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英国习惯法条件下,公立大学创办有两个基本文件。一个叫The University O rdinance,可译作"大学条例",它是经由立法机构审定通过的该大学的"宪章",规定本大学的目标,大学作为一个法人的各项权利,管理机构的设置,最高行政职位的构成等等。
第二个文件叫StatutesofTheUniversity,可译作"大学章程",它是在第一个文件下的具体化细则,规定在各级机构内各个委员会的设置、权利与功能、学位的设置等等。
比如我到一所大学讲学,听说有海外归来者把自己的学位说成Post Master。国外的确有 Post Doctor(博士后),但绝对没有Post Master这一说。所以如果招聘程序是公开的话,很容易查出这样的伪证,查出来他就要负法律责任。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广阔的国家,有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有很多人在国外留学,其中有不少人在外国混日子,混真假不明的文凭。如果没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作保证,那你怎么去舍假取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