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互助信息栏
业主互助信息、消费情报、二手交换。(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啦)
才看到这个帖子,没想还被点名了。我先调查一下 [M13]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M13] [M13] 我找了半天都没找到官方文件,就是没想到去看版块说明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我记得以前有个公告的,找来找去找不到.
好记性总不如烂笔头. 还是白纸黑字最有说服力.
另外,顺便提醒一下, 互助栏和女性小天地是最可能出现这种帖子的.
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这里的情况已经反馈给“互助版”版主。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这里的情况已经反馈给“互助版”版主。
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这里的情况已经反馈给“互助版”版主。
QUOTE Created By 牧野流星 At 2006-7-26
可能是某人哦 [M11]
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这里的情况已经反馈给“互助版”版主。
QUOTE Created By 知更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这里的情况已经反馈给“互助版”版主。
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知更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这里的情况已经反馈给“互助版”版主。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就是说还是要分版版主做丑人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就是说还是要分版版主做丑人
QUOTE Created By 知更 At 2006-7-26
[M34] "督促相关方面给予解决"也是你的解决方式之一啊
过程如何我们不管,我们只想看到最后的处理结果,并且会关注版主处理问题的效率 [M14]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就是说还是要分版版主做丑人
QUOTE Created By 牧野流星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就是说还是要分版版主做丑人
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知更 At 2006-7-26
[M34] "督促相关方面给予解决"也是你的解决方式之一啊
过程如何我们不管,我们只想看到最后的处理结果,并且会关注版主处理问题的效率 [M14]
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就是说还是要分版版主做丑人
QUOTE Created By 牧野流星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就是说还是要分版版主做丑人
QUOTE Created By 知更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牧野流星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就是说还是要分版版主做丑人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就是说还是要分版版主做丑人
QUOTE Created By 牧野流星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就是说还是要分版版主做丑人
QUOTE Created By 一丁 At 2006-7-26
商贸新街市也没什么不好啊,可以淘很多优惠的东东啊,偶已经习惯每天去瞧瞧了!只是大家感觉上不那么好吧,总是想着那是广告,特别是对于不太喜欢在网上消费的同学会觉得有点烦吧!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我记得以前有个公告的,找来找去找不到.
好记性总不如烂笔头. 还是白纸黑字最有说服力.
另外,顺便提醒一下, 互助栏和女性小天地是最可能出现这种帖子的.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我记得这个"互助信息栏
业主互助信息、消费情报、二手交换。(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啦) " 规定刚出台的时候, 我正在看"青葱岁月"的团购天堂伞的帖子
先跟"青葱岁月"说声对不起,在这里提了你的名字 [M29]
不知道是哪位总版还是分版,毫不犹豫地按照新规定转到了商贸新街市,不由得我敬佩 [M21]
QUOTE Created By ella At 2006-7-26
秋天JJ说的是 [M29]
那是不是应该修改一下规定,把盈利和非盈利性质分开?而不是单纯限定"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呢?
关键还是看发贴人的心态吧.我自己的转让贴是在这个规定没出台之前就主动要求总版给转到"广而告之"栏的,后来的两个团购贴也是在这个规定没出台之前主动在"广而告之"栏发贴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本来是非盈利的,后来变成盈利的呢?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呢?
QUOTE Created By anole At 2006-7-26
看了以上的贴,就愈发证明我的伟大英明预见之处 [M14]
淘淘吧那家伙,仗着马甲多点就和偶唱反调。而且更应该加以BS的是,那家伙PMP的功夫太差。
PMP也是一门艺术、一门学问,词语得经过筛选,按被拍者的特点加以形容才是,那家伙居然敢用tough来形容小王子。
气死偶了气死偶了,这辈子最恨见到笨人 [M15]
QUOTE Created By ella At 2006-7-26
盈利和非盈利这个概念可不是我先提出来的哦 [M05]
我的观点就是:
规定了有"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那就"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不论是盈利还是非盈利,或是真"非盈利"或假"非盈利"
QUOTE Created By 知更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知更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这里的情况已经反馈给“互助版”版主。
QUOTE Created By 知更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小王子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知更 At 2006-7-26
[M34] "督促相关方面给予解决"也是你的解决方式之一啊
过程如何我们不管,我们只想看到最后的处理结果,并且会关注版主处理问题的效率 [M14]
QUOTE Created By ivyqin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ella At 2006-7-26
盈利和非盈利这个概念可不是我先提出来的哦 [M05]
我的观点就是:
规定了有"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那就"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不论是盈利还是非盈利,或是真"非盈利"或假"非盈利"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其中不乏老ID的发贴
规矩时紧时松,还是看人行事?
不是说只要牵涉到现金交易的,都要转去商贸新街市吗?
有一说一,不针对人.
QUOTE Created By anole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其中不乏老ID的发贴
规矩时紧时松,还是看人行事?
不是说只要牵涉到现金交易的,都要转去商贸新街市吗?
有一说一,不针对人.
QUOTE Created By anole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其中不乏老ID的发贴
规矩时紧时松,还是看人行事?
不是说只要牵涉到现金交易的,都要转去商贸新街市吗?
有一说一,不针对人.
QUOTE Created By ella At 2006-7-26
盈利和非盈利这个概念可不是我先提出来的哦 [M05]
我的观点就是:
规定了有"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那就"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不论是盈利还是非盈利,或是真"非盈利"或假"非盈利"
QUOTE Created By jennyyang At 2006-7-26
不同意主题所述!
毕竟很大一部分的贴子都是业主自己二手转让,而“商贸新街市”又都是大部分真正的做生意的。业主二手转让的帖子一到那里,没多久就不知道掉哪里去了!
所以建议还是区别对待!
坚决抵制将业主个人二手转让的帖子转到“商贸新街市”
QUOTE Created By lindows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ella At 2006-7-26
盈利和非盈利这个概念可不是我先提出来的哦 [M05]
我的观点就是:
规定了有"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那就"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不论是盈利还是非盈利,或是真"非盈利"或假"非盈利"
QUOTE Created By lindows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ella At 2006-7-26
盈利和非盈利这个概念可不是我先提出来的哦 [M05]
我的观点就是:
规定了有"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那就"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不论是盈利还是非盈利,或是真"非盈利"或假"非盈利"
QUOTE Created By 牧野流星 At 2006-7-26
有的帖子,比如团购,本来发贴团购的人没赚一分钱,都是本着团购价格优惠点的精神而出力的,收惠的是重团购的成员,发贴的辛苦死了.放互助版才好,加精华才好,不管是不是VIP OR 认证ID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我哪儿没说清楚? [M01] [M01]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6
楼上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
那么看来anole同学的意见是应该向总版及分版这个团队来提的.
既然如此,不如单独开个帖子讨论是否有修改规则的必要性.
这样一篇美文,埋没在这里太可惜了
此外,你"重要声明"的第3点我不太明白,通览整篇帖子我没有看到有任何人表示或表现出对YAMA的不尊重. 如果给不明白前因后果的人看到,弄不好还会闹出什么误会来呢.
QUOTE Created By 淘淘吧 At 2006-7-26
[M14]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8
系统通知 系统 2006-7-27 下午4:14
你的帖子 请问总版: 互助栏那么多"转让""收购""团购",怎么不转去"商贸新街市"?刚刚被加入精华,你得到了50个GLG作为奖励.
多谢肯定! [M29] [M29] [M29]
QUOTE Created By 不清楚 At 2006-7-28
去去去,找TTB要去
就在这儿瞎嚷嚷,也不见你单独开贴挑战总版 [M01]
不过昨天挑战某人签名还是很有创造力的,给5G意思一下以资鼓励
QUOTE Created By anole At 2006-7-26
首先承认得自身错误:我在51楼的发言过于轻率,发言前理应象准备市场推广报告或商业合同文件一样用词严谨、逻辑清晰才对。
为了更准确地表达我的意思,同时避免误解,再将51楼的观点重新阐述一下。
1、对互助版块中“有金额往来的帖子一律飞往新街市”的规定,我不认为这是一条合理的规定。
业主ID间偶然的金额交易,不但对交易双方有利,而且更为增强业主ID的归属感。如果将该类帖子全部扔入新街市,会大为减少成交的机率。在这里重点说明一下,我不同意小王子所说的“新街市版块渐入佳境”云云,说到底,新街市除了少数的业主ID或知名ID发布的帖子外,其他大多数都是一些纯粹的广告垃圾贴(可信性极低,并且不排除发生网络诈骗案的可能)。那么到底有多少人愿意去浏览这种充斥着垃圾贴的版块?这是个问题。
当然,如果有业主ID不是偶然,而是持续发布该种金额往来的帖子,而且以盈利为目的,这种行为应被视为“广告”,该类帖子应该被扔进新街市。
例:如果知更同学某日突然发贴,希望以人民币1元/根出售黄瓜。我认为这种贴没有问题,应该被保留在互助版。我也很高兴届时去抢劫 [M01] ——啊,不,是合法提取或赊购。 [M14] 但是如果知更同学天天发贴要卖黄瓜,这就不能忍受,应该被扔进新街市了。 [M15]
2、我的确希望修改规则,给予业主ID更大的优势和宽容。
尽管我承认非业主ID中不乏良善之辈,但相较于业主ID,非业主ID中出现不要脸的概率高了很多。大家只需查看一下总版对某些事件或ID的处理公告,便会发现我所言不虚。
3、版主在执行版务时的自主裁量权必不可少。
当一个规则由人去执行,必然会由于各人认知和理解规则的不同而造成处理结果的不同,这虽然无奈,却是现实。我们只能无限接近真理,但永远无法达到,就象数学上的无穷小一样。
至于熟人和生人采取不同标准的原因,我在第2点已略作说明。
对于如何认定业主ID发广告贴的实际执行标准,我建议由版主内部形成一个投票决定机制(如5名总版3票定罪等等)。
重要声明:
(1)我表明自身观点的同时,并不期望变更他人的观点。
(2)尽管我认为“有金额往来的帖子一律飞往新街市”不合理,但现时我并不打算一定要更改该规定(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我清晰地了解版主的职责和付出)。
(3)我非常尊重yama老大,尽管现在老大忙着照顾呖咕不太出现在论坛,但我的尊重并没有丝毫减弱,这是老大以往的威望所确立的 [M29] ,相信不少同学的看法和我一样。
QUOTE Created By 路过的风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lindows At 2006-7-26
[quote]QUOTE Created By ella At 2006-7-26
盈利和非盈利这个概念可不是我先提出来的哦 [M05]
我的观点就是:
规定了有"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那就"今后有金额往来的帖子将统一飞往新街市",不论是盈利还是非盈利,或是真"非盈利"或假"非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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