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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听到的看到的总是令人愤怒沮丧的 看条兴奋的:关注新劳动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别问我是谁    时间: 2006-12-28 15:23
标题: 听到的看到的总是令人愤怒沮丧的 看条兴奋的:关注新劳动法
听到的看到的似乎总是令人愤怒和沮丧的消息,面对的是无奈的现实。
看条兴奋的:关注新劳动法中令人高兴的条例和变化

1。 立法宗旨由原来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变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草案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3。根据草案,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时除用人单位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要让用人单位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给自身带来更多的支出风险。
5。建议,被欠薪者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所需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6。 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7。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还规定,如果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
8。此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现实依旧残酷,我们踯躅向前

参考:
http://news.tom.com/2006-12-28/000T/79144788.html
http://news.tom.com/2006-12-25/0020/85095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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