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打印本页]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09:16
标题: [b]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b]
有业主是被抓,但是否合法手续抓捕还是个很大的问题, 当前的国情就是,法律政策都有都很好,执行过程出现比较大的问题,简单来说,政==府执法部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

我国政治架构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zf,zf对人大负责,法律是这样。一个问题政==府是否就真的接受了人大代表的监督? 人大代表说的话有多少分量还是很大个疑问。。。

宪法规定人代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只是可惜这种法律多数情况流于形式,人民代表真的就能代表人民吗? 问问自己本小区的人大代表是谁知道么?谈何说起人大代表发挥自身的代表人民的功能?

某些部门执法缺乏公平公正的监督,处理有利益的事情时候就多方插手,处理一些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采取踢皮球或者简单粗暴的方法,导致民怨声声。。。

国家主蓆多次强调,要以人为本,但愿政==府,人民群众都要遵守法律,小区的居名在自己楼下的集会,如果定性为非法组织集会,那么保障人民民-主自由如何实现,保障言论自由如何实现? 法律就被滥用了,设想一下前几月在奥运火炬传递前后过程上万人自发上路霸占交通,影响市民的行为该如何定性?骏景中庭数十女人霸占道路跳健美操行为该如何定性? 不能只许你官放火,百姓不能点灯吧?

如果一个公民连在自己小区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缓解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公平公正的执法,只有这样的zf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12月31日晚,大批防暴警察封锁道路,堵塞骏景西门,车辆行人一律不能通过的事实如何解释? 警察的行为就没影响到我们么?
警察脱了身上的衣服也是普通的百姓

警察没收业主的财产(锣鼓,国旗等) 如何解释?

工地工人在警察眼皮底下铁棍伤人如何解释?
警察说找毛主蓆报警如何解释,警察殴打业主该如何解释?(该条我没亲眼看到,如果是某些人造谣,请严肃处理,如果是事实请该警察接受警察内部条例处罚)

不能看到某个人手上拿了根棍子就说他是凶手一枪打死,我所知道的是警察极力阻止和平的散步集会等。。。这本身就是违背了法律。

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的自由。”

我国十七大报告在谈“扩大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问题时,提出了一些新名词。报告中讲道:“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集会遊行**的自由,使人们得以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要求造成一定的公开声势,从而产生比较广泛的政治影响。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表达。

如果是警察不懂法 那就更可悲了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
**的自由”,可见,集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遊行、**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我国又专门制订了《集会遊行**法》,根据我国《集会遊行**法》的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而《集会遊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露天公共场所的含义,明确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举行集会,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为非法集会。
如果业主在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的其他地点召开会议,就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也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非法集会”的问题

换言之,骏景居民完全有权利在自己小区集会散步,甚至组织散步等文娱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合理合法,警察不得干涉(注意集会不能呼喊反动,反党,等非法口号)


为什么是小孩子老人冲在一线? 有人问过这个问题? 那就要问问中国的法制怎么沦落如此? 健全的法制社会,需要小孩老人出面吗? 上千警察,钢盔,盾牌,高压水枪,威猛矫健的狼狗这些恐怕是不会是在健全法制国家出现吧? 如果在美国弄出这么大规模冲突,市长早应该下课了,反省下为什么群众这么大的意见,你为一地方之父母官是怎么做的?
公共设施的建设也许是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该如何补偿? 不能说举着个公共利益的招牌就可以什么事情都做了吧? 这么推理任何人楼下都完全可以建垃圾场甚至墓地了. 你工作没做好就应该继续耐心去做工作. 为什么国外老说中国没人权,很多事情就是过于蛮横的执法引起的.

民主是什么? 不是多数人说了就是民主,也需要兼顾少数人的利益,大家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生活,这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否则高压下的"和谐"只会导致矛盾积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社会动乱,有幸我们的胡主席,温总理早已看到民生问题,所以提出利用网络监督政府的构思,在去年大会上甚至提出党内民主选举代替委任制度的报告,社会矛盾是存在的,不能因为他存在就用高压政策去压制,矛盾越压越大'

希望哪天我们的孩子,不用冲在第一线,我们的诉求政府部门能真正的给予响应和公信的解释,那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



附录:
《物权法》小区道路是广大业主的财产,怎么使用应由业主说了算,产生的效益应归业主们所有。

  很多小区不得不将车停在小区道路上,而物业公司往往以管理为名,收取停车费并占为己有。物权法》规定,小区内不是专门用于停放汽车的公用道路,权利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占用道路的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业主共有

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4 20:40:00]
作者: linenzhi76819    时间: 2009-2-21 09:22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M29]
作者: 楚楚    时间: 2009-2-21 09:23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顶一个
作者: 困惑    时间: 2009-2-21 09:25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另74个小区的居民也会出现同样经历和感慨吗?
作者: 蓝蓝    时间: 2009-2-21 09:2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顶 [M29]
作者: 苗苗花1    时间: 2009-2-21 09:32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政府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作者: 楚楚    时间: 2009-2-21 09:33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政府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我检举我揭发,苗苗花1让大家去散步,JC抓她,是她煽动的
作者: 蓝蓝    时间: 2009-2-21 09:35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政府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我检举我揭发,苗苗花1让大家去散步,JC抓她,是她煽动的[/quote]

对,是苗苗花煽动的.
作者: yezlyx    时间: 2009-2-21 09:51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我扇动大家去裸体散步 大家能去吗? [M09]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10:0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政府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12月31日晚,大批防暴警察封锁道路,堵塞骏景西门,车辆行人一律不能通过的事实如何解释? 警察的行为就没影响到我们么?
警察脱了身上的衣服也是普通的百姓

警察没收业主的财产(锣鼓,国旗等) 如何解释?

工地工人在警察眼皮底下铁棍伤人如何解释?

警察说找毛主席报警如何解释,警察殴打业主该如何解释?(该条我没亲眼看到,如果是某些人造谣,请严肃处理,如果是事实请该警察接受警察内部条例处罚)

不能看到某个人手上拿了根棍子就说他是凶手一枪打死,我所知道的是警察极力阻止和平的散步集会等。。。这本身就是违背了法律。

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国十七大报告在谈“扩大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问题时,提出了一些新名词。报告中讲道:“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使人们得以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要求造成一定的公开声势,从而产生比较广泛的政治影响。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表达。

如果是警察不懂法 那就更可悲了
作者: 天心月圆    时间: 2009-2-21 10:08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蓝蓝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政府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我检举我揭发,苗苗花1让大家去散步,JC抓她,是她煽动的[/quote]

对,是苗苗花煽动的.[/quote]

是的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10:13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可见,集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我国又专门制订了《集会游行示威法》,根据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而《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露天公共场所的含义,明确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举行集会,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为非法集会。
如果业主在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的其他地点召开会议,就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也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非法集会”的问题

换言之,骏景居民完全有权利在自己小区集会散步,甚至组织散步,合理合法,警察不得干涉(注意集会不能呼喊反动,反党,等非法口号)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1 10:15:38]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1 10:17:33]
作者: 安棋    时间: 2009-2-21 10:1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M09] [M09]
作者: amee    时间: 2009-2-21 11:2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cblearn2009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可见,集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我国又专门制订了《集会游行示威法》,根据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而《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露天公共场所的含义,明确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举行集会,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为非法集会。
如果业主在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的其他地点召开会议,就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也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非法集会”的问题

换言之,骏景居民完全有权利在自己小区集会散步,甚至组织散步,合理合法,警察不得干涉(注意集会不能呼喊反动,反党,等非法口号)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1 10:15:38]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1 10:17:33]


[M2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amee    时间: 2009-2-21 11:2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天心月圆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蓝蓝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政府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我检举我揭发,苗苗花1让大家去散步,JC抓她,是她煽动的[/quote]

对,是苗苗花煽动的.[/quote]

是的[/quote]
顶一个 [M01]
作者: may1217    时间: 2009-2-21 11:41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天心月圆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引用作者 蓝蓝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zf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我检举我揭发,苗苗花1让大家去散步,JC抓她,是她煽动的


对,是苗苗花煽动的.


是的”
[M01] [M01]
作者: may1217    时间: 2009-2-21 11:45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zf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奇怪,我怎么看到的是JC设置的水马堵住了出口啊!变电站的建设也没有停止过施工呀!
抱歉,我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之一 ,有说错之处请原谅[M01] [M01]
作者: 地球太危险    时间: 2009-2-21 14:24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地球太危险
作者: 伊妹露西    时间: 2009-2-21 16:04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苗苗花,你到底是哪头的,不是你天天发短信让我们去散步的吗?
作者: Ahong    时间: 2009-2-21 16:3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cblearn2009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有业主是被抓,但是否合法手续抓捕还是个很大的问题, 当前的国情就是,法律政策都有都很好,执行过程出现比较大的问题,简单来说,政==府执法部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

我国政治架构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zf,zf对人大负责,法律是这样。一个问题政==府是否就真的接受了人大代表的监督? 人大代表说的话有多少分量还是很大个疑问。。。

宪法规定人代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只是可惜这种法律多数情况流于形式,人民代表真的就能代表人民吗? 问问自己本小区的人大代表是谁知道么?谈何说起人大代表发挥自身的代表人民的功能?

某些部门执法缺乏公平公正的监督,处理有利益的事情时候就多方插手,处理一些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采取踢皮球或者简单粗暴的方法,导致民怨声声。。。

国家主蓆多次强调,要以人为本,但愿政==府,人民群众都要遵守法律,小区的居名在自己楼下的集会,如果定性为非法组织集会,那么保障人民民-主自由如何实现,保障言论自由如何实现? 法律就被滥用了,设想一下前几月在奥运火炬传递前后过程上万人自发上路霸占交通,影响市民的行为该如何定性?骏景中庭数十女人霸占道路跳健美操行为该如何定性? 不能只许你官放火,百姓不能点灯吧?

如果一个公民连在自己小区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缓解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公平公正的执法,只有这样的zf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12月31日晚,大批防暴警察封锁道路,堵塞骏景西门,车辆行人一律不能通过的事实如何解释? 警察的行为就没影响到我们么?
警察脱了身上的衣服也是普通的百姓

警察没收业主的财产(锣鼓,国旗等) 如何解释?

工地工人在警察眼皮底下铁棍伤人如何解释?

警察说找毛主蓆报警如何解释,警察殴打业主该如何解释?(该条我没亲眼看到,如果是某些人造谣,请严肃处理,如果是事实请该警察接受警察内部条例处罚)

不能看到某个人手上拿了根棍子就说他是凶手一枪打死,我所知道的是警察极力阻止和平的散步集会等。。。这本身就是违背了法律。

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的自由。”

我国十七大报告在谈“扩大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问题时,提出了一些新名词。报告中讲道:“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集会遊行**的自由,使人们得以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要求造成一定的公开声势,从而产生比较广泛的政治影响。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表达。

如果是警察不懂法 那就更可悲了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
**的自由”,可见,集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遊行、**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我国又专门制订了《集会遊行**法》,根据我国《集会遊行**法》的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而《集会遊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露天公共场所的含义,明确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举行集会,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为非法集会。
如果业主在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的其他地点召开会议,就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也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非法集会”的问题

换言之,骏景居民完全有权利在自己小区集会散步,甚至组织散步,合理合法,警察不得干涉(注意集会不能呼喊反动,反党,等非法口号)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1 14:25:14]



说得挺在理的,顶一个! [M29]
作者: 草原上的风    时间: 2009-2-21 17:04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跟五毛们斗口水是没意义的,现在朱出事了,应该是行动的好机会,等猪的问题再明朗一点,大家一起放鞭炮庆祝,那时一起散步,就顺风顺水了。这个日子应该不远了吧。
作者: anan2003    时间: 2009-2-21 17:0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草原上的风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跟五毛们斗口水是没意义的,现在朱出事了,应该是行动的好机会,等猪的问题再明朗一点,大家一起放鞭炮庆祝,那时一起散步,就顺风顺水了。这个日子应该不远了吧。


[M29] [M29]
作者: 石头仔    时间: 2009-2-21 18:20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一个字:顶,两个字:坚持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9-2-21 18:25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政府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我检举我揭发,苗苗花1让大家去散步,JC抓她,是她煽动的[/quote]

楚楚,你确定是“她”?一会儿“她”,一会儿“他”,我都糊涂了。到底是“他”还是“她”呀?莫非是人妖?或者还是干脆用“它”比较合适?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9-2-21 18:2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5毛啊5毛,拜托提高一下业务水平啊,别丢了主子的脸啊

[本帖由秋水修改于2009-02-21 18:28:00]
作者: 有话想说    时间: 2009-2-21 18:41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天心月圆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蓝蓝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没有人反对业主们的散步,但你们封堵变电站的出入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发展至打砸、纵火,阻挠警察正常执法,才违反了法律和法例。试想,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政府认为上述行为是合法的,那个国家不乱套才怪。

我检举我揭发,苗苗花1让大家去散步,JC抓她,是她煽动的[/quote]

对,是苗苗花煽动的.[/quote]

是的[/quote]
9494
作者: 安棋    时间: 2009-2-21 18:53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秋水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5毛啊5毛,拜托提高一下业务水平啊,别丢了主子的脸啊

[本帖由秋水修改于2009-02-21 18:28:00]

[M17] [M17] [M17] [M35]
作者: rony    时间: 2009-2-21 18:55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作者: 只喜欢黄玫瑰    时间: 2009-2-21 19:22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现在在JJ生活好象感觉不到法律的存在了,难道我们JJ4万人的脑子和眼睛已经分不出是非和黑白了吗??
作者: 只喜欢黄玫瑰    时间: 2009-2-21 19:22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楼主,顶你一个! [M29]
作者: yukee    时间: 2009-2-21 19:45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现在在自家楼下逛逛都不行吗?

[本帖由yukee修改于2009-02-21 19:49:48]
作者: 燕子认识我    时间: 2009-2-21 22:1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的自由。”

请LZ看看游行、集会、示威法好像上面的条文是要经过审批的,否则违法。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2:51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哈哈 不单是散步这么简单吧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23:15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燕子认识我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的自由。”

请LZ看看游行、集会、示威法好像上面的条文是要经过审批的,否则违法。



《集会遊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露天公共场所的含义,明确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骏景花园本身就是个相对封闭的小区,里面的道路是属于业主所有,所以就算是国家要将道路公用也得通过业主同意才行, 明白了么?

看完说啦!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3:1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内部道路就不归警察管了?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23:23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

业主尽可以散步,竟走,警察干涉,问问他们是否懂法律。。。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23:24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我说的是集会的定义, 难道你在家放个屁也要警察管?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3:24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傻子都知道你们散步是为什么
别把警察当傻子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23:28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建议大家组织活动时候尽量使用我们去楼下集体散步,竞走等字眼,文娱体育活动是警察不能干涉的, 是在小区内单位道路非公用道路,根本就无法算做非法集会游行等条例
如果这样是非法集会 那大家天天都违法不要活了,中庭每天都有人在那集会跳舞,吵闹的,而且还是有组织的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3:29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不要闹了 傻子都知道你们是干什么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23:30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其实我明白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傻子都知道你们散步是为什么
别把警察当傻子


警察不是傻子 是把人民当傻子, 学好法律再来执法吧!
就算是罪犯,从放出监狱的那一刻起,那就享有自由,你不能看见他拿了根棍子就说他有行凶的企图!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3:35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严格按法律执法
就不会只抓几个人了

如果按美国法律,警察要逮捕你
你就要举手趴着或抱头蹲地 转身或者起身的话 警察有权开枪

我们的警察面对耍赖拒捕的业主采用拖、抬的办法

比美国警察文明、人性化多了!!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23:40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其实我明白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严格按法律执法
就不会只抓几个人了

如果按美国法律,警察要逮捕你
你就要举手趴着或抱头蹲地 转身或者起身的话 警察有权开枪

我们的警察面对耍赖拒捕的业主采用拖、抬的办法

比美国警察文明、人性化多了!!


楼上说的非常正确,我多次提过在国外发达国家,警察的权威是非常重要的,公民必须无条件服从,但他们国家有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执法的态度范围及公正公平性,市民的投诉都必须有回执,我国国情是警察执法很多时候就不公正合理,缺乏监督,老百姓如何服?

具体来看不是中美警察的差异,是政府管理上的水平高低! 从多次视频录象里可以看到警察执法时候非常粗暴,甚至发生报警不受理情况,这种情况在美国发生的话恐怕警察早就下课了吧。。。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1 23:42:01]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9-2-21 23:41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美国警察会不会说“你找华盛顿报案吧” [M11]
作者: 花自飘零水自流    时间: 2009-2-21 23:44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见过HK警察赶旺角的走鬼。人家警察是站在走鬼旁边跟着,走鬼推着车慢慢走出主干街道,期间,有生意走鬼还要停下来做完那单生意再走。

真正的和谐社会,没有暴戾。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3:4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你们堵工地在先
人家工地还没报警呢

你们被打了就想报警了

警察是傻子啊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23:4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完全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
包括反对在西门口建变电站,就算是组织大家反对建变电站又触犯哪条了?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23:48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其实我明白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你们堵工地在先
人家工地还没报警呢

你们被打了就想报警了

警察是傻子啊


警察的功能是什么? 政府的功能是什么?搞清楚再说吧!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3:49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完全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
包括反对在西门口建变电站,就算是组织大家反对建变电站又触犯哪条了?
---------------------------------------------------
你可以表达啊
可以上论坛发帖子 可以给报社投稿

但是堵路堵工地 就是违法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3:49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警察的功能是什么? zf的功能是什么?搞清楚再说吧!
------------------------------
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
你们堵工地 警察就要抓
要是不抓 法律尊严何在
作者: 春分    时间: 2009-2-21 23:50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花自飘零水自流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见过HK警察赶旺角的走鬼。人家警察是站在走鬼旁边跟着,走鬼推着车慢慢走出主干街道,期间,有生意走鬼还要停下来做完那单生意再走。

真正的和谐社会,没有暴戾。

昨天早上就看到一群城管,从车上下来,穿上便衣去追走鬼~~~~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3:52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昨天早上就看到一群城管,从车上下来,穿上便衣去追走鬼~~~~
=================================
走鬼逃税。。
不抓走鬼,就是对合法经营的商家不公平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1 23:54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堵了哪条道路? 莫非警察都是法盲了?
近来骏景中路三匹马附近频繁出现警察收缴业主财物的行为是非法的,首先这些人在没迈出小区一步,你就不能假定他是要去破坏工地的
在法院没有审判前,没有犯罪人 只有嫌疑人
警察收别人东西完全可以定性为非法”抢夺“
以后有警察要收东西,请先出示证件,并不能用一句执行公务来敷衍!
如果这样和强盗有什么区别? 并且这些财物损坏是要赔偿的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1 23:58:37]
作者: 金光灿烂    时间: 2009-2-21 23:5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警察抓人时,是那人堵着工地的门的时候吗?

美国的警察怎么抓人,,,我觉得中国的警察就只看表面,只“学习”以这个层次,没有深究其做法的由来。没办法,素质在这儿!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1 23:5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说到素质 你们业主也差不多

教唆小孩子向仍东西

闻所未闻
作者: 春分    时间: 2009-2-21 23:5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多么正义凛然、伟大正确、忠心耿耿、视五毛如粪土的一滩……
作者: 金光灿烂    时间: 2009-2-22 00:0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哈哈哈!
说素质低,真是没错了!
扔东西是靠手!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2 00:11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我亲眼看到一个警察把一个业主的手机打落地上,这和强盗有区别吗?那名业主不过是个旁观者,手机如果价值上万,摔坏了是要赔偿的,我们政、、府有赔偿吗?
不要打着执法的名义就可以做非法的勾当,今天没人清算你,过了段时间会有人清算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2 00:11:57]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2 00:15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上图为证。。。
作者: FKSB    时间: 2009-2-22 00:1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这个五毛的签名是:
忽闻柴门犬吠,出门左右看看,原来也无大事,只见五毛舔屎。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门口有面镜子! [M04]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2 00:19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
还说不是你教唆的。。。
作者: Qoo儿    时间: 2009-2-22 00:21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FKSB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这个五毛的签名是:
忽闻柴门犬吠,出门左右看看,原来也无大事,只见五毛舔屎。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门口有面镜子! [M04]

严重同意
作者: FKSB    时间: 2009-2-22 00:22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FKSB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这个五毛的签名是:
忽闻柴门犬吠,出门左右看看,原来也无大事,只见五毛舔屎。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门口有面镜子! [M04]


刚发现这有条狗智商有问题,那我说明白一点: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门口有面镜子!照见它自己在舔... [M04]
作者: Qoo儿    时间: 2009-2-22 00:23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其实我明白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
还说不是你教唆的。。。

咋这么快就把签名档给删了捏 [M01]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2 00:23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你们的帖子发去了天涯
天涯上都没人支持
作者: FKSB    时间: 2009-2-22 00:28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其实我明白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你们的帖子发去了天涯
天涯上都没人支持


你还要去天涯吠,任务艰巨啊,赏了不少肉骨头给你吧。
作者: 小小蜜蜂    时间: 2009-2-22 00:29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M04] 今晚他赚了不少钱吧。
作者: Qoo儿    时间: 2009-2-22 00:44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一五毛出门,看见一坨 [M35] ,兴奋地去舔,舔着舔着,看见对面一狗也在舔,由于从未照过镜子,不知道里面的就是自己,诗兴大发,于是作了一首诗留在签名档上很得意地自我欣赏.不一会,看到旁人都在笑自己,才知道原来那是面镜子,照的是它自己,赶紧把那档签名给擦了,结果旁人笑得更大声了.
作者: 金光灿烂    时间: 2009-2-22 01:03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小学没毕业吧你!
先去查查字典,什么是教唆!
作者: 苗苗花1    时间: 2009-2-22 09:0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金光灿烂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哈哈哈!
说素质低,真是没错了!
扔东西是靠手!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层次太低。
作者: 地球太危险    时间: 2009-2-22 09:17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金光灿烂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哈哈哈!
说素质低,真是没错了!
扔东西是靠手!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层次太低。[/quote]

嗯,价格也挺低,只值五毛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2 09:34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这素质
作者: FKSB    时间: 2009-2-22 12:03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金光灿烂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哈哈哈!
说素质低,真是没错了!
扔东西是靠手!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层次太低。[/quote]

你主子在桌上吃贿赂餐,你在桌子底下捡肉骨头;你层次高。 [M21] [M04] [M41]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2 12:04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哈哈 继续污蔑
作者: amee    时间: 2009-2-22 13:20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quote]引用作者 cblearn2009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集会遊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露天公共场所的含义,明确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骏景花园本身就是个相对封闭的小区,里面的道路是属于业主所有,所以就算是国家要将道路公用也得通过业主同意才行, 明白了么?[quote]
看的真明白 [M21] [M29]
作者: amee    时间: 2009-2-22 13:22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cblearn2009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我亲眼看到一个警察把一个业主的手机打落地上,这和强盗有区别吗?那名业主不过是个旁观者,手机如果价值上万,摔坏了是要赔偿的,我们政、、府有赔偿吗?
不要打着执法的名义就可以做非法的勾当,今天没人清算你,过了段时间会有人清算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2 00:11:57]

不要打着执法的名义就可以做非法的勾当,今天没人清算你,过了段时间会有人清算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M21] 接着顶,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9-2-22 13:28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cblearn2009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我亲眼看到一个警察把一个业主的手机打落地上,这和强盗有区别吗?那名业主不过是个旁观者,手机如果价值上万,摔坏了是要赔偿的,我们政、、府有赔偿吗?
不要打着执法的名义就可以做非法的勾当,今天没人清算你,过了段时间会有人清算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2 00:11:57]


最近不在骏景,不知道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 [M16]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9-2-22 13:32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引用作者 cblearn2009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有业主是被抓,但是否合法手续抓捕还是个很大的问题, 当前的国情就是,法律政策都有都很好,执行过程出现比较大的问题,简单来说,政==府执法部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

我国政治架构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zf,zf对人大负责,法律是这样。一个问题政==府是否就真的接受了人大代表的监督? 人大代表说的话有多少分量还是很大个疑问。。。

宪法规定人代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只是可惜这种法律多数情况流于形式,人民代表真的就能代表人民吗? 问问自己本小区的人大代表是谁知道么?谈何说起人大代表发挥自身的代表人民的功能?

某些部门执法缺乏公平公正的监督,处理有利益的事情时候就多方插手,处理一些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采取踢皮球或者简单粗暴的方法,导致民怨声声。。。

国家主蓆多次强调,要以人为本,但愿政==府,人民群众都要遵守法律,小区的居名在自己楼下的集会,如果定性为非法组织集会,那么保障人民民-主自由如何实现,保障言论自由如何实现? 法律就被滥用了,设想一下前几月在奥运火炬传递前后过程上万人自发上路霸占交通,影响市民的行为该如何定性?骏景中庭数十女人霸占道路跳健美操行为该如何定性? 不能只许你官放火,百姓不能点灯吧?

如果一个公民连在自己小区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缓解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公平公正的执法,只有这样的zf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12月31日晚,大批防暴警察封锁道路,堵塞骏景西门,车辆行人一律不能通过的事实如何解释? 警察的行为就没影响到我们么?
警察脱了身上的衣服也是普通的百姓

警察没收业主的财产(锣鼓,国旗等) 如何解释?

工地工人在警察眼皮底下铁棍伤人如何解释?
警察说找毛主蓆报警如何解释,警察殴打业主该如何解释?(该条我没亲眼看到,如果是某些人造谣,请严肃处理,如果是事实请该警察接受警察内部条例处罚)

不能看到某个人手上拿了根棍子就说他是凶手一枪打死,我所知道的是警察极力阻止和平的散步集会等。。。这本身就是违背了法律。

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的自由。”

我国十七大报告在谈“扩大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问题时,提出了一些新名词。报告中讲道:“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集会遊行**的自由,使人们得以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要求造成一定的公开声势,从而产生比较广泛的政治影响。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表达。

如果是警察不懂法 那就更可悲了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
**的自由”,可见,集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遊行、**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我国又专门制订了《集会遊行**法》,根据我国《集会遊行**法》的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而《集会遊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露天公共场所的含义,明确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举行集会,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为非法集会。
如果业主在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的其他地点召开会议,就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也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非法集会”的问题

换言之,骏景居民完全有权利在自己小区集会散步,甚至组织散步等文娱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合理合法,警察不得干涉(注意集会不能呼喊反动,反党,等非法口号)


为什么是小孩子老人冲在一线? 有人问过这个问题? 那就要问问中国的法制怎么沦落如此? 健全的法制社会,需要小孩老人出面吗? 上千警察,钢盔,盾牌,高压水枪,威猛矫健的狼狗这些恐怕是不会是在健全法制国家出现吧? 如果在美国弄出这么大规模冲突,市长早应该下课了,反省下为什么群众这么大的意见,你为一地方之父母官是怎么做的?
公共设施的建设也许是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该如何补偿? 不能说举着个公共利益的招牌就可以什么事情都做了吧? 这么推理任何人楼下都完全可以建垃圾场甚至墓地了. 你工作没做好就应该继续耐心去做工作. 为什么国外老说中国没人权,很多事情就是过于蛮横的执法引起的.

民主是什么? 不是多数人说了就是民主,也需要兼顾少数人的利益,大家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生活,这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否则高压下的"和谐"只会导致矛盾积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社会动乱,有幸我们的胡主席,温总理早已看到民生问题,所以提出利用网络监督政府的构思,在去年大会上甚至提出党内民主选举代替委任制度的报告,社会矛盾是存在的,不能因为他存在就用高压政策去压制,矛盾越压越大'

希望哪天我们的孩子,不用冲在第一线,我们的诉求政府部门能真正的给予响应和公信的解释,那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2 10:40:35]
[本帖由cblearn2009修改于2009-02-22 10:47:45]

[M29]
作者: L148    时间: 2009-2-22 14:36
标题: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其实我明白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严格按法律执法
就不会只抓几个人了

如果按美国法律,警察要逮捕你
你就要举手趴着或抱头蹲地 转身或者起身的话 警察有权开枪

我们的警察面对耍赖拒捕的业主采用拖、抬的办法

比美国警察文明、人性化多了!!

只有哪一天,你自己遭报应被法办了,就可以享受一下你所说的比美国更文明、人性化的警察对待了。
作者: jjadm    时间: 2009-2-22 14:56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M09]
作者: 乜嘿    时间: 2009-2-22 15:12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应该可以吧,不要做犯法的事就事吧... [M08]
作者: 冬天的水仙    时间: 2009-2-22 19:34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别说散步,就是烧烤唱歌跳舞,只要安分守己没人能把你怎么怎么样 [M03]
我说的实话 [M24]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2 19:53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顶水仙。。。
作者: FKSB    时间: 2009-2-22 20:05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说可以烧烤...以煽动罪捕了你!
作者: yezlyx    时间: 2009-2-22 20:23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说到素质 你们业主也差不多

教唆小孩子向仍东西

闻所未闻


就是说你不是业主
作者: 冬天的水仙    时间: 2009-2-22 20:32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对孩子确实造成不好影响啊!
这么小都敢向JC仍东西
作者: 冬天的水仙    时间: 2009-2-22 20:37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引用作者 FKSB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说可以烧烤...以煽动罪捕了你!

难道烧烤在法例里属于犯罪行为吗? [M11]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2 20:38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呵呵 就是
作者: lcq123456    时间: 2009-2-22 20:42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能不能找家私人侦探把“其实我明白”这狗东西揪出来,悄悄的灭了呢?看到他说话我就烦。
作者: 其实我明白    时间: 2009-2-22 20:43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哇 你比“电霸”“电狗”“警察”还黑暗啊

呵呵 你们这些维权的业主 真厉害
作者: tsing    时间: 2009-2-22 21:07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哪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

中国就离法制社会近了 [M29]
作者: FKSB    时间: 2009-2-22 21:19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引用作者 冬天的水仙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FKSB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说可以烧烤...以煽动罪捕了你!

难道烧烤在法例里属于犯罪行为吗? [M11][/quote]

好啊;大家改去西门烧烤吧。
作者: cblearn2009    时间: 2009-2-23 00:28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法制民0主 都是争取来的
没有孙志刚 就没有暂住证由高额收费转为免费服务

大家都来监督执法,才能促进政[府的民主改革啊。。。
作者: 苗苗花1    时间: 2009-2-23 00:47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哪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

中国就离法制社会近了 [M29]

都像你们这样搞法,中国就乱套了,说不定业主们都会像胎毒一样,意淫着jj要独立了。
作者: 苗苗花1    时间: 2009-2-23 00:50
标题: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引用作者 lcq123456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能不能找家私人侦探把“其实我明白”这狗东西揪出来,悄悄的灭了呢?看到他说话我就烦。

道理上说不过人家,就只能意淫了。
作者: 看风景    时间: 2009-2-23 09:24
标题: Re: [b]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苗花花在煽动骏景业主闹独立呢,这个人怎么不抓起来呀,组织者!
作者: 逍遥牧童    时间: 2009-2-23 11:05
标题: Re: [b]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虽然不是骏景业主,帮顶一下
作者: banality    时间: 2009-2-23 12:17
标题: Re: [b]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路过
作者: 雨轩-BB    时间: 2009-2-23 13:13
标题: Re: [b]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顶!!!
作者: 风轻云淡    时间: 2009-2-23 13:30
标题: Re: [b]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绝对可以!!! [M09]

只要我们不做违法的事就肯定行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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