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非教育部专业人士 于 2009-2-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非教育部专业人士 于 2009-2-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山之巅 于 2009-2-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非教育部专业人士 于 2009-2-27发表的原文
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目前已经制订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小区内公建配套设施,要求kfs一定要在规划阶段转让给使用单位,并在售楼合同中附加小区的规划图纸,防止此类事件重复发生。
对于从前的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从前没有制订严格的监管措施,导致此类事件重复发生,实在是和现在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没有任何关系,请大家分清责任.
[本帖由非教育部专业人士修改于2009-02-27 22: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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