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打印本页]

作者: raydeng    时间: 2003-11-19 18:12
标题: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由同事得知,目前番禺的奥林匹克花园正在投票是否罢免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正在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我们怎么就没有什么进展啊? 哪位了解更多的,能不能说一说? 给我们参考一下也好.
业委会不能没有啊,否则我们经常都是在这里空谈.

[酷]
作者: 布农铃    时间: 2003-11-19 20:20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啊?竟然没有业委会吗?
作者: 菜汤面    时间: 2003-11-20 10:37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关注中,因刚买骏景中区房子,对于以前是否有业委会的事情不甚了解!
不过从当前收楼后的情况来看,KJ还是有许多地方做得不是很好,有时甚至很坏!对此,希望很多原则性的东西由业委会和KJ交涉比较好,咱们业主单打独斗,力量微薄,效果不好![大兵]
作者: 黎明一刻    时间: 2003-11-20 10:40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巨支持。

作者: wangniandeni    时间: 2003-11-20 12:08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没有业委会么??
为什么不成立?

支持

作者: zhms    时间: 2003-11-20 16:02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支持。
作者: Haruchan    时间: 2003-11-20 16:48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今天去到帝景苑,发现他们正在选举业委会,不知具体是个什么情况。
作者: 菜汤面    时间: 2003-11-20 16:53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李律师哪去了,该你发光发热的时候了,由你调查和组织成立业委会吧,你懂法啊[大兵][大兵]
作者: eeeaaa    时间: 2003-11-25 09:37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业委会成立不了的主要原因,就是只有支持别人做的人,没有愿意自己去做的人。不过,这不怪大家革命干劲不大,只是因为大家都有工作,都需要生存,组织成立业委会毕竟是无偿的工作。

所以,一时半会,是没有结果的。
作者: wangniandeni    时间: 2003-11-25 09:56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最初由eeeaaa发表
业委会成立不了的主要原因,就是只有支持别人做的人,没有愿意自己去做的人。不过,这不怪大家革命干劲不大,只是因为大家都有工作,都需要生存,组织成立业委会毕竟是无偿的工作。

所以,一时半会,是没有...



可以大家交钱,或者划定从将来业委会成立后的收益(比如公共停车场或公共广告等公共设施回报)当中提取5%作为报酬

作者: 笨笨熊    时间: 2003-12-3 15:51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的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依据及条件
(一)法规依据: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2001年市长2号令)
《广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规定》(穗国房字[2002]24号)
(二)成立条件: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
分期开发的物业,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的界定
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四、投票选举的计票方式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房管部门查处。
具体职责包括:
1、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 督促全体业主及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依法管理,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 用招标或其他方式,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负责履行;
5、 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6、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7、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8、 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和维护;
9、 审议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10、政府部门对该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11、配合计生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12、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建设;
13、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14、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建立换届选举筹备小组,进行换届选举。
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一) 属该物业区域内的业主;
(二)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 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 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五) 具有一定的学历水平;
(六) 未发生以下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1、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3、 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4、 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社会公德的;
5、 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作者: 壮壮先生    时间: 2007-3-15 14:53
标题: Re: 业委会的事要快点啊.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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