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红蕃茄    时间: 2007-4-1 18:44
标题: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请大家就此发表意见: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作者: 猫有九条命    时间: 2007-4-3 08:32
标题: Re: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以后不用交车管费了 [M01]
作者: 红蕃茄    时间: 2007-4-3 09:08
标题: Re: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至少康景必须将这笔费用纳入业主公益事业。
作者: 西域雄风    时间: 2007-4-3 23:18
标题: Re: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引用作者 猫有九条命 于 2007-4-3发表的原文
以后不用交车管费了 [M01]


好象是车管费要交,但业主可以从停车费中分红了 [M18] [M18]
作者: red rose    时间: 2007-4-4 00:23
标题: Re: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骏景里的业委会到现在也没成立哦,说了也白说,没人组织这些对大家有益的事 [M16]
作者: 猫有九条命    时间: 2007-4-7 21:08
标题: Re: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建议把车管费拿来作业委会筹备基金
作者: 我爱家    时间: 2007-4-7 21:48
标题: Re: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引用作者 猫有九条命 于 2007-4-3发表的原文
以后不用交车管费了 [M01]



是要交的, 但是这个费用管理处 以后就不能私吞了
作者: 红蕃茄    时间: 2007-4-8 22:07
标题: Re: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大家说得都有道理.

总之一个原则.物管无权支配这笔停车费
作者: nightwake    时间: 2007-4-9 02:39
标题: Re: "物权法"中关于车位的条例
说我家 [M10] 我家怎么了,关心啊~ [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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