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国际羽毛球联合会在英国成立,是第一个世界性的羽毛球组织。1978年,世界羽毛球联合会成立。在两个组织联合之前,它们各自已经举行了两届彼此认为是世界性的羽毛球单项比赛,即国际羽联于1977年和1980年,而世界羽联在1978年和1979年。1981年,两个国际性羽毛球组织宣布联合,名称仍为国际羽毛球联合会。在联合会(1996年6月底会员国、地区为124个)上协商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世界羽毛球单项比赛,即世界羽毛球单项锦标赛(Individual World Championships),并延续两个国际羽毛球组织以前的届数。1983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正式举行了第三届世界羽毛球单项锦标赛。此项赛事只进行5个单项的比赛,即男女单打、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所有项目的冠军都将获得金牌,亚军得银牌,半决赛的负者得铜牌。
2、团体比赛
(1)国际比赛:在52周之内代表中国国家队参加苏迪曼杯、汤姆斯杯、尤伯杯、亚运会男、女团体赛、亚洲杯比赛的运动员(对)所获积分由个人平均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a. 个人平均分:每个出场运动员均可以得到其该单项的个人平均分(计算个人平均分的方法如下)。
b. 奖励分:运动员每赢得1场比赛将获得50分奖励分,奖励分可以累加。
(2)国内比赛:运动员52周之内所参加的团体比赛,在每个比赛中取其积分最高的一场比赛计算该比赛的积分。一场比赛所得积分由个人平均分和奖励分两个部分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a. 个人平均分:运动员(对)参加团体赛的一场比赛将获得自己积分的平均分(计算个人平均分的方法如下)。
b. 奖励分:如果运动员在团体赛的一场比赛中获胜则会获得奖励分。奖励分的分值按对手平均分的1/10计算。
(3)个人平均分的计算:如果1名单打选手或1对双打选手在过去的52个星期里打了不足6个比赛,用赢得的比赛的积分数除以参加比赛的次数。如果1名单打选手或1对双打选手在过去的52个星期里打了6个或更多的比赛,用赢得的比赛的积分除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