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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打印本页]

作者: 唐龙    时间: 2009-2-7 21:54
标题: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路过很多工地,外墙上都贴有关于工程详情的告示,如施工许可证号、施工期限、施工队伍、监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应该是有相关法规要求的,但西门工地什么都没有就开工一个多月,可能属于违法施工,希望有相关知识的业主提供依据,并拍摄目前所有外墙景观作为以后诉讼的依据。
此外,工地以前公布的施工期限早已过期,很可能尚未申请到新的批文,很可能违法作业!
作者: 闻道有先后    时间: 2009-2-7 22:54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穗建质〔2008〕9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我委对1999年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了解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 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八条 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九条 大型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根据交通组织疏导方案,需建设临时施工疏解道路的,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政道路建设标准,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条 地下管线挖掘工程应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300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监督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定的文明施工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

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各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环境管理;(三)场地设施管理;(四)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五)教育培训;(六)检查验收要求;(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第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无暂住证、无劳动就业证、无计划生育证”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平安卡”。

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尊重当地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自觉遵守社区行政管理规定。

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围板或围栏,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围墙不得低于2米,围板不得低于1.8米,围栏为标准密扣式钢护栏。

各类工程高出+0.00线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须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必须采用围墙封闭。工期在半年以下15天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可采用围板封闭。 工期在15天以下的市政工程可采用标准钢护栏连续密扣围蔽。

第二十条 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墙,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砌筑围墙时必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要批荡抹光作刷白处理,并必须进行美化处理,外墙美化可采用商业广告,但其内容、颜色需与周围环境协调,广告内容需积极向上。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第二十一条 围板统一采用弧形彩色镀锌压型钢板,钢板高度1.8米,围蔽钢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固定在地面上,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的18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遇软土地面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柱倾覆。围蔽钢板的颜色必须一致,并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清晰标注在围蔽板上。

鼓励围板采用新型轻质定型钢板材料。

第二十二条 结构施工的脚手架严禁使用全竹搭设或钢竹混合搭设,围网封闭应当统一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安全网应为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

鼓励围网封闭采用新式美观合格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5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2寸水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红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

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施工标牌。

第二十四条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少于3.5米,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

施工现场内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三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建设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围墙、围板或围栏外,如确需要占用堆放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临时围栏。房屋工程的首层建好后(其他工程的一旦条件许可),材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6米。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砖砌墙体,锌铁瓦盖顶或集装箱式活动房,办公室、宿舍、仓库内外墙面批荡刷白,要求宽敞、明亮、整洁。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



详见:

http://www.gzcc.gov.cn/zwgk/zcfginfo.aspx?id=34756

作者: 闻道有先后    时间: 2009-2-7 22:58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关于建设工地统一制作施工标牌的通知
穗建筑[2000]391号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建设和施工单位:

为实现我市建设工地施工标牌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我委决定从2000年12月1日起,在市属各区(含番禺区、花都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工地,委托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统一制作和发放施工标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手续,凭施工许可文件开始施工,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齐施工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凭施工许可文件向工地所在辖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各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施工标牌的发放工作,并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履行职责,严肃执法。

二、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应开具收讫文件证明,退回施工许可文件留复印件备查,并立即开始制作施工标牌。除代收取标牌制作成本费用外,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收取其它费用,收取标牌制作成本费用应开具成本费收据。

三、施工标牌由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统一制作,高度70厘米,宽度100厘米,白底红字,填写的具体内容采用黑色仿宋字体,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字体应整齐清晰。施工标牌的各项内容应与施工许可文件一致,包括:工程名称、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及驻场代表、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单位及监督员、投诉电话、火警电话、急救电话和工地电话。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酌情规定填加其他必要内容,并可以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标牌样式。

四、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我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悬挂施工标牌,并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保持标牌清洁、清晰、完整,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我委在今后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中,对不按本通知规定发放施工标牌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悬挂施工标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按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处理。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印发日期 :2000-11-13
上网日期 :200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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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http://www.gzcc.gov.cn/zwgk/zcfginfo.aspx?id=36572&name=%25E5%25BB%25BA%25E5%25A7%2594%25E8%25A7%2584%25E7%25AB%25A0%25E5%2588%25B6%25E5%25BA%25A6

作者: 老渔    时间: 2009-2-9 22:41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没看到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也不容易,费了力气中个标(这年头,中标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拖了两年,损失不少吧?早点竣工,早点收钱,早点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不容易,不容易啊!
作者: 汉堡包    时间: 2009-2-9 22:53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这个施工单位中这个标一点都不难,
施工单位就是广州供电局的私生子.
作者: IAM110    时间: 2009-2-9 23:02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将规划时间
征地时间
施工时间
公布出来,内行肯定能发现问题
作者: 麦子    时间: 2009-2-9 23:11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顶起,这可能也是我们有利的直接证据

下回路过一定也要看看施工牌 [M11]
作者: 老渔    时间: 2009-2-9 23:23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引用作者 汉堡包 于 2009-2-9发表的原文
这个施工单位中这个标一点都不难,
施工单位就是广州供电局的私生子.


也许是,不过这年月私人挂靠大把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9-2-10 13:41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法律?

CHINA国情:在利益面前,法律算个P呀~
作者: 狡兔    时间: 2009-2-10 13:49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顶起给更多的人看.
作者: 韦小宝    时间: 2009-2-12 23:02
标题: Re: 西门变电站可能是违法施工
如此看来,西门变电站工地违反了穗建筑[2000]391号要求,理应由市城管执法支队或各区城管执法大队受理,同志们,抓紧投诉吧!
城管若不受理,就向省府、市府投诉城管不作为,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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