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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打印本页]

作者: 笨笨熊    时间: 2006-2-6 09:32
标题: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最近,物权法草案正在酝酿阶段,其中,小区管理占了一定篇幅。今日说法报道北京某小区的电梯广告年收入达16000元,按谁拥有物权谁收益的原则,这些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该物业公司却拿不出使用的细目,只笼统说用于小区公益性开支。那么美林电梯上的广告收入是不是应当向业主公布?
电梯广告:央视《今日说法》披露:物权法规定所有例如电梯间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以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电梯做广告的行为,将构成违法!同时任何挪用广告收入的行为,将构成贪污!
作者: 小喇叭    时间: 2006-2-6 10:02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阅,同意。

现在很多地方连镜子都贴了广告,物业公司真是疯了。 [M09]
作者: 回眸一笑    时间: 2006-2-6 11:53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哼,以前是贴的,现在好了,钉在上头了。

还有小区公用地块的出租收入呢。

所以物管每年贴出的财务报表我都不信!没经审计,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
作者: junrenx    时间: 2006-2-6 12:16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别说广告,看着那电梯偶就生气,恶心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2-6 12:21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霖一期B、C座都入住一年半了
电梯里的木板还是框在那
还不是为了钉广告方便些嘛 [M04]
作者: 回眸一笑    时间: 2006-2-6 12:38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仁的保护板倒是拆了,可直接把广告钉在电梯上呢。 [M07]
作者: krice    时间: 2006-2-6 16:26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M21] [M21] 法律要清晰的界定出责、权、利才好~
作者: 渝家仔    时间: 2006-2-8 17:21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想从管理出那讨说法的话,得先变成孙悟空!! [M41]
作者: L148    时间: 2006-2-9 09:48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QUOTE Created By 笨笨熊 At 2006-2-6
电梯广告:央视《今日说法》披露:物权法规定所有例如电梯间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以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电梯做广告的行为,将构成违法!同时任何挪用广告收入的行为,将构成贪污

从法律上说,完全赞成黑字部分,电梯间公摊面积物权属于业主,收益权当然也属于全体业主;
红字部分说法不太准确,未经业主同意利用电梯做广告,构成侵权,侵犯业主的物权;
蓝字部分法律上可能有问题,贪污是刑事犯罪,且中国一般犯罪,只针对自然人主体,贪污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单位款项,而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侵吞单位款项是侵占罪,非贪污罪。在此侵占业主利益的行为,显然不是个人所为,也只是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与刑事犯罪关系不大!
如果《今日说法》真如此说了,普法质量就有待加强了,呵呵。
不好意思,笨笨熊兄,我只是就事论事哦。
作者: 一瓣心香    时间: 2006-2-9 11:48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业主的权益有赖法律法规的规范。现在只有叹气的份。 [M10]
作者: zjk72    时间: 2006-2-9 18:46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强烈关注此事,现在的电梯里有正式的广告,还有牛皮癣广告。。
作者: viola    时间: 2006-2-10 08:54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类似的事情太多了,对JJ的业主来说,关心这些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无论是有法规还是无法规,首先要有监督机构,才能让执行部门更好的服务。JJ只有物业管理却没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谈这些,无非是谈谈罢了! [M34]
作者: 新新土豆    时间: 2006-2-10 10:27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QUOTE Created By viola At 2006-2-10
类似的事情太多了,对JJ的业主来说,关心这些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无论是有法规还是无法规,首先要有监督机构,才能让执行部门更好的服务。JJ只有物业管理却没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谈这些,无非是谈谈罢了! [M34]

是啊,就算有法,没有人管,对我们也没什么意义 [M13]
作者: os    时间: 2006-2-10 15:57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QUOTE Created By 回眸一笑 At 2006-2-6
哼,以前是贴的,现在好了,钉在上头了。

还有小区公用地块的出租收入呢。

所以物管每年贴出的财务报表我都不信!没经审计,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

那是装饰钉,用裁纸的划划,用手掰,就掉下来了 [M05]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6-2-10 17:11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不管是电梯啊,我还看到说公共道路也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啊。
作者: 揽客人士    时间: 2006-2-10 23:23
标题: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QUOTE Created By L148 At 2006-2-9
[quote]QUOTE Created By 笨笨熊 At 2006-2-6
电梯广告:央视《今日说法》披露:物权法规定所有例如电梯间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以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电梯做广告的行为,将构成违法!同时任何挪用广告收入的行为,将构成贪污

从法律上说,完全赞成黑字部分,电梯间公摊面积物权属于业主,收益权当然也属于全体业主;
红字部分说法不太准确,未经业主同意利用电梯做广告,构成侵权,侵犯业主的物权;
蓝字部分法律上可能有问题,贪污是刑事犯罪,且中国一般犯罪,只针对自然人主体,贪污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单位款项,而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侵吞单位款项是侵占罪,非贪污罪。在此侵占业主利益的行为,显然不是个人所为,也只是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与刑事犯罪关系不大!
如果《今日说法》真如此说了,普法质量就有待加强了,呵呵。
不好意思,笨笨熊兄,我只是就事论事哦。[/quote]
呵呵,非贪污那是强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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