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打印本页]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0 14:23
标题: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二十八年来,还真的是第一次去派出所,而且是这样的形式。以前没有去过派出所办事,今天总算去了。
事情的起因是:
和欢欢准备出去吃饭,那时应该是十一点四十分左右,我一边走调整自己的MP3,欢欢呢,一下子就跑前面去了。等我抬起头找他的时候,他正站在我对面,一脸慌张的样子。原来是把周末过来摆摊的一家工艺品公司的一块是否撞翻了。我连忙过去,轻声的责备欢欢,看,就是不小心,手多了是吧。
然后第二句话就问,你们这里谁负责?就有一个小伙子站过来。
第三句话,我说:确实是我们家孩子不对,这样吧,我愿意承担一半的赔偿价格,你能看看你们的大概最低的价格是多少吗?
结果他语气很强硬,说,不行,要按照我们报价的价格赔偿。
我远远的看了一下,是一张长短绝对不超过六十厘米的正方形小矮桌,上面铺了一块深红色的布,然后放了差不多大小的二十多块“麟石”,挤满了,只要衣服轻轻一碰,都可以撞下来……而旁边没有任何的人看着,也没有标识牌。
于是我明白了一个大概,仍旧商量,按照贴的标签去赔,显然不合理。大家好说话,尽快把事情解决了吧。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0 14:2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其实不管是否“麟石”还是玉石,按照我的经验来看,天然和加工还有介面纹路,价格那是差很远的。
他态度生硬,一定要按照标价的四百元赔偿两百元,也就是一人一半。
一人一半,合理,我可以接受。可是,赔偿的方式我觉得不对。
那就谈不拢了。他们说话语气嚣张。
平生最恨人在我面前说话嚣张。什么人什么事情呀。不就一块石头嘛,那时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
好,我不和他们说,首先打电话给管理处,让他们派人过来。
再打电话给消费者协会咨询,得到肯定的答案以后就开始报警。
报警前我说,我的态度明确,如果你愿意退一步按照低一点的价格让我赔偿的话,我愿意。现在我不是袒护我的小孩,他做得不对,我也没有看好。可是按照这个价格还有你们的态度,我不能接受。
结果他们说,尽管打吧,一个一个电话打吧。
好,有这个态度,那就对了。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0 14:3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管理处过来了,我问,业主活动的地方,又是周末,为什么可以让外人进来随地摆摊,安全隐患谁去注意?出了问题怎么办?
我说,我现在的态度是,我一分钱都不赔。理由如下:
1、小区内可以这么摆地摊的吗?
2、明知道这是易碎的产品,就这么随便放着,周围没有任何的一张“不许触碰”的警告牌子。
3、在场起码有六个工作人员,可是没有一个站在那里管理,小区的地方,人来人往,孩子跑来跑去,究竟谁更应该承担的问题大一些?
在我和保安和管理处的人员沟通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嘲讽不已,插嘴打岔,好,那事情更加没有办法解决。
于是,我每隔十分钟打一个电话催促110,我只问,不是要报警十分钟以内要和公民联系的吗?然后我告诉他,我是几点几分就开始报的警。
在等待的一个半小时内,那小伙子咬牙切齿的告诉我,要告我扰乱了他的生意,赔偿损失。
行。我干脆回答,请注意你的态度,等警察来了,随便你如何说,法院上你也可以这么告我。
那时,我已经这么决定了,有本事法院上告去。我服从判决,尽管这是小事情。
作者: 小王子    时间: 2006-12-10 14:39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wa~~~~ [M16]

关注。。。 [M36]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0 14:42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结果管理处的人站了几个,保安站了几个,都无可奈何的“陪”我等警察过来。
警察过来以后,我表达了我的意见。并且告诉他,我坚持我的态度。
结果无法协商,要去派出所做笔录。
去就去,等待的过程当中,我让欢欢自己去便利店吃了饭,然后看书等我。
于是找到欢欢,和那小伙子还有警察一起到天源派出所做笔录去。
在警车上,我对欢欢说:这次的教训你要好好记着。其它的事情,晚上回去妈妈好好和你谈。他懂事的点头,紧紧握着我的手。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6-12-10 14:43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记得物管法有明确规定,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属业主共有,物管没有权力将其出租作为商业用途。
记得以前也看过一个帖子,有个业主买了双皮鞋有问题,拿回去退反遭摊主殴打。十分厌恶在小区内摆摊
呼吁大家都别帮衬小区内的这些临时摊位,东西一点都不便宜,而且没有保障
希望旧雨这件事圆满解决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0 14:4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以后的事情我不管。
今天我已经得罪了两批人。
一个是管理处,一个是那工艺品公司。
我和先生说了,他支持我这么做。
我只是想说,兵来将挡。没有办法解决的事情,那就等法院去解决吧。
如果想给我私下来招阴险的,那等着吧。


——完——


又及:刚才管理处又派人过来和我谈,直接按我家的门铃。
他说,你还是给一点吧,人家都问我你的地址呢。
我告诉管理处的人:随便,我的资料连派出所都没问我要,如果他们知道了,我找你们去。
作者: zhms    时间: 2006-12-10 15:02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如果小朋友吓到了,还应该他们和管理处赔钱才对。这地方又不是可以随便摆卖的。
作者: yaya01    时间: 2006-12-10 15:0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美女 [M21] 。。。
作者: 兴高彩烈    时间: 2006-12-10 15:0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M的这种态度就值得赞一个, [M21]
作者: L148    时间: 2006-12-10 15:1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竟然第一次,很强哦! [M01]
作者: foxboy    时间: 2006-12-10 16:0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 MM ! [M29] [M29]
今天下午两点左右我和鱼在外面散步,老远就看到那堆摆摊的,就觉得一个字"乱",
试想想这些如果在西门摆摊,早会被城管管了,到这里摆摊到合法化了.
不是说反对这些人做生意,但做生意有做生意的地方,为什么要占用大家的公共场地,城管的法规条例不是"一视同仁"吗? [M09]
作者: foxboy    时间: 2006-12-10 16:0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建议大家以后到周末打电话叫城管来收摊,好歹那也是政府的规划路呀... [M05]
作者: bestymm    时间: 2006-12-10 16:2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M说得很在理。支持MM [M29] [M29] [M29]
最讨厌JJ现在的状况,乱!凭什么KJ得益,让偶们业主的权益受损害?!BS KJ [M09]
作者: 夏天    时间: 2006-12-10 16:2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M好样的 [M21]
支持这种做法 [M29]
作者: 秋天    时间: 2006-12-10 16:3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希望这次以后,骏景能彻底取缔地摊!
坚决支持旧雨MM! [M21] [M29]
作者: 我想飞    时间: 2006-12-10 16:3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09]
支持一下楼主!!
坚决抵制在骏景南路的违法摆卖行为。大家(全体业主)们应该其心协力,不去帮衬那些非法的小摊:想想看,质量没保证,价格不透明。买了以后你想找他们退换,是不可能的了。
同时谴责管理处,故意违法占道经营,牺牲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来赚取其私利。难怪这么多人都不交管理费,看来现在也只有用这一招了。
大家还可以上这个网址看看:天河区信息网http://xf.thnet.gov.cn/call_center/disposal.asp?code=200611250023
各位街坊都来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大家都打打以下几个电话投诉吧:
城管 12319
天河区政府市民互动网(大堂墙上贴有的) 95100

作者: Key    时间: 2006-12-10 16:39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路过帮顶。。。 [M29]
作者: shining    时间: 2006-12-10 16:4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1] MM好样的
作者: 兵临城下    时间: 2006-12-10 17:0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我今天带小孩也进过那里,我小孩也去玩那些放在桌上的石头,幸亏旁边有几个工作人员拉开了他,看来楼主的经历让他们加强了保卫工作!
否则 我不也要去派出所了!
希望楼主坚持立场 赔个屁,就几块烂石头,卖那么贵!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6-12-10 17:0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LZ好样的 [M21] [M21] [M21]


[M29]
作者: 爱上鸟的翅膀    时间: 2006-12-10 17:0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9] 赞一个。
那群人,不知说什么好,反正俺们不去买东东。
作者: nickczp    时间: 2006-12-10 17:1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我有这方面的经验:老总级的,如:公司级经理,厂长,送中国的仿古陶瓷--佛山石湾,或牙雕--广州古玩接,玉器接有。 公司级部门经理,主管,送中国仿古书画或特色筷子一类的东东。一般的负责人:主任,代表等送檀香扇面,丝绣等,我们还送过董事长LP广绣屏风。看着办,一般也就1000内。没来过的老外大都喜欢中国陶瓷,好弄。
作者: nickczp    时间: 2006-12-10 17:2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不好意思,两贴一起复,弄错了,要是女友的回信就更惨了。
好,呼吁一下:
坚决抵制在骏景的违法摆卖行为!
打倒一切在骏景的违法摆卖行为!
还我们自由的空间!
我们小区不需要路边摊。
还我们权利!
还我们道路!
打死一切路边摆摊的小贩!
抢光一切路边摆摊的小贩!
作者: kuaidaolz    时间: 2006-12-10 17:2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首先应该投诉这个110吧,1个半小时到现场,开什么玩笑啊,如果是罪犯的话,早跑出去100多公里了。我回头摆两个破玻璃瓶在管理处门口,每个标价1000万块,要是谁不小心碰碎一个,我下半辈子就不用愁了。
这是的正解应该是小朋友和卖东西的家伙道歉,卖东西的说没关系,完后就回家,这才是和谐社会嘛.
楼主也是心善啊. 要是碰上俺那口子,非要卖东西的赔钱才是,谁叫他乱放东西,害我家孩子撞上,他那破东西400块,俺家孩子的惊吓费可能是4万哦.
作者: kathy    时间: 2006-12-10 17:52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维护自身权益! [M21] [M29]
作者: yanyan    时间: 2006-12-10 18:12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 [M29]
管理处越来越不像话了,本来是业主的活动场所,现在却变成了他们谋利的地方。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0 19:19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谢谢大家的支持。 [M29] [M29] [M29]
其实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只是他们的态度受不了。换句话说,即使是在大商场不小心弄坏了商场里面的东西,也只是按照价格的一半去赔偿,而不是按照它们的标价去赔偿。不过是占用我们业主的地方非法经营,谁批准呀!今天中午的那个态度,我是根本连和他们说下去的兴趣都没有。所以总共投诉了管理处,那商家还有派出所。货品质量并非是他们开个价钱,然后我就乖乖的赔偿损失,即使要陪,也是法院来决定,如果他们胆敢告上法院的话,我随时奉陪。
欢欢从去派出所到现在,都是心神不宁中过来,他知道自己这次是真的做错了,就当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吧。而我呢,中午两点多管理处的那个负责人上门来说的话,简直是把我气坏了。他说什么来着?他说:
你还是赔偿吧,就一百元算了。
我答,不是一百元的问题,而是我现在究竟是否该陪的问题。
然后管理处的人继续说:人家在闹,非要你的家庭地址。
言下之意我明白得很。
于是告诉他:行,即使警察要我留下联系方法,也是只问我个别,并没有对外。假如他们找上门来,楼房泄密的事情,我首先找你们管理处,有必要真的出了事情,那就大伙法院上见。
他马上翻脸: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声音提高八度。
谁让你这么大声和我说话?!我看也不看他,随即把木门关上,就你这个态度,谈什么?我再也不理他,随便他在门外发火去。十秒不到,他就走了。
事情如何进一步解决,就等着吧。
礼貌也不是看人的。
作者: jessica_zhang    时间: 2006-12-10 19:35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MM [M29]

欢欢一定吓坏了,安慰安慰 [M26]
作者: 橙园农夫    时间: 2006-12-10 19:5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强烈反对在小区内摆地摊。
也知道就反对也没有很大用处,管理处有利益可得,而业主又无法去监管KJ。
唉!这种小业主大管理处的日子何时才是头呢。
不过,还是赞赏LZMM [M21]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6-12-10 20:0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可怜的欢欢,一定吓坏了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6-12-10 20:23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

Shit!管理处那死样子已经习以为常,反正那帮猪头出卖业主资料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但那摆地摊的是什么态度?别人做生意都为了求财,他打听地址算什么?是不是想求气啊?!Hell!他要是不想在骏景做生意大可以明说!(此处特别注明:偶身为守法良民,绝对不会做任何违法的事情滴 [M14] )

LZ有什么事在论坛里说一下,偶不敢说有什么特别的本事,但有些力所能及的小事还是可以帮着跑下腿的。

况且骏景里邻居这么多,肯定应该有能人可以帮大忙的 [M01]
作者: 短笛    时间: 2006-12-10 20:3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终于回家了 [M13] 怕啥,天大的事情有我看着!! [M14] 支持正在郁闷的旧雨,慰问受惊的欢欢。 [M28]
作者: 短笛    时间: 2006-12-10 20:3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什么管理,什么办事,什么商家,什么派出所!该干啥就干啥,该发火就发火。每个周末受楼下摆摊喧闹骚扰不说,还有道理!刚下去看了一下,那些大石头幸亏没有压着欢欢,不然我跟他们没完!这样的安全隐患难道大家就允许继续发生在我们的小区里面吗?这个地方不是应该让大家散步让小孩高兴的玩的吗?! [M09]
作者: daidai    时间: 2006-12-10 20:4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9] 支持!钱不钱是另外一回事,理要讲清楚!不能让那些可恶的人太嚣张了!
作者: titan    时间: 2006-12-10 21:0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安慰一下。
[M21] ,mm和+1都是好样的。

不过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样子,mm消消气,别自个儿生气。要时刻牢记“亲者痛仇者快”这句话,自个儿生气太便宜那些烂人们了,还是多花点时间琢磨一下对付那些烂人的各种防范措施比较好。
作者: yukee    时间: 2006-12-10 22:4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太过份了. [M09]
我从不买那些摆地摊的东西,从骨子里就讨厌他们占着我们的公用地方赚钱,还有那个不作为的管理处,就知道昧着良心赚钱.不知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就知道收钱.支持MM跟他们交涉到底. [M29] [M29] [M29]
作者: hphaijun    时间: 2006-12-10 23:33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大人做,小孩看,关键是孩子的教育问题,要从小教育孩子做事要负责,培养责任感。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1 08:1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hphaijun At 2006-12-10
大人做,小孩看,关键是孩子的教育问题,要从小教育孩子做事要负责,培养责任感。


本不想回话。既然您回了一个贴的话,请你从头到尾再看一下事情发生的时候双方的处理方法。然后再回吧。 [M29]
作者: 笛风    时间: 2006-12-11 08:5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旧雨!好样的! [M29] [M29] [M29]
慰问欢欢! [M28]
作者: 晨雨初阳    时间: 2006-12-11 09:0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旧雨 At 2006-12-10
谢谢大家的支持。 [M29] [M29] [M29]
其实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只是他们的态度受不了。换句话说,即使是在大商场不小心弄坏了商场里面的东西,也只是按照价格的一半去赔偿,而不是按照它们的标价去赔偿。不过是占用我们业主的地方非法经营,谁批准呀!今天中午的那个态度,我是根本连和他们说下去的兴趣都没有。所以总共投诉了管理处,那商家还有派出所。货品质量并非是他们开个价钱,然后我就乖乖的赔偿损失,即使要陪,也是法院来决定,如果他们胆敢告上法院的话,我随时奉陪。
欢欢从去派出所到现在,都是心神不宁中过来,他知道自己这次是真的做错了,就当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吧。而我呢,中午两点多管理处的那个负责人上门来说的话,简直是把我气坏了。他说什么来着?他说:
你还是赔偿吧,就一百元算了。
我答,不是一百元的问题,而是我现在究竟是否该陪的问题。
然后管理处的人继续说:人家在闹,非要你的家庭地址。
言下之意我明白得很。
于是告诉他:行,即使警察要我留下联系方法,也是只问我个别,并没有对外。假如他们找上门来,楼房泄密的事情,我首先找你们管理处,有必要真的出了事情,那就大伙法院上见。
他马上翻脸: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声音提高八度。
谁让你这么大声和我说话?!我看也不看他,随即把木门关上,就你这个态度,谈什么?我再也不理他,随便他在门外发火去。十秒不到,他就走了。
事情如何进一步解决,就等着吧。
礼貌也不是看人的。

管理处的人大多素质很差的! [M07]
这件事管理处难辞其咎! [M09]
支持LZ的维权行动! [M21]
作者: fei    时间: 2006-12-11 09:1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MM [M29] [M29]
赞一个短笛同学 [M21] [M29]
安慰一下受到惊吓的 欢欢 [M29] [M29]
作者: poiuy68    时间: 2006-12-11 09:2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的行为, 南苑中庭现在真是乱糟糟的!
作者: 浮潜    时间: 2006-12-11 09:23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上次丢水表我打110也是,民警不来,我等了1个多小时,于是发火,不见断的打110,每次都责问他们为什么不来?最后直接接到民警电话,叫我去派出所拿回执,我说你们不到现场查看,怎么可能处理报案?她说(女的)已经去过了,我说在一直在这里从没见过民警(我不是一直在但是民警肯定没来),我也不会去派出所拿回执,你要来现场查证并且带上回执。她说不可能,我说我们的对话我已录音,倒时我报上去看看我们谁对然后挂机。接着继续不见断110,期间有派出所电话打入,一概挂掉只打110,后来又有派出所电话打入,觉得奇怪于是接听,说民警已到楼下,于是放下碗筷回去,看到民警,交给我回执他们就走了。从暴打110至民警出现前后大约10多分钟。

我感决民警接110基本上不来或者来得很晚,这就说明110基本失效。当然暴打110本身不对,问题是我们还有什么办法让民警到场?反正我暂住在中国广州的这些日子里感觉只要是和政府打交道都是最麻烦最罗嗦的最不情愿的。。。。。。。。。。

楼主坚持不赔,第一:他们涉嫌故意让人轻易损坏物品。2:当事人依据实情提出赔偿方案,毕竟“肇事者”是小孩子,按理肯定不用全赔,他们的态度说明他们根本就是敲诈,这和第一点不谋而和,楼主直接把他们推到敲诈的高度上去。3。我们都只持你,借此遏制中厅卖货越演越厉的形式。

是在最后如果有赔偿产生的话(可能性20%),我相信肯定不是全部,他们要出具物品的样品和价值证明(他们还会搞鬼),然后你就欠着不给,拖、赖。。。。。。现在中国过日子只能靠这个,谁会玩这个谁就是大爷。
作者: 枚梅    时间: 2006-12-11 09:3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居然发生了这样的事 [M13]
那时刚好外出公司加班,也没多问问
现在的世道,都是些什么人啊,支持MM [M21] [M29]
作者: 丹霞隐士    时间: 2006-12-11 09:3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不卑不亢,从容应对 [M21]
作者: jack    时间: 2006-12-11 10:1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对的事情就应该做,不能低头!
作者: zoe~~    时间: 2006-12-11 10:35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1] 支持旧雨!! 抱抱欢欢!!
作者: Ahong    时间: 2006-12-11 10:3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严禁乱摆乱卖,还我安宁家园!
作者: 小Q    时间: 2006-12-11 10:3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 [M29]
作者: 小Q    时间: 2006-12-11 10:39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如果管理处再敢说“人家要你的地址”,第一时间报警,有人恐吓 [M07]
作者: tangcr    时间: 2006-12-11 10:5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9] [M29]
很是佩服mm,如果是我们一定是怕麻烦,不会坚持立场。
作者: ivyqin    时间: 2006-12-11 12:2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不去那里买东西!

把欢欢吓的不轻吧!
作者: 天文数字    时间: 2006-12-11 12:4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MM和短笛的行动 [M29] [M29]
作者: romantic    时间: 2006-12-11 13:1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1 13:2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romantic At 2006-12-11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见谅丫?那是肯定的。谢谢诚实并且一直记忆良好的美女MM。
说实话,有没有那样的事情,我真的印象不清楚。
在我的记忆中,我只跟美女接发过几个球,说话不超过十句,所以你今天突然说这样的话,我还真糊涂了!

至于帖子里面的事情,请美女好好看看从头到尾我的描述好吗?如果哪些不懂的可以在下面更加详细的提出来,地主这个名堂我可是担当不起丫。汗。
另外,请你翻出以前我和你辩解的那个帖子。如果下文有任何侮辱我家欢欢的语句,请MM说话客气一点,他只是一个五岁的孩子。
作者: 水牛    时间: 2006-12-11 13:22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强烈支持你,如果需要和管理处斗争的话,我们出人出力出脑子,决不低头。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1 13:2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有关欢欢弄坏您的乒乓球的事情,请找出当时的证明过来。
空口说白话是没用的。请不要随便侮辱我的孩子。
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的话,即使是我当时忽略了,今天我可以当着所有的人向您赔个对不起,只需要您凭着您的良心说话!!!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1 13:2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修改不了帖子,汗一个。
本人55楼和57楼的回帖,所说的您,都是指这个美女: romantic



有空的话,这里和哪里回答,都没关系,我随时奉陪。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1 13:35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romantic At 2006-12-11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美女MM,请您放心,我今天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的。现正重新查找以前的帖子。另外省得在这里跑题,所以我会给您开一个新的帖子,请您等着。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06-12-11 13:5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18] [M18] [M18]

恩怨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宽容加笑脸,和谐就来鸟.
作者: 冰蕾薄荷    时间: 2006-12-11 13:5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昨天回家的时候和旧雨MM打招后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当时急着回家喂聪聪就先走了.

走之前MM打电话报110时,摊主的一个女人让MM去一边站着打电话去,别挡着她做生意,态度真是太差了.

本来想跟MM说让MM注意安全小心点的,看MM在打电话就说了句走了.
作者: catter    时间: 2006-12-11 14:15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romantic At 2006-12-11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MM提出的意见非常特别, 居然把旧雨MM联想到旧社会地主.而且还把以前的一件事情提出来证明LZ的为人和教育小孩方式不妥, 个人认为含有一定的人格侮辱, 请MM注意措词.

论坛是一个大家庭, 大家都是邻居, 也有很多人见过LZ, 知道旧雨MM是个非常善良, 非常可爱的人, 和旧社会的地主绝对没有一丁点的类似, 但是没有见过LZ的人, 可能就会被MM误导, 觉得旧雨MM欺善怕恶. 这样对旧雨MM来说是个非常大的伤害. 不知MM有没有考虑到这个后果?

就事论事, 就这次事件来说, 旧雨MM也是因为不同意赔偿金额,双方达不成协议所以用老百姓所能用的方式也就是报警来处理了. 这个怎么会变成旧社会欺压百姓呢?

希望MM发贴前考虑一下你发的帖子对他人的影响 [M29] [M24]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1 14:15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笑熬浆糊 At 2006-12-11
[M18] [M18] [M18]

恩怨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宽容加笑脸,和谐就来鸟.


别劝了,自找的,再不说话,可就是石头了。 [M29]
作者: 冰蕾薄荷    时间: 2006-12-11 14:2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romantic At 2006-12-11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这位MM,旧雨在这里说的是昨天的事,请不要跑题,MM还没有做妈妈所以有些你还不懂,而且旧雨一向对欢欢很严格的,我想可能是有误会。
MM这些话会起到一些什么作用,可能MM发的时候没有想清楚。
作者: zoe~~    时间: 2006-12-11 14:2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romantic At 2006-12-11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M21] MM写这么长的篇章,想必费了不少的时间去回忆.
欢欢是否有踩烂你的乒乓球我不在场无法判断,但是为何事情发生的时候你为何不对LZ MM提出呢?而时隔这么久再拎出来,并对LZ教育孩子的方式提出质疑,似乎不太妥当。
凡跟LZMM接触过的人都非常清楚她的为人,请MM注意言辞!
作者: ALEX_CN    时间: 2006-12-11 14:5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9]
顶一下。支持楼主MM。
大家都可以从这件事看出:如果不是管理处为收钱让人进来乱摆摊,置广大业主的利益于不顾,也不会发生以上的种种种种事情了。

伟大领袖毛主席曾教导我们: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这一宝贵的经验用在我们可爱可敬的管理处方面,也必屡试不爽。对于我们出钱请来的“管家”,如果他做错了,就应该让他知道。

因此,大家都不要空谈:一是决不要帮衬小摊,因为是违法摆卖;二是有时间的话不妨拿起电话,拨拨区长热线,拨拨城管,拨拨110等投诉一下。这样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作者: 赤脚天使    时间: 2006-12-11 14:55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曾经就无证摊点跟管理处协调过,管理处拿人家得手短,一直不肯撤掉那些摊点,现在事情大了, [M30]

其他得,都是误会,彼此谅解吧
作者: 我是叶子    时间: 2006-12-11 15:13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romantic At 2006-12-11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MM这些话说得 [M13]

看过MM的不少回贴,我觉得MM是个热心肠的女孩子。如果MM多留意一下表达方式,提高沟通的技巧,相信对于建立更好的人际关系会有帮助的。 [M29]
作者: 别问我是谁    时间: 2006-12-11 15:5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

不过,个人觉得,不应该让小孩和你一起去派出所,这对他心里影响比较大。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1 15:5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呵呵,昨天我处理事情的时候一直让欢欢等我,后来是没办法,家里没有任何的一个人,只好把他带去,路上只是说,没事,改了下次小心就好,警察还算好,一直都逗欢欢,毕竟是小孩子。希望他很快忘记这件事情吧。 [M29]
作者: cherry_wlj    时间: 2006-12-11 16:0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MM, [M29]
作者: 红蜻蜓    时间: 2006-12-11 16:5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真是佩服lzmm,私下想,换了自己还真做不到这么有条理,早就烦透了在广场上摆摊,每次走过都很担心孩子碰到那些烂瓶子。支持lzmm,安慰一下孩子。
还有楼上某个mm的回帖有点不厚道,人家遇到这事已经够郁闷了,还翻出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小事,还上升到教育孩子的高度讨论,实在小人所为。不该不该!
申明一下,我谁也不认识,愿意趟这趟浑水,只是因为自己是当妈妈的,不想有这些无聊的言论,涉及无辜的孩子。再说我看lzmm处理方式,还是很会教育孩子的。即使有这么个乒乓球事件,也不至于上纲上线到这种地步。以上言论多有冒犯,希望你大家别记住我哦!
作者: amee    时间: 2006-12-11 17:2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大伙都不帮衬那些档
作者: wwy    时间: 2006-12-11 17:2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一下旧雨MM。虽然和MM接触不多,但是知道MM是个很好的人以及教育小孩很好的妈妈的。 [M21]

那天去拿书的时候,+1看到欢欢,回去后还和我说觉得他很帅,很聪明,有灵气。这么小的孩子,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很害怕呢,希望不会给他留下不好的记忆。 [M31]

本来中庭摆摊就很讨厌,除了管理处鼓吹分区管理那一两周之外,总是摆着各种的东西卖,把个小区搞得跟市场一样,小孩大人的活动空间就没有了。希望能够彻底取缔了。
作者: 潇涵    时间: 2006-12-11 17:55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在小区里摆卖也是属“六乱”,可以打12319城管热线投诉。希望更多的人在天河区信息网上投诉。有投诉就会有答复,物业公司就会有收敛.
作者: deserter    时间: 2006-12-11 18:4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well done [M21]
作者: lyxdream    时间: 2006-12-12 22:59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其实人家做生意也是不容易的.要赔也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要那么做呢?真是不明白,竟然还有那么多人支持,真汗,偶是实话实说,要拍就拍把 [M12] [M13]
作者: lyxdream    时间: 2006-12-12 23:02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旧雨 At 2006-12-10
谢谢大家的支持。 [M29] [M29] [M29]
其实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只是他们的态度受不了。换句话说,即使是在大商场不小心弄坏了商场里面的东西,也只是按照价格的一半去赔偿,而不是按照它们的标价去赔偿。不过是占用我们业主的地方非法经营,谁批准呀!今天中午的那个态度,我是根本连和他们说下去的兴趣都没有。所以总共投诉了管理处,那商家还有派出所。货品质量并非是他们开个价钱,然后我就乖乖的赔偿损失,即使要陪,也是法院来决定,如果他们胆敢告上法院的话,我随时奉陪。
欢欢从去派出所到现在,都是心神不宁中过来,他知道自己这次是真的做错了,就当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吧。而我呢,中午两点多管理处的那个负责人上门来说的话,简直是把我气坏了。他说什么来着?他说:
你还是赔偿吧,就一百元算了。
我答,不是一百元的问题,而是我现在究竟是否该陪的问题。
然后管理处的人继续说:人家在闹,非要你的家庭地址。
言下之意我明白得很。
于是告诉他:行,即使警察要我留下联系方法,也是只问我个别,并没有对外。假如他们找上门来,楼房泄密的事情,我首先找你们管理处,有必要真的出了事情,那就大伙法院上见。
他马上翻脸: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声音提高八度。
谁让你这么大声和我说话?!我看也不看他,随即把木门关上,就你这个态度,谈什么?我再也不理他,随便他在门外发火去。十秒不到,他就走了。
事情如何进一步解决,就等着吧。
礼貌也不是看人的。



其实如果人家能上法院的话就不会来JJ摆地摊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真是不明白!
[M13] [M10]
作者: 晨雨初阳    时间: 2006-12-12 23:0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LS的——问题的关键是这里是小区的公共场所,不是市场! [M15]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随意出租!
作者: jessica_zhang    时间: 2006-12-13 10:1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Ahong At 2006-12-11
原来前面的论坛有这么精彩的东西!令在下一干新人五体投地、茅厕顿开!

一种感觉:ROMANTIC同志敏感而偏执,率直而较真,有直指人心的勇气而无谦和容人的雅量。在思维的很多方面和前段时间火爆的琳儿(好像是这个名字)颇为相似。倒也不失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同出一撤!lyxdream=琳*还是Ahong 高明! [M21]
作者: 叶MM    时间: 2006-12-13 10:29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赞LZ一个,支持到底!
作者: 豆芽菜    时间: 2006-12-13 10:3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本来就是小区业主的活动范围,摆摊没经过业主们的许可。小孩撞了没事就是最好的!否则找他们赔偿去。 [M09]

还想赔偿他们的破石头,想得美、、、 [M09]
作者: wangwang    时间: 2006-12-13 11:01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楼主MM [M21],我们不惹事,但我们不怕事。
另外,看得出MM对孩子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孩子做的事是要承担后果,但作为一个五岁的孩子欢欢这次出的错并不算什么,所以建议MM不要给孩子太大的压力, 最好不要让他再介入这件事,家里实在没人带,楼主MM如果愿意可以把孩子暂时放到我家里来,欢欢跟我儿子差不多年龄。
作者: 听风不是雨    时间: 2006-12-13 11:08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从小教育小孩要懂得承担责任是好事,但毕竟才五岁,也不要太过于责备。
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本来就是业主的活动区域,没业主同意商贩进来摆摊、 [M10]
作者: 老杨同志    时间: 2006-12-13 11:52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如果是小区公共场地一分都不赔,还要他们对小孩子道歉,因为这样会吓坏小孩子,这只能管理处出面解决,派出所很难解决的,因为他们也怕有点偏旦应负责任.把它归为经济纠纷,让你们去法院解决是最合理的.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6-12-13 12:05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当时楼主小孩碰坏了档主的东西,好象是愿意承担一半损失的,只是认为档主漫天要价,才会报警,最后干脆不赔。如果楼主一开始就说不赔,那是站不住脚的,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方占道经营是管理处赚钱批的,我们反对也只能找管理处交涉。所以除开占道经营,档主也有责任,毕竟不应该宰人,对象又只是个小孩,赔偿差不多就行了。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6-12-13 12:1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而且档主既然选择在小区道路上摆摊,就该好好摆放,小心行人碰倒。如果自己预防措施不到位,自己也该承担相应责任吧?要不我拿天也去摆个摊,故意弄个什么支架,一碰就倒,一倒就会摔破我的文物花瓶,我再要你赔个十万八万的,这成吗?那不就成了少林寺附近的一些不良摊位的手法了?
作者: alana    时间: 2006-12-13 12:12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看广场上卖的东西 也想不通档主能有多大利润
争取自己的权益 就是地主 [M10] [M10] [M10]

就此事,支持LZMM的处理方式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3 12:2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lyxdream At 2006-12-12
其实人家做生意也是不容易的.要赔也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要那么做呢?真是不明白,竟然还有那么多人支持,真汗,偶是实话实说,要拍就拍把 [M12] [M13]


QUOTE Created By lyxdream At 2006-12-12


其实如果人家能上法院的话就不会来JJ摆地摊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真是不明白!
[M13] [M10]



呵呵,您就尽情的跳吧。
挑拨离间?不会看文本的内容?
如果不是用这个熟悉的马甲跳出来,我至少可以像那天尊重您的ID一样尊重您本人。既然不怕拍,用这个名字干啥?什么居心呀!
拍的痛快! [M14]
作者: 旧雨    时间: 2006-12-13 12:27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还想请别有用心说话的人看清楚了。
讨厌重复罗嗦:当天我是和他们负责人交涉的第一句话就是问:您看看如果各自承担一半的话,我需要赔偿多少钱?我希望比市场报价的价格低一点。
当时他们所有的人都吃惊我竟然自己先说了出来,后来我才批评了欢欢几句,让他自己吃饭并且到书店去。管理处的人也知道这个事情。
再后来,就是我说的了。
这件事情还有周一的事情,让我郁闷到今天。
我就不明白。
我不是不讲道理,不是不赔偿,而是无法协商和他们一直对我大声说话,嘲笑,讽刺,并且甚至拉我让我走开一点,我才报警的。
我错了吗。
平常我并没有单独处理过这样的事情,大众的场合第一次面对这样多的人围观。
给枚梅打电话,看见小熊的时候,我站在那里,尴尬,耻辱的感受眼泪都快掉下来了。平常,如果不是没办法,谁原因惹这样的事情?
结果,别有用心的人跟贴跟成这个样子,什么居心?我说就是恶心!!
是,我生气,郁闷,至今仍然是。
作者: nickczp    时间: 2006-12-13 12:39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有点乱,谁是谁非,难判啊,还是平和商议为好。对JJ内摆摊之事也是厌恶,每次带小孩玩耍,总是提心吊胆监视。就怕有这样的情况。建议加强管理。毕竟是生活小区,老人小孩多。不宜摆这样的东东。可以建议管理处:要摆可以,非故意损坏自己负责,还要负责对方医疗费等,拿小贩就小心了。
作者: maomao    时间: 2006-12-13 12:45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楼主!!!

发生这种不愉快的事情,谁都不想的,虽然闹到了派出所,但是我个人觉得对孩子也不是坏事的,人生的路上不知道要碰到多少事呢,这种事我相信对于欢欢来说是有很好的教育意义的....

我小时候有一次跟小朋友偷偷撕坏了别人家菜地的什么东东,后来人家就闹到我们家,跟我妈妈拍桌子....记得当时也很害怕,但是那件事后,我的想法却是以后要乖点,要学会保护妈妈! [M24]
作者: 冰蕾薄荷    时间: 2006-12-13 12:4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记得当天晚上带孩子出去的时候,看到那个档把最外面桌子上的东西都收起来,那个桌子放得还是很靠外边的,白天的时候中间那里人就很多,推车的,走人的,本来就拥挤的路还在外边放很多“值钱”的石头。
作者: maomao    时间: 2006-12-13 12:50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这种事遇上了,肯定都是郁闷,坚持自己的原则我觉得是值得尊敬的.....

如果为了省事,我相信LZMM不是给不起那200块。。。坚持的是心中的
“理”。。支持lz mm。。。
作者: lily2005    时间: 2006-12-13 12:54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LZ MM不用郁闷,你的处理方式是对的 [M29] ,对于乘机想借此事敲诈一笔的不良商贩就应该坚持正确的处理方式,换位思考,如果换成是我肯定不能像MM这样冷静的用正确途径处理事情。至于其他借事说事人的回帖根本不用理会[M29]
作者: maomao    时间: 2006-12-13 12:5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管理处上个月搞错我们家的水费,相差10几块钱,LG也很生气,不在乎那点钱,在乎是他们的工作态度,但是我们工作忙,也实在是没有时间跟他们理论,但心中也是有愧的,也许正是因为我们这样,才助长了那帮人。。一家多扣10几块。。这么大的小区,人家可是发财了!!!


所以楼主能坚持“理”我觉得是值得敬佩的,生活中我们经常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无形中是助长了某些恶人的!!! [M09]

小区的公共地是我们大家的,是孩子成长的乐园,本来就不应该在里面摆的。。当然打破了人家东西我们是应该赔,但是商家也是有责任保持好自己的商品的。。。
作者: 小淘气    时间: 2006-12-13 13:3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了解个中难处
同情LZMM [M29]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6-12-13 14:26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那个摊主根本就是敲诈,绝对赞成lzmm的做法!
那种标价10000,最后80块钱成交的所谓文物相信大部分人都见过。
作者: aaaznh    时间: 2006-12-13 15:33
标题: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首先谴责占道乱摆买,收小贩保护费的是管理处还是某些个人?必须作出交待.合理的做法是从保护费中支付赔偿.对于损坏物品的价值到网上找找应该可以找到,如果要业主赔偿,必须由占道非法经营者带小孩去医院检查,确认孩子身体有没有受到伤害!这里毕竟是我们的公共活动场所,而不是你们营业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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