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野火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该集团公司称上述被告仅是接受刘×雷的个人指示,不是履行单位职务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这个说法和最近ZF某某说偶们的政策从来没有出而反尔某些官元的说话不能代表ZF立场,嘿嘿,就算他话都登上了好多家主要的报纸,也是不算数的。
MD,到底谁说话算个数?!
[本帖由野火修改于2007-06-09 14:42:10]
引用作者 lindows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就判决而言,觉得问题不大,至少没有明显的偏袒
“不支持的费用包括:一、移植费30万元和后期医疗费100万元。李刚除相关陈述内容外,未能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其为进行治疗需产生的移植费及后期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李刚可待移植费和后续医疗费确实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院肯定不会支持未发生的费用、或不能证明一定会发生的费用的
但是至少从形式上,还是支持发生费用后再索赔的
引用作者 西域雄风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indows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就判决而言,觉得问题不大,至少没有明显的偏袒
“不支持的费用包括:一、移植费30万元和后期医疗费100万元。李刚除相关陈述内容外,未能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其为进行治疗需产生的移植费及后期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李刚可待移植费和后续医疗费确实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院肯定不会支持未发生的费用、或不能证明一定会发生的费用的
但是至少从形式上,还是支持发生费用后再索赔的
引用作者 roger 于 2007-6-10发表的原文
看了,只有悲哀。“和谐社会”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M06]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10发表的原文
我承认,从纯法律字眼讲,判决是没问题的。
但是,我还是深感愤怒和鄙视以及失望,相信这样的判决只会让更多相信法律的人走向鄙视法律藐视法律的那端。
[M35] [M35] [M35]
引用作者 yang_jx007 于 2007-6-11发表的原文
只有这些吗?触犯法律的凶手不用被判刑吗?钱可以解决一切吗?那几个打人的sb就这样用钱逃脱了法律吗
引用作者 drliang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TMD,是哪间法院的哪个混蛋法官,有机会把他的名字亮出来。到时候,找些把他痛打一餐,也摘掉他的脾脏,再扔给他17万!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6-10发表的原文
我承认,从纯法律字眼讲,判决是没问题的。
但是,我还是深感愤怒和鄙视以及失望,相信这样的判决只会让更多相信法律的人走向鄙视法律藐视法律的那端。
[M35] [M35] [M35]
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7-6-11发表的原文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允许老百姓合法拥有枪支是比较明智的,势单力薄的老百姓靠什么保护自己的利益震慑坏人呀,枪,老弱妇孺打架不得,扣动扳机就容易多了。
引用作者 野火 于 2007-6-9发表的原文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7-06/09/content_28985893.htm
被打业主李刚索赔260万判赔17万。
法院认为,故该集团公司与王×可等人,对李刚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集团公司称上述被告仅是接受刘×雷的个人指示,不是履行单位职务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还认为,至于李刚提出该物业公司与其他被告恶意串通,指使和直接参与殴打他的说法,其提供的证据未能相互印证,理据不足,不予采信。
引用作者 -老毛- 于 2007-7-13发表的原文
嘿嘿........大家明显地对我几十年前说过的话理解不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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