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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ZT:暂住证,烙印在外地人身上的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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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an
时间:
2007-1-15 23:04
标题:
ZT:暂住证,烙印在外地人身上的一种耻辱
文/小腾哥
大概是年关将至了吧!许多地方,又掀起新一轮催办暂住证与清查出租屋、暂住证的高潮。
在我有限的阅读与阅历中,我不曾听说过除了中国外,还有哪一个国家的公民,会“暂住”在自己的国土上。也许,这是我孤陋寡闻,见识不到别国的风情吧。
但对于我们国内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制度,我可谓是身受其苦、其烦、其痛。所以,对暂住证,坦白地说,我是深恶痛绝的,可又无可奈何。我不止一次扪心自问,我到底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到底是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口袋里装的那一张身份证到底能不能证明我的身份和保护我能享有着中国公民自由迁移的权利?
有关暂住证的争论,上至社会精英,下至我等草根小民,都纷纷表示过质疑与反对,可惜,在强大的公权面前,任何异议的声音,都敌不过权力部门粗暴无理的一纸规定。一句“社会治安”的说话,就差一点连收容所都还魂,更别提要取消暂住证。尽管,废弃取消暂住证的声音一直清脆响亮地存在民间,并且,越演越激烈,但各地政府却无视这种大众的声音,倒是像小孩子捏橡胶泥一样任意捏造暂住证,或是先取消后恢复,或是将暂住证改称为所谓的居住证。暂住证制度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城市管理制度。
各地政府无视社会的反应,无视公众的质疑,完全是一种公权的专横与霸道。这种以牺牲外地人的利益与权利来降低城市管理成本的行政,一直存在着长官的意志并凌驾在法律上。想改就改,想废就废,这种行政的蛮横与专横,恰恰说明了我们国家离“法治”社会还很远,离“和谐社会”很远。
行政权力竟然凌驾在法律上,公民的权利又如何能得到保证呢?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但政府却将行政权力的界限模糊化,甚至利用定性不清及规范不周,将公权无限加大,而把民权无限地缩小。也许,作为管理者而言,加强公权,无疑是将管理的成本减至最低,却又能得到有效的管理。这无疑是政府所喜欢的,且一直都是这般做。但作为一个法治社会而言,这种以牺牲公民的权利与利益的管治,只不过是政府一种懒政负民的不作为。
于是,政府一边高调宣传着建设“和谐社会”,一边却制造着社会的各种矛盾。垄断、腐败、贪污、非法拆迁、非法征地、涨价……当然,还有着暂住证。河南10律师上书指暂住证违法,称全国没有一个省通过相关法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撤销暂住证。本来,这样的新闻报道,已经是老生常谈,一点不新鲜。但竟然还引起轰动与反响,足以证明多数国人对暂住证还是充满质疑的,并长期关注着!
正如10名律师所提出的那样,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审查后撤销。10名律师认为,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各部委(如公安、财政等)和省级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利,所以原来发布的行政规章不应该继续执行。尽管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但是一年后他们必须报请同级人大批准,形成法规后公布。然而到现在为止,全国没有一个省级政府通过有关暂住证的行政法规。10名律师的代表樊律师坚持认为,针对外地人群办理,并且不办暂住证就不允许在本地居住,这样的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还需要办理“暂住证”,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然而,讽刺的是,河南省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却泼了一盆冷水,说,暂住证属于行政审批,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审批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许可。这一个轻描淡写的理由,轻易地消解了10律师上书关于暂住证违法的唯一法律依据,即暂住证违反《行政许可法》。
此时,作为身受暂住证之害的人,不能不对权力产生畏惧与躲闪,但内心的抗拒与反感也日益加深。我们可以再一次清醒地认识到,暂住证正剧烈地分化为本地人与外地人的两类人,并且加深了本地人与外地人的矛盾,加深了外地人与城市的矛盾。
收容所毁了不计其数个孙志刚,暂住证呢?毁掉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孙志刚式的可悲人物,也绝不仅仅是数以万千的外地人的权利与权益,而且还毁掉公民对国家与法律的认可、信任与拥护。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法律,倘若连自己合法公民的自由迁移,自由择地栖居就业都保护不了,还奢侈谈什么民主、民生、民权?可能,我们只有在私底下羡慕古代的孟母为子而三迁。孟母如果还存在这个所谓文明的现代社会,还真的不知道有没有“三迁”的勇气?
而作为政府,作为管理者,作为那些本地人,这时候,千万也别谈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出租屋多藏偷骗拐抢之徒,大案小案都跟外地人与出租屋有关,等等。一张小小的暂住证,是不能推卸与承受那么多责任与负担的。同时,也不见得这张暂住证已经存在了二十年多,而我们社会的治安一天比一天安宁!相反,却依然如旧。某些地方甚至加重。社会治安的问题,绝不是一张暂住证所能解决的,而是这个社会有着太多的矛盾,并正在急剧地争闹着。比如说,失业、涨价、看病难、读书难、住房难、工资偏低、拖欠工资、道德沦落、精神萎缩、素质降低、社会风气变丑陋、贫富悬殊……在这个物质与精神双层打压的时候,政府却欠缺着疏导之法与解决之道。口号一个比一个喊得响亮,但实际的工作却停滞不前。
虽然,作为一个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政府确实需要进行有效管理,但公民的身份证,已经足够应付查验、登记、备案等工作。而政府却舍弃身份证而推行暂住证制度,只不过是推卸自己管理的负担,降低管治的风险,减少管理的成本,以图一劳永逸之效。当然,某些部门也为自己的“小金库”搞搞创收,弄点奖金之类的所谓福利。但是,付出代价的人,却是千百万的外地人!据说,深足有一个青年球员就是因为暂住证的原因而办不了手续,出不了国踢球而把自己搞垮,弄出精神问题来。暂住证之苦、之痛、之烦,已经不需要要我再一次陈述了。
也许,暂住证确实带给了政府方便有效的管理,但作为外地人的国人早就对办理暂住证怀着不满的情绪,冲动起来还会闹出对立的事来。当然,这并不是老百姓想当刁民,而是源自公权的压迫与逼使。因为,最明显一点,就是暂住证已经成为某些部门搞创收的谋财谋利工具。在只有管理者权力而没有被管理者的权利,甚至连说话的权利都欠缺的时候,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必然加深甚至加剧。高高在上的政府,匍匐在地的百姓,在矛盾的激化下,一瞬间就产生起颠倒覆盖性的对抗。这绝不危言耸听!而是自古以来都已经存在着这样的真理,“水可载舟,也可覆舟。”
作为中国的公民,却在自己的国土上伸请暂住证“暂住”,我想,这难道还不够称得上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法律最基本的底线,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存权。但中国公民,哪一个不备受暂住证的禁锢?除非这辈子不出远门!当然,有些人,比如说非富即贵的主儿,政府官员、公务员等上层人物,可以忽略不计。他们可是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想住多久就多久,但没听说过有人敢去查他们的暂住证。
现在,铁老大春运不涨价了。这迅雷不及掩耳的消息,无疑让国人欢欣不己。作为一个普通的进城务工青年,我激动之心,更是差一点喊出人民万岁!是的,铁老大的突然的宽容与善举,绝不是他们本质的怜悯与关怀,而是出自于抚慰人民与安定社会的需要。对于逢节就涨价的奇怪现象,人民大众已经非常愤怒与痛恨。多年的抗争,终于可以让骄傲自负的铁老大低下所谓“高贵”的头颅,心不甘情不愿地首先退缩了一步。相信不久的将来,民航、公路的票价也会步入铁老大的后尘。
但暂住证呢?何时才能彻头彻尾地取消。不论更换成什么样的名字,或是用何种方式出现,暂住证依然是烙印在外地人身上的一种耻辱。
20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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