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主委员会,则:
1、根据物权法,小区内公共区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作为停车位而收取的费用(月保)扣除管理费的部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就骏景而言,公共区域停车的管理费150元/月,那么固定车位多交的250~300元钱,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笔钱无疑都收到物管的腰包。
2、没有业主委员会,当物管或者房地产商(它们本来就是沆瀣一气)提高收费价格或想出其他损招侵犯业主权益的时候,广大业主无法团结起来形成有效抵制和对抗,结果让开发商为所欲为。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东苑卖车位的时候,业主的反抗意识得不到有效组织,最后这里的车位被卖了个珠江新城的价格,而且付款方式是最严格的,开发商数着钱哈哈大笑,业主的心里在滴血……
3、即使我们对合生的物管怨声载道,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就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更换物业,只能天天吃着哑巴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情被大家议论了多年,至今无果而终,但像骏景这样大的楼盘,三万以上的人口规模,却没有一个业主的有效组织,实属罕见!难怪这里成为朱氏家族的吸金重地!尤其当下房地产商资金链吃紧,真无法预料到他们还会想出什么招术来压榨广大业主……
热切期盼精通相关领 ...
sansanxuan 发表于 2011-2-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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