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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请进!关于劳动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蓝色的海    时间: 2007-3-11 15:58
标题: 律师请进!关于劳动纠纷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我也帮她咨询咨询。

她们广州公司在2月6号开会宣布准备在3月底要将业务转移到东莞去,让大家给名单去还是不去,说如果不去的话就按劳动法规定给于相应的赔偿。我朋友不想去东莞,就提交了名单。

后我朋友开始在外面找工作,没想到很快就有一个工作,希望她能够一个月后上班。

由于公司在2月底就可以有一些人先行办理遣散手续,3月底全部办理完毕。我朋友提出自己可以被2月底遣散,公司不同意,后与公司进一步协商,看自己能不能在3月中旬交接完毕然后离职。公司依然不同意,声称公司并没有打算遣散所有人,我朋友就是准备挽留的人之一,并且以工作不能在3月中交接完毕为由拖住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说最后离职日期需要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

请问一下律师同志,如果象这样,公司已经宣布了业务转移(相当于遣散)的事项,但是又以业务为由拖着迟迟不放,这样的做法违不违法?

感觉员工很是被动,她们好几个同事都有这样的苦恼。公司已经为业务转移在春节前遣散了几个人,公司说他们想努力挽留的就是不想遣散的,可能会安排一些别的工作来做。可是人心涣散,我朋友也不想继续留在这个公司,难道干的越认真的员工就越吃亏吗?

象这样我朋友怎样才能拿到遣散金?或者是协商不成,一定要逼着我朋友辞职吗?

谢谢! [M29] [M29]
作者: L148    时间: 2007-3-11 17:39
标题: Re: 律师请进!关于劳动纠纷
如果楼主朋友能够提供有关遣散会、表达是走是留意愿的文件,应该是可以证明公司方将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有意提前终止合同的证据,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遗散金的。
公司的说法中,主要看LZ朋友当时是否填写了该征求意见表,如果填了,显然不是被留人员之列。何况,想留也只是资方单方意思表达,其履约不能是个事实。只是,在劳动法中,似乎没有象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因为公司即将搬迁,导致履约不能。
作者: 蓝色的海    时间: 2007-3-11 22:50
标题: Re: 律师请进!关于劳动纠纷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7-3-11发表的原文
如果楼主朋友能够提供有关遣散会、表达是走是留意愿的文件,应该是可以证明公司方将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有意提前终止合同的证据,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遗散金的。

这就是关键,她们公司只是开会宣布接下来的举措。并没有任何文件性的东西。然后就有各个主管用email提交上去的员工愿不愿意去的名单。没有其他任何文件性的东西了。这也许就是公司理直气壮的原因,当朋友和她们上司商谈的时候,公司就说:我并没有列清单出来,如果我想留一些人呢

公司的说法中,主要看LZ朋友当时是否填写了该征求意见表,如果填了,显然不是被留人员之列。何况,想留也只是资方单方意思表达,其履约不能是个事实。只是,在劳动法中,似乎没有象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因为公司即将搬迁,导致履约不能。


公司没有这样的一个表格给大家填,所有人都没有填这样的表格

谢谢L大律师的专业意见,以上答案我用红色标了出来。最麻烦的是她们公司表示遣散只是开会宣布,并没有文件性的东西。如果可以,她们与会人员可不可以作为人证? [M10] [M10]
作者: 蓝色的海    时间: 2007-3-11 22:59
标题: Re: 律师请进!关于劳动纠纷
这就是让我朋友郁闷的地方,开会的时候明明表示了不去的就相当于遣散,等真正名单提交上去了,公司又变卦了,以工作需要为由不放她走。这期间就拖了大概1个月,这对员工极为不利,难道都由公司说了算吗?明显的逼着员工自己走,有逃避赔偿的嫌疑。这种情况怎么办?
作者: L148    时间: 2007-3-12 08:52
标题: Re: 律师请进!关于劳动纠纷
如果有较多员工能够证明,公司开会宣布过遣散问题,没有书面文件,也是可以说明问题的。
作者: 兔子1    时间: 2007-3-12 15:39
标题: Re: 律师请进!关于劳动纠纷
要是我呢,如果没拖欠工资,就走了算了,那遣散费如果能争取就最好,如果争取不了,那算了吧,太耗精神了,当然还是要尽力争取的。。。。

想想我们是多么可悲啊,寻求法律帮助的话,也许会成功,但是拿回来的钱还不够精神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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