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打印本页]

作者: 韦小宝    时间: 2006-3-16 00:50
标题: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在发布修改稿之前,先谈几点前几次变电站维权活动的感想,以供参考:
一、游行的次数不宜多。游行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影响,这个目的应该基本达到,次数太多,反而容易引起感情疲劳。
二、急需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机制。几次活动感觉组织乏力,意见不统一。建议成立10人左右的领导小组,每栋楼每个楼梯间3名联络员。感觉今天晚上,已动手这方面准备,值得欣慰。
三、建议将附有签名的公开信送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毕竟最后能拍板解决问题的都是这些部门。


修改稿主要修改了以下三点:
一、增加了变电站四个方向距居民楼的具体数字
二、增加了对骏景居民自发游行反对的描述
三、修改了部分过于严厉的措辞语气,毕竟目标是解决问题,不宜树敌太多。

修改稿如下:



以民为本,重新规划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
----骏景花园居民给各级领导的申请书

尊敬的广州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局、南方电网公司的领导们:
我们是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的住户,一直以来我们在这里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但没多久,我们的和谐生活已被打破,我们的健康正遭受严重威胁!而这一切的发生,就是因为骏景花园的西门,要兴建一座110KV的高压变电站。而这个紧贴成熟密集居民小区的变电站,北面离曼哈顿公寓仅一墙之隔(距离在5米左右),东面离骏景中学不到30米,东南和南面离居民楼只有20米,离骏景小学只有50米,距西面的食街和居民楼只有15米,并且规划前未经过任何听证,也没有发出过任何通知。

面对我们的质疑,物业公司解释为"这是市规划局和电力局的决策,与发展商无关"。而天河区委的回答是"你小区发展商于两年前向有关部门报批,要求建设变电站,以满足小区用电需要,已获市规划及市供电部门批准。"具体谁真谁假,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另外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实际上,在骏景高压变电站选址附近500米范围内有几十座居民楼、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和三所幼儿园,涉及到了几万公众的重大利益。最近的居民楼距离变电站竟然只有5米左右,这严重反映了部分负责人员重设备、轻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顾群众利益的错误倾向。我们强烈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对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的批复。

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而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近年来,我国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问题引起不少风波,这已经引起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保障。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近期,骏景花园数千居民已多次自发组织小区内的游行示威,此事如不及时妥善解决,有可能愈演愈烈,造成更大社会影响。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南方电网公司及发展商公司高度重视,重新规划骏景花园变电站,及时作出迁移调整, "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真正"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相信政府定能还我们骏景四万居民一个公道!

骏景全体居民、业主
2006年3月13日
反对兴建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的业主代表签名:
作者: 韦小宝    时间: 2006-3-16 00:55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还有一点,请大家群策群力,逐渐完善,尽量提具体意见,如某段或某句怎样修改,此稿建议在周日定稿,周一派送。
作者: 韦小宝    时间: 2006-3-16 00:57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更正一下,应该是周五定稿,周六、日收集签名,周一开始派送
作者: 兔子1    时间: 2006-3-16 09:14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温总理好象说过创建和谐社区的话

温家宝总理最近在2月22号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的一段讲话:"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加强社区建设,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dahoo    时间: 2006-3-16 09:48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M29] [M29]
辛苦了!!
作者: chenlong8822    时间: 2006-3-16 10:41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lz辛苦了,坚决支持
作者: zdl    时间: 2006-3-16 12:49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M29]
坚决支持!

建议置顶!
作者: xiaoll    时间: 2006-3-16 12:54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到那签名啊
作者: zdl    时间: 2006-3-16 13:13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建议LZ在首贴内注明征集签名的时间、地点,这样大家一目了然。因为最近相关的帖子很多,怕看漏了。

另外问一声:这封公开信是否也需要派发给各位业主,以扩大影响力?而且能号召更多的人到时去签名。
作者: 蔚蓝    时间: 2006-3-16 13:53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作者: attracting    时间: 2006-3-16 15:58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QUOTE Created By 韦小宝 At 2006-3-16
在发布修改稿之前,先谈几点前几次变电站维权活动的感想,以供参考:
一、游行的次数不宜多。游行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影响,这个目的应该基本达到,次数太多,反而容易引起感情疲劳。
二、急需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机制。几次活动感觉组织乏力,意见不统一。建议成立10人左右的领导小组,每栋楼每个楼梯间3名联络员。感觉今天晚上,已动手这方面准备,值得欣慰。
三、建议将附有签名的公开信送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毕竟最后能拍板解决问题的都是这些部门。


修改稿主要修改了以下三点:
一、增加了变电站四个方向距居民楼的具体数字
二、增加了对骏景居民自发游行反对的描述
三、修改了部分过于严厉的措辞语气,毕竟目标是解决问题,不宜树敌太多。

修改稿如下:



以民为本,重新规划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
----骏景花园居民给各级领导的申请书

尊敬的广州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局、南方电网公司的领导们:
我们是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的住户,一直以来我们在这里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但没多久,我们的和谐生活已被打破,我们的健康正遭受严重威胁!而这一切的发生,就是因为骏景花园的西门,要兴建一座110KV的高压变电站。而这个紧贴成熟密集居民小区的变电站,北面离曼哈顿公寓仅一墙之隔(距离在5米左右),东面离骏景中学不到30米,东南和南面离居民楼只有20米,离骏景小学只有50米,距西面的食街和居民楼只有15米,并且规划前未经过任何听证,也没有发出过任何通知。

面对我们的质疑,物业公司解释为"这是市规划局和电力局的决策,与发展商无关"。而天河区委的回答是"你小区发展商于两年前向有关部门报批,要求建设变电站,以满足小区用电需要,已获市规划及市供电部门批准。"具体谁真谁假,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另外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实际上,在骏景高压变电站选址附近500米范围内有几十座居民楼、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和三所幼儿园,涉及到了几万公众的重大利益。最近的居民楼距离变电站竟然只有5米左右,这严重反映了部分负责人员重设备、轻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顾群众利益的错误倾向。我们强烈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对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的批复。

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而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近年来,我国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问题引起不少风波,这已经引起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保障。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近期,骏景花园数千居民已多次自发组织小区内的游行示威,此事如不及时妥善解决,有可能愈演愈烈,造成更大社会影响。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南方电网公司及发展商公司高度重视,重新规划骏景花园变电站,及时作出迁移调整, "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真正"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相信政府定能还我们骏景四万居民一个公道!

[M21] 骏景全体居民、业主
2006年3月13日
反对兴建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的业主代表签名:

作者: wq    时间: 2006-3-16 16:26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好,lz辛苦了。 [M29] [M29]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6-3-16 16:43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QUOTE Created By 韦小宝 At 2006-3-16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保障。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近期,骏景花园数千居民已多次自发组织小区内的游行示威,此事如不及时妥善解决,有可能愈演愈烈,造成更大社会影响。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南方电网公司及发展商公司高度重视,重新规划骏景花园变电站,及时作出迁移调整, "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真正"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相信政府定能还我们骏景四万居民一个公道!

骏景全体居民、业主
2006年3月13日
反对兴建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的业主代表签名:


根据偶的良好记忆:

1、骏景花园内没有因任何事由发生过示威游行,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很多人一起散步"。

2、骏景花园内的大规模散步活动,那怕是以前北苑会所的那次,都没有任何人组织发动,只不过是大家很凑巧地走在一起而已,每个人都只代表自己,没有听从过任何他人的安排。
作者: 小王子    时间: 2006-3-16 16:51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M21] 狮子的眼睛是雪亮的!


还望LZ改一改! [M29] [M14]
作者: 行摄匆匆    时间: 2006-3-16 17:25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QUOTE Created By 韦小宝 At 2006-3-16
在发布修改稿之前,先谈几点前几次变电站维权活动的感想,以供参考:
一、游行的次数不宜多。游行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影响,这个目的应该基本达到,次数太多,反而容易引起感情疲劳。
二、急需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机制。几次活动感觉组织乏力,意见不统一。建议成立10人左右的领导小组,每栋楼每个楼梯间3名联络员。感觉今天晚上,已动手这方面准备,值得欣慰。
三、建议将附有签名的公开信送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毕竟最后能拍板解决问题的都是这些部门。


修改稿主要修改了以下三点:
一、增加了变电站四个方向距居民楼的具体数字
二、增加了对骏景居民自发游行反对的描述
三、修改了部分过于严厉的措辞语气,毕竟目标是解决问题,不宜树敌太多。

修改稿如下:



以民为本,重新规划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
----骏景花园居民给各级领导的申请书

尊敬的广州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局、南方电网公司的领导们:
我们是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的住户,一直以来我们在这里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但没多久,我们的和谐生活已被打破,我们的健康正遭受严重威胁!而这一切的发生,就是因为骏景花园的西门,要兴建一座110KV的高压变电站。而这个紧贴成熟密集居民小区的变电站,北面离曼哈顿公寓仅一墙之隔(距离在5米左右),东面离骏景中学不到30米,东南和南面离居民楼只有20米,离骏景小学只有50米,距西面的食街和居民楼只有15米,并且规划前未经过任何听证,也没有发出过任何通知。

面对我们的质疑,物业公司解释为"这是市规划局和电力局的决策,与发展商无关"。而天河区委的回答是"你小区发展商于两年前向有关部门报批,要求建设变电站,以满足小区用电需要,已获市规划及市供电部门批准。"具体谁真谁假,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另外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实际上,在骏景高压变电站选址附近500米范围内有几十座居民楼、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和三所幼儿园,涉及到了几万公众的重大利益。最近的居民楼距离变电站竟然只有5米左右,这严重反映了部分负责人员重设备、轻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顾群众利益的错误倾向。我们强烈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对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的批复。

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而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近年来,我国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问题引起不少风波,这已经引起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保障。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近期,骏景花园数千居民已多次自发组织小区内的游行示威,此事如不及时妥善解决,有可能愈演愈烈,造成更大社会影响。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南方电网公司及发展商公司高度重视,重新规划骏景花园变电站,及时作出迁移调整, "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真正"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相信政府定能还我们骏景四万居民一个公道!

骏景全体居民、业主
2006年3月13日
反对兴建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的业主代表签名:


物业公司的解释和天河区的答复建议写得具体点。

如X月X日,康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小区居民发布公告称——

对业主投诉的答复好象是天河区信访办,而不是天河区委——
作者: xinsha    时间: 2006-3-16 18:03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要复印请站内信息通知我。
作者: 尚书    时间: 2006-3-16 18:04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赞成狮子的意见!是散步不是示威!是自发的凑巧的散步而不是组织!应该尽快修改!
作者: RedRose    时间: 2006-3-16 18:28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请问去哪签名???
作者: chelseawhx    时间: 2006-3-16 21:36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是不是周六周日在JJ里面签名啊?具体地点在哪里啊?俺也去签~
作者: 韦小宝    时间: 2006-3-16 23:21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采纳了部分同志的意见,更新如红字所示,没有使用"散步"字眼,主要是觉得语气不够严肃,不够分量。另外,建议由昨晚登记的各单元联络员收集本单元住户签名,签名页需单独打印,方便合并,也不影响前面的内容修改。是否要大张旗鼓地在公共场合征集签名,也值得讨论。纯粹是一家之言,权当抛砖引玉,请大家多讨论。另外,感觉业主参与度还是不够,其实现在工地未施工,正是反映民声的最佳时机,待到工地动工了,又要更加被动了。起来吧,不愿意遭受电磁辐射的业主们,已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以民为本,重新规划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
----骏景花园居民给各级领导的申请书

尊敬的广州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局、南方电网公司的领导们:
我们是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的住户,一直以来我们在这里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但没多久,我们的和谐生活已被打破,我们的健康正遭受严重威胁!而这一切的发生,就是因为骏景花园的西门,要兴建一座110KV的高压变电站。而这个紧贴成熟密集居民小区的变电站,北面离曼哈顿公寓仅一墙之隔(距离在5米左右),东面离骏景中学不到30米,东南和南面离居民楼只有20米,离骏景小学只有50米,距西面的食街和居民楼只有15米,并且规划前未经过任何听证,也没有发出过任何通知。

面对我们的质疑,物业公司解释为"这是市规划局和电力局的决策,与发展商无关"。而天河区政府的回答是"你小区发展商于两年前向有关部门报批,要求建设变电站,以满足小区用电需要,已获市规划及市供电部门批准。"具体谁真谁假,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另外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实际上,在骏景高压变电站选址附近500米范围内有几十座居民楼、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和三所幼儿园,涉及到了几万公众的重大利益。最近的居民楼距离变电站竟然只有5米左右,这严重反映了部分负责人员重设备、轻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顾群众利益的错误倾向。我们强烈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对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的批复。

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而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近年来,我国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的选址问题引起不少风波,这已经引起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比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了。我们认为,在还没有国际法律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在未作充分环境评价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压变电站修建在居民区是违反宪法和反科学的,是对数万群众生存权的挑战,天理难容,百姓难容。我们的生存权应该也必须大于企业的经营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保障。我们要和谐社会!我们要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坚决抵制和反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害民工程!
近期,骏景花园数千居民已多次自发聚集在小区内进行抗议活动,此事如不及时妥善解决,有可能愈演愈烈,造成更大社会影响。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南方电网公司及发展商公司高度重视,重新规划骏景花园变电站,及时作出迁移调整, "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真正"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相信政府定能还我们骏景四万居民一个公道!

骏景全体居民、业主
2006年3月13日
反对兴建骏景花园110千伏变电站的业主代表签名:
作者: 麦子    时间: 2006-3-16 23:32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赞成 [M29] [M29]

在3.15前后坚持抗议可能会比平时更有效,有关部门会更多关注吧 [M11]
作者: GZROCK    时间: 2006-3-17 10:15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M29]
作者: meikohao    时间: 2006-3-17 15:22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有没有定在哪签名啊, [M29]
作者: sophie    时间: 2006-3-17 16:59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QUOTE Created By 行摄匆匆 At 2006-3-16

物业公司的解释和天河区的答复建议写得具体点。

如X月X日,康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小区居民发布公告称——

对业主投诉的答复好象是天河区信访办,而不是天河区委——


同意写得更加详细一点!
作者: blackcat    时间: 2006-3-17 17:12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M21] 写给ZF的东西,不要涉及政治及过激的话,他们不爱听,不要让"法论功""反革命"利用,使我们的维权变成"革命"。 [M01]
作者: 硅谷子    时间: 2006-3-17 17:53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赶紧上书啊!!!!!废话不要太多了!!!!
作者: 硅谷子    时间: 2006-3-17 17:55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赶紧上书啊!!!!!废话不要太多了!!!!
写得再好,不递上去一样没有用!!!
作者: 若尘    时间: 2006-3-18 17:51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3月19日散步时就签名吧!此事不宜久拖,否则错过"两会"机会。
作者: 苏菲    时间: 2006-3-18 18:09
标题: Re: "给广州市领导公开信"的修改稿--以实际行动抵制变电站
好像信里并没有提到jj 将有四万居民将受此影响, 建议加进去。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120.76.133.63/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