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海豚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如果证据给业主毁掉了,而中介又埋没良心的话呢(正常的情况都会这样,因为现在的情况是从事地产中介的人素质都很差,真正好的中介服务人员简直就是稀有品种),那个人看法是胜诉的机会不大,不过建议当事人还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好一点!
引用作者 玉兰油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不能去撬锁把合同和收据找出来先吗?
里面的东西都是我的,那业主也不能强占我的呀?
这官司就没得打了吗?三十几万就这样没了?
引用作者 绿如蓝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那业主毕竟是当地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要是做出来,如何才能混得下去 [M13]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旧雨MM,是你没有说清楚啦
1、是合同和收据放在房子里面被原业主撬门而去后取得了并毁掉了么?
2、什么时候发现房子被原业主撬门而入换了新锁?
3、发现其撬门而入后采取了什么行动?例如报警?
4、你的朋友的姐姐总能向警察举例自己是住在这套屋子里面的吧
5、是不是你朋友的姐姐也不是经常住在里面,以至于被人入侵很久并做了很多手脚之后才发现的?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毁?
哇~好多问题,好大头虾的朋友的姐姐! [M14]
引用作者 枚梅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绿如蓝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那业主毕竟是当地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要是做出来,如何才能混得下去 [M13]
引用作者 绿如蓝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枚梅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绿如蓝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那业主毕竟是当地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要是做出来,如何才能混得下去 [M13]
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1、自己手上的合同呐?买房子这么重要的合同自己的那一份都没有了么?没有了以后怎么办房产证的过户啊? [M13]
2、付款(三十几万)时对方没有出具收据么?
引用作者 西域雄风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王子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1、自己手上的合同呐?买房子这么重要的合同自己的那一份都没有了么?没有了以后怎么办房产证的过户啊? [M13]
2、付款(三十几万)时对方没有出具收据么?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如果是事发第一时间,就砸门先进去,找到了证据就不怕和他理论,找不到证据就退出来,砸烂扇门还构不上犯罪的地步 [M15]
但如果不是第一时间,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M42]
这种交易,没去房管部门办手续么? [M11]
引用作者 贝壳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对了!要尽快!不要让别人猜出你的意图来!
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官司是要打,主要就是证据,有交易合同/付款证据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只能说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意识太薄弱了,哑巴吃黄莲都说不定!
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官司是要打,主要就是证据,有交易合同/付款证据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只能说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意识太薄弱了,哑巴吃黄莲都说不定!
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官司是要打,主要就是证据,有交易合同/付款证据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只能说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意识太薄弱了,哑巴吃黄莲都说不定!
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官司是要打,主要就是证据,有交易合同/付款证据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只能说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意识太薄弱了,哑巴吃黄莲都说不定!
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官司是要打,主要就是证据,有交易合同/付款证据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只能说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意识太薄弱了,哑巴吃黄莲都说不定!
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官司是要打,主要就是证据,有交易合同/付款证据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只能说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意识太薄弱了,哑巴吃黄莲都说不定!
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官司是要打,主要就是证据,有交易合同/付款证据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只能说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意识太薄弱了,哑巴吃黄莲都说不定!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交主要的二手房款的时间点应该在房管局收件后。也就是说房管局接收了所有物业的产权证明,进入过户程序的时候。
这个时候房产证应该在房管局才行。
旧雨说的案例那夫妻两个太草率了。
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旧雨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shon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官司是要打,主要就是证据,有交易合同/付款证据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只能说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意识太薄弱了,哑巴吃黄莲都说不定!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7-3-26发表的原文
其实这个案子,还是有可能要求合同继续履行的。
毕竟作为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己方绝大部分义务,标的物已经转移,如果对方不是强行撬门接管,打官司的话,最大的可能是继续履行。
事实上,对方不履行合同,与中介其实关系不大,中介一般不至于参与其中,何况中介费也不一定全部到位,中介也不希望出意外的,实践证明,起诉中介,很多时候是徒劳的。在本案中,还需要中介协助,据实提供证据及证言,起诉中介,事实上也是可能有损己方最大利益的。
应该说,即使从法律上而言,本案原告的胜算机会,赢得房子的可能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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