃脱了法律吗
作者: 西域雄风    时间: 2007-6-11 21:35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看看美国的希尔顿被重新收监,才知道我们的路还有多么遥远,老百姓是多么的无助 [M06] [M06] 如此戏弄法律的一笔,不幸又被广州的法官勾画,加上治安,广州的知名度如股市般,牛! [M08] [M08]
[本帖由西域雄风修改于2007-06-11 21:40:33]
作者: nightwake    时间: 2007-6-11 22:4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见怪不怪啦 [M02] [M02]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7-6-12 01:24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yang_jx007 于 2007-6-11发表的原文
只有这些吗?触犯法律的凶手不用被判刑吗?钱可以解决一切吗?那几个打人的sb就这样用钱逃脱了法律吗

打手一个五年徒刑,几个两年的。

幕后的没有一个被抓出来。

似乎有个直接下指令的高级马仔,还在逃呢。
作者: BLUEAPPLE    时间: 2007-6-12 08:50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没有用的,谁都知道的事不等于证据确凿,法律只是制约守法的人,不见得可以保护好人、惩治恶人。
作者: yang_jx007    时间: 2007-6-12 09:15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判的也太轻了,明知到这样做是犯法的,还要故意这样伤害人,这样的zhu已经没救了,送到屠宰场去吧,留着将来还糟踏人,何苦呢
作者: ericpic    时间: 2007-6-12 11:22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其中两方隐瞒就很容易做假。
作者: seafeeling    时间: 2007-6-12 16:03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确实不合理···黑···
作者: yina    时间: 2007-6-14 13:44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drliang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TMD,是哪间法院的哪个混蛋法官,有机会把他的名字亮出来。到时候,找些把他痛打一餐,也摘掉他的脾脏,再扔给他17万!


赞,赶紧去找!!
作者: eeeaaa    时间: 2007-7-12 23:4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心痛啊,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作者: jjean    时间: 2007-7-12 23:53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没天理!!!! [M09] [M09] [M09]

有钱大过天!悲哀
作者: 吃饱了撑的    时间: 2007-7-13 00:01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MD.MD......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作者: -老毛-    时间: 2007-7-13 09:02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嘿嘿........大家明显地对我几十年前说过的话理解不透彻。
作者: 小猪04    时间: 2007-7-13 11:15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上诉上诉 [M09] 没天理的 [M09] [M09] 我们还要物业公司了干嘛呢?
作者: BIGBEAR    时间: 2007-7-13 14:46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没天理啊!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M09]
作者: liyufengliyf    时间: 2007-7-13 15:50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物业公司不是我们要的啊,是人家自己要来收你钱的啊
作者: 点蚊香    时间: 2007-7-13 18:13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10发表的原文
我承认,从纯法律字眼讲,判决是没问题的。

但是,我还是深感愤怒和鄙视以及失望,相信这样的判决只会让更多相信法律的人走向鄙视法律藐视法律的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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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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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蚊香    时间: 2007-7-13 18:22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7-6-11发表的原文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允许老百姓合法拥有枪支是比较明智的,势单力薄的老百姓靠什么保护自己的利益震慑坏人呀,枪,老弱妇孺打架不得,扣动扳机就容易多了。

某種程度上贊同。
這個扭曲的社會以及衍生出來的種種惡果,最根本原因是體制上的問題。
如果某D始終不肯放棄團體的權力利益,D的利益高于國家人民利益,長此下去國將不國。所有表面的繁華都是假象,長在這種搖搖欲墜根基上的任何繁華終有一天會全盤崩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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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独情影    时间: 2007-7-15 09:59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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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香花    时间: 2007-7-17 13:13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为这个法制的社会感到悲哀!!!
作者: 爱踢毽子的猫    时间: 2007-7-17 23:10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黑暗! [M09]
作者: lindows    时间: 2007-7-18 12:54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野火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7-06/09/content_28985893.htm

被打业主李刚索赔260万判赔17万。

法院认为,故该集团公司与王×可等人,对李刚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集团公司称上述被告仅是接受刘×雷的个人指示,不是履行单位职务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还认为,至于李刚提出该物业公司与其他被告恶意串通,指使和直接参与殴打他的说法,其提供的证据未能相互印证,理据不足,不予采信。



针对这种问题,个人要取证“物业公司与其他被告恶意串通,指使和直接参与殴打”,难度是很大的,尤其是要获取直接的证据

所以,我觉得应该反过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才对,就象医疗事故中也是要求医院方证明自己无责任的。
作者: tonycat    时间: 2007-7-21 17:54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kao!!!ding!!!!!!!!!!!

没有王法啦!!

这叫官逼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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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cat    时间: 2007-7-21 17:57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各位网络高手,你们把这个报道散播到个大媒体上去吧

希望更多人能够知道真相

虽然我们无力改变什么

但我们会呐喊 [M09]
作者: 小湘女    时间: 2007-7-22 23:44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这应该叫''下会”,没天理呀,没天理。没天理。
作者: 天长地久    时间: 2007-7-23 17:04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其实我们在这里发牢骚有什么用?唯一能帮助我们的是我们自己!
作者: 舞舞舞    时间: 2007-7-24 09:17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我听说我们有几个业主发脾气的时候声音很大,一旦来真格的几不行了,广州电视台主动找到他,约好时间见面,结果呢?他那天来一个关机,政府想听老百姓的声音,但我们是不是真的敢于出声音呢?
我们小区里面有那么的律师,而且还打出牌子招揽生意,他们连自己身边的人都不关心,都不用之所长帮助大家,实在是明哲保身啊。
我们这么大的小区竟然没有业主委员会,真是荒唐!!这就不面让我想起一个中国兵打的过一个日本兵,但两个中国兵却打不过两个日本兵,为什么???
作者: zhms    时间: 2007-7-24 09:22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引用作者 -老毛- 于 2007-7-13发表的原文
嘿嘿........大家明显地对我几十年前说过的话理解不透彻。


呵呵,对农民兄弟们去说吧。这里是小资产阶级的地方,他们是最软弱的。 [M01]
作者: 广州王律师    时间: 2007-7-25 14:35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法院让物管承担责任就已经是照顾被害人了,否则要凶手承担,可能只是一几张纸,拿不到钱。
作者: 直销产品超市    时间: 2007-7-26 12:01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中国需要陈胜吴广.....
作者: 爱踢毽子的猫    时间: 2007-7-29 09:28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顶一下!
作者: 猫有九条命    时间: 2007-7-29 10:04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我认为李刚事件反映了一个严峻的现实:某些腐败的官员和大资本家勾结,已经形成新的反动阶级,他们可以一手遮天、控制司法、控制媒体,剥削打压小资产阶级和平民。
作者: 紫衣蝶舞    时间: 2007-7-30 23:23
标题: Re: [color=blue]MD,真没天理啦!看广州日报刊登的李刚案判决书。[/color]
一、医疗费:28384.99元。够吗??感冒发烧都要百来块啦~那法官是原始森林出来的吗?
可能有另外一个情况,除去赔偿的17万,估计有170万去了法官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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