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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ZT)关于中介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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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风谷主
时间:
2004-11-24 15:33
标题:
(ZT)关于中介费的问题!
细心的购房者发现,一些在售楼盘的代理销售公司在签署认购书时向购房者收取2000-3000元的综合服务费用,其解释是:因为置业者买房时他们提供了相应的各项服务,所以要收取这笔酬劳。但是据了解,目前广州有很大一部分楼盘在售楼时并不收取这项费用。那么,所谓中介服务费究竟是一笔什么钱?这笔费用是否应该由购房者出?买房中介费真面目究竟是什么呢?
买方:可以讨价还价
买楼往往是家庭或个人支出的最大一笔费用,对于总体房价来说,几千块钱的中介费用似乎不怎么明显,所以往往没有引起普遍关注,但多个心眼的购房者却发现,这笔中介服务费原来是可以打折的。公务员方先生在东山区看中了一套一手新房,签订意向书时,售楼小姐提出要收取3000元服务费用,看到方生犹豫了片刻,售楼小姐赶忙说,楼盘在搞促销,中介费可以打8折,一番讨价还价后,方生交纳了2000元。
专家指出:收费没有合理依据
在海珠区某新盘买了房子的不少业主来电反映说:他们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都交纳了2000元的中介费,但在等待收楼的过程中却发现,不是所有的楼盘都收取这笔费用,而且广州大道某楼盘的代理商在收取这笔费用后,最近由开发商出面又把费用还给了业主,这说明收取中介费用有问题,那么他们是否也可以据理拿回自己已经交纳的中介费?
购房专家指出,开发商聘请销售代理为其售房,最终获得利益的是开发商,那么中介费用似乎更加应该由开发商来支付,由购房者支付没有理由。业界专家指出:发展商委托代理商卖楼是支付佣金的,给予购房者优惠也是促销需要,带购房者看楼及办理有关手续更是销售人员的职责,额外收取"中介服务费"缺乏理据。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就此事开展调研,但在新的规定未出台之前,代理机构如坚持收取这笔费用,购房者最好与发展商沟通,为自己争取合理的利益。
代理公司:中介费是对服务的肯定
记者从多家中介代理公司了解发现:目前广州几家有名的地产代理中介其实都在收取所谓中介服务费,他们给出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颁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其中针对服务费一项明确指出: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有代理公司负责人解释:开发商与中介公司在签订授权代理销售合约的同时,基本都已经承诺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支付房屋买卖代理费,而售房时再收取的中介费用,则是支付给售楼人员的服务费用,是他们的服务酬劳。
但是,买家曾小姐就提出问题了:买房时,售楼小姐只是指导性地给他们看了房间图纸,描述了未来的整体环境,而对自己提出的有关购房的各种政策、手续、法规等问题一问三不知,究竟这种表面的服务是否值得这个价呢?而且他们的服务费用,不是应该从开发商支付给代理公司的代理费用中出吗?
发展商:这与我们无关
对于中介再次向购房者收取费用,多家知名楼盘的负责人表示:这笔费用不是开发商要收,而是代理公司的主张。目前收取中介费用的代理公司已经不多,不少正规的代理公司操作还是比较规范。但个别代理公司由于佣金水平较低,为维持相当的服务水准而收取适当的服务费,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记者也注意到,发展商对代理公司收取中介费用的态度比较模糊,在受到购房者质疑的时候,他们给出的回答往往是:这笔钱是代理公司收取的,是售楼人员的提成和奖励。在很大程度上,开发商置身事外的态度无疑为代理行收取中介费亮起绿灯,也让这笔糊涂费用,成为购房路上的遗憾。
相关部门:利益可以争取回来
记者走访了广州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士,他的解释是,目前不管什么名目,是中介费用也好综合服务费用也好,这些在开发商支付了代理费用后再由代理公司向购房者收取的费用是不合理的。遇到相关情况的购房者可以通过物价局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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