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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月4日活动需了解一些资料——以助更好维权!(21) [打印本页]

作者: 枫叶之儒    时间: 2004-9-4 03:41
标题: 9月4日活动需了解一些资料——以助更好维权!(21)
消费者维权应避开的误区



从法律角度来讲,消费者与各类经营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差别,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会陷入以下误区:

  1.许多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即使打官司也难以获胜,反而白搭上精力、时间,干脆不计较了事。2.有的消费者认为,商家给自己造成损失是欺负"弱者",就应该以牙还牙,让他们知道咱也不是好惹的,该对他们大打出手;3.还有的消费者觉得,反正企业有的是钱,造成损失就得让他们使劲赔,要同情"弱者"嘛!

  这些,都是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误区。消费者应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误区呢?具体办法有:①与经营者协商解决;②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③向对经营者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如工商部门申诉;④与经营者达成协议,找仲裁机关进行公正裁决;⑤到纠纷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诉讼手段要求经济赔偿时,应客观地评估自己的实际损失,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若无视国情,提出过高的、不切合实际的赔偿要求,又没有确凿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是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的,消费者不仅付出了更多时间和精力、损失更多的诉讼费(诉讼费按当事人诉讼请求数额的比例收取),还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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