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Created By youax At 2006-4-10
协商,从管理费里扣回吧
QUOTE Created By youax At 2006-4-10
协商,从管理费里扣回吧
引用作者 Ahong 于 2008-11-6发表的原文
请教一下,根据哪些法规条款,我们可以追回当初强制收取的煤气、纯净水、E家宽等初装费呢?
引用作者 与世无争 于 2008-11-8发表的原文
KJ会骗你说用着1100挂帐抵消所欠的一部分管理费。等你交了其余的部分,下次给你的单子还是说你欠了1100。
所以各位业主一定要小心KJ的毒计。这年头什么世道,欠了业主这么多钱,欠了这么多年,GCD的天下没有任何可以投诉的部门,干脆就没人管这事情。这是什么世道。。。。。。。。。
引用作者 IVY.GUO_2003 于 2008-11-10发表的原文
我们还是走正规途径,找个律师出律师函好了,多邀请几户人家,滩不了多少钱的,我曾经为少面积和开发商打过了,没费什么心思,一两万就到手了
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1-10发表的原文
本人因为一些问题从04年起开始不交管理费。期间被停过水断过电以及恶意恐吓,都绝对不交。最主要因为我父亲在小区内的士司机打,旁边5个保安都看热闹。
最近一段时间KJ上门很多次,要求交上管理费,说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来了几次,时间也久了不生气了。于是告诉他们给我一份证明多交的1100用来顶管理费,弄好了就交钱。死活都不肯,说所有北苑业主都面临这个多交的煤气初装费问题都是挂账到管理费上解决的。来了很多次电话,后来我想算了。于是去把钱交了。交的时候收费的人告诉我不能划账,还要交滞纳金。旁边一个女的欠的是我的3倍都不用交滞纳金,而且都KJ和本人达成的协议全XX的放屁。
我一生气没交就走了,叫他们带好发票到我家去收钱,并且我给道歉。到了下午又来电话了。又求我去交钱,我说你们KJ真贱阿。去到哪里算出的钱又不同了,当时我就火了。弄翻了几个凳子,最后按照以前确定的数字交钱。
昨天收到交费通知书,还是欠费1100。
不用说了,以后绝对不交,求我也不交了。KJ就是一堆屎,我已经用这1100去买超高伏的电棒,谁来我家要钱我就电死他。
引用作者 芯仪 于 2008-11-26发表的原文
今天去交停车月保,就特意问了此事,
回答说那是合生收的,不是康景收的,
我说那不是一个老板的嘛!!!!
说:帐不一样,他们没法出这个钱!!!要追就追合生去!
唉!!!真想骂人!!!
引用作者 Ahong 于 2008-11-6发表的原文
请教一下,根据哪些法规条款,我们可以追回当初强制收取的煤气、纯净水、E家宽等初装费呢?
引用作者 鬼屋 于 2008-12-3发表的原文
提供我目前的做法,供大家参考:
1. 先从管理费里扣除1100
2. 每次收到催款单或保安上门催款时,还给他一张纸,内容如下,大家可以自己排下版,直接打印使用:
广东康景物业管理公司:
我们在入住骏景花园时,曾按照贵公司的入住通知交纳了4600元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并由贵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发票。但事后我们得知: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煤气管道费用最高不能超过3500元。(详文附后)。为此,本人曾多次以电话或面谈的方式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要求退回多收的煤气管道初装费。但是很遗憾,时至今日我们都未得到贵公司相关的回复。为了督促贵公司尽快解决此问题,现向贵公司发出此函件,并决定暂时从我户应缴管理费中扣除1100元,直至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多收取的款项,自贵公司收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我们将按每天千分之一收取滞退金。
此外,近几年来,贵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断下降,与当初的承诺有了越来越大的差距,大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擅自变更北苑会所的用途,至今仍未恢复;
2. 没有实现封闭管理,保安力量不足,小区治安状况恶化;
3. 擅自出租小区公共区域,收入情况不明;
4. 多次违章使用公众水电资源;
我们要求贵公司尽快采取措施,改善小区内的管理状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将保留由于服务质量下降而对管理费进行扣减的权利。
致意!
业主xxx
注意:向Kj收取滞纳金的比例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当上浮。 [M01]
引用作者 碧海蓝天 于 2006-4-10发表的原文
[quote]QUOTE Created By youax At 2006-4-10
协商,从管理费里扣回吧
引用作者 茉莉香片 于 2008-1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鬼屋 于 2008-12-3发表的原文
提供我目前的做法,供大家参考:
1. 先从管理费里扣除1100
2. 每次收到催款单或保安上门催款时,还给他一张纸,内容如下,大家可以自己排下版,直接打印使用:
广东康景物业管理公司:
我们在入住骏景花园时,曾按照贵公司的入住通知交纳了4600元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并由贵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发票。但事后我们得知: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煤气管道费用最高不能超过3500元。(详文附后)。为此,本人曾多次以电话或面谈的方式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要求退回多收的煤气管道初装费。但是很遗憾,时至今日我们都未得到贵公司相关的回复。为了督促贵公司尽快解决此问题,现向贵公司发出此函件,并决定暂时从我户应缴管理费中扣除1100元,直至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多收取的款项,自贵公司收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我们将按每天千分之一收取滞退金。
此外,近几年来,贵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断下降,与当初的承诺有了越来越大的差距,大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擅自变更北苑会所的用途,至今仍未恢复;
2. 没有实现封闭管理,保安力量不足,小区治安状况恶化;
3. 擅自出租小区公共区域,收入情况不明;
4. 多次违章使用公众水电资源;
我们要求贵公司尽快采取措施,改善小区内的管理状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将保留由于服务质量下降而对管理费进行扣减的权利。
致意!
业主xxx
注意:向Kj收取滞纳金的比例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当上浮。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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