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7-4-13发表的原文
荒唐的社会,荒唐的事。
“摩托车放保管站”,还要来做什么!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7-4-13发表的原文
有人为了几百元把车卖给它人,没想后果。
破车还在吧。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7-4-13发表的原文
要注意,不少摩托车放保管站已贴出告示对摩托车不进行保管,换句话说是不负责任,我提醒你。
希你把事搞妥。
引用作者 橙园农夫 于 2007-4-16发表的原文
早知道会出这样的事,还不如当初拿这个破车去报废,说不定还可以补点银子呢
引用作者 赵老师 于 2007-4-16发表的原文
车子还在,运气运气!应该请吃饭才对。
引用作者 carby 于 2007-4-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橙园农夫 于 2007-4-16发表的原文
早知道会出这样的事,还不如当初拿这个破车去报废,说不定还可以补点银子呢
[M13]
[M01] [M01]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7-4-13发表的原文
确实有些麻烦,要推翻原证。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7-4-17发表的原文
进行取证,拍照、笔录、管理证明..........
是否要花钱?
多余问句。
引用作者 苦丁茶 于 2007-4-17发表的原文
周一CJ来了停车场看了下摩托车和证件,进行取证,拍照、笔录、管理证明..........
我想应该没有什么事情了吧.....................
主要是有人受伤了,听CJ说那辆摩托车碰人后,车牌还掉在现场,
所以家属那边CJ还得交待...........
引用作者 邪明少 于 2007-4-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苦丁茶 于 2007-4-17发表的原文
周一CJ来了停车场看了下摩托车和证件,进行取证,拍照、笔录、管理证明..........
我想应该没有什么事情了吧.....................
主要是有人受伤了,听CJ说那辆摩托车碰人后,车牌还掉在现场,
所以家属那边CJ还得交待...........
引用作者 roger 于 2007-4-17发表的原文
幸好车在,否则真是小事变大事了。 [M29]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7-4-17发表的原文
那包包有支票、发票、证件、钱,
幸好找回,否则惨了。
给他慰劳费是深表感谢,自愿的,他不要。[M29]
引用作者 赤脚天使 于 2007-4-17发表的原文
恭喜,虚惊一场, [M29] [M29] 给 [M34] 压惊 [M19] [M19] [M19] [M36]
|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120.76.133.63/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