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Haruchan发表
我们的合同中是这样约定的: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darkred]90日[/darkred]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
最初由菜汤面发表
确实有,我好象记得是总房价的1%/月,曾有报道说野猪打官司告赢过房产商,如果骏景能的话,每月的换代就有的保证了[微笑][微笑]
最初由hyy发表
索赔[奸笑]
最初由Haruchan发表
我们西区的情况,已经是他们违约了,可是当我们向售楼部提出疑问时,他们居然还厚着脸皮说,是呀,你们去告我们吧。
最初由Haruchan发表
我又空喊口号了,怎样付诸行动呢。
最初由luqing发表
其实我们不必自己费劲,我们没有时间,可是律师有时间,他本来就是干这个的。
算笔帐:我们找两个律师,通过以前的通讯录和网站登记信息联系100个业主,平均每个业主的索赔额度是4万,总的索赔额度就是40...
最初由eeeaaa发表
我今天下午联系过产权组,她们负责办理我们的房产证。他们的电话为:85560273和85567177。
最初由yama发表
我观望中,因这我的合同连鉴证都还没做,不知道会不会被称为无效合同。
但试试看能不能帮你们联系到律师做这件事。
想问问骏扬的人拿到合同正本了吗?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120.76.133.63/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