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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月11日,《物权法》草案公布 [打印本页]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5-7-21 08:51
标题: 7月11日,《物权法》草案公布
其中规定,建筑区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管理处长期把南苑中间那条大道出租给别人经营,所得收入拿来为业主做点实事也好啊,譬如说灭鼠、灭蚊、灭蟑螂什么的。
作者: 一阵风    时间: 2005-7-22 14:54
标题: Re: 7月11日,《物权法》草案公布
[M07] 康景这么黑、这么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这样的行为也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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