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olfer    时间: 2009-1-13 17:55
标题: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幼儿园给了一张光大的银行卡,还给了一份缴费的通知,大概是7月还是9月给的,一直没留意到底怎么使用,今天研究了半天没弄明白:

* 记得上次在幼儿园递交资料的时候一并递交了专门开的建设银行账户,说是要建行才行,这个年度保费80是否已经在那张建行卡里扣了?
* 是否还需要我们另外跑去地税部门补缴这个年费才能有保障?
* 光大的卡(儿子名下,学校里拿回的)和建行的卡(我的名下)有何联系,是否两张都要继续存钱?
* 最后,这个医保卡如何使用,只是住院才能报销,还是门诊就可以报销,还是去刷这个光大卡就可以付费,(今天查了一下,我们10月存了一笔钱,除了多了2毛的利息外,别的也没增减?

一头雾水啊,有哪位MM操作过了吗?
作者: 回眸一笑    时间: 2009-1-13 18:54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只说我儿子的,小学办的

建行的帐户是用来每年扣一笔80元的医保费,帐户要有足够的钱,不用另外再自己去交的

光大的是医保卡,是看病时出示的,门诊住院都可以用,在起付线以上,就由医保系统支付。

正好前些天带儿子去看了病,门诊,169的费用,自己支付130,用医保卡,少付了39。

再详细的情况打12333咨询就最清楚了 [M29] [M29]
作者: 做的好不如嫁的好    时间: 2009-1-13 22:06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自己付的挺多的
作者: golfer    时间: 2009-1-14 09:29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多谢回眸, 大致清楚了, 现在大概只需要实践了。。。 [M24]
作者: sosohoo    时间: 2009-1-14 10:03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第一次去要买一本专门的医保病历,还要粘上小孩的照片,医保卡里面是没钱的
作者: landyanglh    时间: 2009-1-14 11:10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门诊报40%,住院扣600M后报65%,偶宝宝7月份就享受这个待遇了,呵呵
作者: HPHP    时间: 2009-1-14 14:07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引用作者 landyanglh 于 2009-1-14发表的原文
门诊报40%,住院扣600M后报65%,偶宝宝7月份就享受这个待遇了,呵呵


是直接刷就行,还是要全自己给后再去报销?说说过程嘛。。 [M05]
作者: pingying18    时间: 2009-1-14 17:15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引用作者 回眸一笑 于 2009-1-13发表的原文
只说我儿子的,小学办的

建行的帐户是用来每年扣一笔80元的医保费,帐户要有足够的钱,不用另外再自己去交的

光大的是医保卡,是看病时出示的,门诊住院都可以用,在起付线以上,就由医保系统支付。

正好前些天带儿子去看了病,门诊,169的费用,自己支付130,用医保卡,少付了39。

再详细的情况打12333咨询就最清楚了 [M29] [M29]

[M21]
作者: 清风露荷    时间: 2009-1-14 17:39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我还以为和医保卡一样,女儿看病一直没拿来用呢,呀,吃亏了....
作者: 生如夏花    时间: 2009-1-15 09:32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我几次想用这卡,医院都说因为线路问题用不上,非常晕~都怀疑这卡是否能用得上
作者: sosohoo    时间: 2009-1-15 11:36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引用作者 生如夏花 于 2009-1-15发表的原文
我几次想用这卡,医院都说因为线路问题用不上,非常晕~都怀疑这卡是否能用得上

因为听医生说,这医保卡的钱都是医院出的,所以他们都不乐意用
作者: evens    时间: 2009-1-15 19:01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我们办了还没用过。不知要怎么用?
作者: landyanglh    时间: 2009-1-15 22:11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首先你要带小孩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医院的专柜办理登记手续,这样你的卡才算开通了,然后其它的程序都和我们的医保卡一样用了:挂号刷卡,付款刷卡.付款是它是扣除医保应付的然后你自己付.
所以你每次就诊要记得带卡.
作者: landyanglh    时间: 2009-1-15 22:29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要记得选一个大医院和一个社区医院,选好了一年内都不能换的,否则在一年内你在别处看是不给报的.
作者: HPHP    时间: 2009-1-16 08:30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引用作者 landyanglh 于 2009-1-15发表的原文
要记得选一个大医院和一个社区医院,选好了一年内都不能换的,否则在一年内你在别处看是不给报的.


可以选2个啊?? [M11]
作者: 做的好不如嫁的好    时间: 2009-1-17 22:40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还要选定?大家有什么医院参考啊?
作者: 文颖    时间: 2009-1-20 15:39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儿童医保只能在一家大医院和一家社区医院用。治疗费,门诊检查费都要自费,药费在大医院报40%,社区医院还没用过
作者: 天天开心    时间: 2009-1-20 16:09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請教一下,現在寶寶的醫保卡是在幼兒園里辦的,那升小學後怎麼辦呢?是否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作者: 标标妈妈    时间: 2009-1-22 20:41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引用作者 文颖 于 2009-1-20发表的原文
儿童医保只能在一家大医院和一家社区医院用。治疗费,门诊检查费都要自费,药费在大医院报40%,社区医院还没用过

基本是这样的,可我小孩的药费只能报30%有些药是不能报的 [M24] 是在三院看的.
作者: 萍朵    时间: 2009-1-24 10:42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社区医院大家选哪里?
作者: 蓝色的海    时间: 2009-2-12 15:58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骏景社区医院就可以。可以选一家社区医院如骏景社区医院和一家3甲医院如中山三院,在社区医院自费付30%,医院报销70%;在三甲医院等自付40%,医院付60%,当然药要是能够报销的那种,如果是自费药就要自己全付。

估计ls上的mm说自己只少了30%,估计是里面有自费药。每月门诊最高限额300元,这笔钱将有国家医保机构支付,医院不会支付这笔费用。估计ls另一位mm说的,应该真是医院的线路怀了。

这是最近跑了几次社区医院说了解到的,在网上也稍微查了查。
作者: 蓝色的海    时间: 2009-2-12 16:20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如果修改资料的话,交相关复印件到办理医保卡的机构就行了,如由小学办理的,就交给学校的教务处。

如果第一次扣款未成功,你就一定要带着社保卡到石牌东路的社保局去打印一个什么单,然后自己到银行交钱。 [M06] [M06]

怎么这些事全让我碰见了呢?
作者: 小龙尾BA    时间: 2009-2-15 23:42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如果修改资料的话,交相关复印件到办理医保卡的机构就行了,如由小学办理的,就交给学校的教务处。

如果第一次扣款未成功,你就一定要带着社保卡到石牌东路的社保局去打印一个什么单,然后自己到银行交钱。

怎么这些事全让我碰见了呢?



不用这么复杂,我家小伙子的卡第一次没交上款,直接带现金和社保卡去建行交就行了。
希望第二年不需要自己交了,很容易忘记的
作者: evens    时间: 2009-4-4 15:15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附近到底有哪些医院可以选?有MM知道吗
作者: sosohoo    时间: 2009-4-4 22:03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引用作者 evens 于 2009-4-4发表的原文
附近到底有哪些医院可以选?有MM知道吗

我挑的是华侨医院 [M03]
作者: 星海明月    时间: 2009-4-4 23:00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quote]引用作者 回眸一笑 于 2009-1-13发表的原文
只说我儿子的,小学办的

建行的帐户是用来每年扣一笔80元的医保费,帐户要有足够的钱,不用另外再自己去交的

光大的是医保卡,是看病时出示的,门诊住院都可以用,在起付线以上,就由医保系统支付。

---- 请问这个是每个幼儿都可以自己办理的么?还是一定要通过幼儿园?
作者: seesea    时间: 2009-4-5 18:36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好像儿童医院是不选定也可以去使用医保卡的,是吗?
作者: seesea    时间: 2009-4-5 18:36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有没报出生BB费用的经验啊?要怎么办理?
作者: ~钥匙扣儿    时间: 2009-4-9 16:14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在儿童医院用过
办法时登记使用医保卡
然后付药费的时候就自动扣掉了
不过奇怪的事
当时想挂一个专家号
说是医保卡的不可以挂这个专家
[M10] 不明白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09-4-12 21:49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医保是报少的,如果2岁以下的用350元买张(成长快乐卡A款)保一年,3~18岁的用150元买张(成长快乐卡B款)保一年。真的不错哦!一天少给BB坐一次摇摇乐就好了,我是这样看的,不知道各位楼主怎么想的哦!医保没报可以找商业的报。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15:36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我正好整理一些这个方面的问答,分享一下 [M29]

广州未成年人基本医保若干问与答

Q:多大的孩子能参加广州未成年人基本医保?

A:只要是有广州城镇户籍0-18岁的儿童、青少年都可参加。[无广州户籍,在广州全日制学校有学籍的孩子也可参加]


Q: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如何参加广州未成年人基本医保?

A:①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②上幼儿园的孩子可由所在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③其他未成年人由家长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本帖由说说修改于2009-04-13 15:36:36]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15:37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Q:交费标准是多少?如何交费?
A:办理参保手续后可领回一本交费专用存折和一个医疗保险卡。
家庭(或个人)缴费80元/人.年,交费存入交费专用存折即可。

Q:孩子生病就医,要出示什么证件办理医保专用病历?

A:孩子第一次使用医保卡时,家长须选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家其他医疗机构[一般是大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医院。

家长要带好孩子的医保卡、户口本、孩子的1寸彩照,
到医院指定窗口办理医保专用病历。
  如果急诊入院或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本帖由说说修改于2009-04-13 15:37:30]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15:38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Q:孩子生病就医,如何使用基本医保来支付医疗费?

A: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再由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即就医时无须家长支付];

属于家长支付的,由定点医院与家长直接结算[即就医时家长须用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当场结算]。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15:38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Q:儿童基本医保的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A:门诊医疗:社区医院可报销70%,其他医院可报销40%,每月限额300元。[此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住院医疗:一级医院起付线150元,报销80%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70%
     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60%
现在起头三个月内参保的,以上报销比例各增加5%
全年报销最高限额¥80374。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15:41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Q:如果需要住院,是不是只能在选定的医院?

A:住院没有选定医院的限制,孩子不管在哪家医院住院,报销都要按照医院等级的比率来计算。

Q:是不是除了定点医院,其他医院都不能享受门诊待遇?

A: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除了选择两家定点医院之外,未成年人到定点的任何专科医院看病也可以享受普通门急诊的待遇。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包括广州市儿童医院 、越秀区儿童医院、省妇幼、市肿瘤医院等专科医院看病也可享受门诊待遇。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15:41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Q:孩子在寒暑假期间,或因病休学、外地实习等期间,在异地公立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可否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A:发生如上情形,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家长可以先保留相关的缴费凭证和药品清单以及病历,按照40%的支付比例向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注意,必须是急诊就医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15:42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举例:

如果参保的孩子患病在社区卫生机构治疗,花费基本医疗费用500元[规定为自费药或自费治疗项目除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金额为:500×70%=350元,个人负担150元;
如果参保孩子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花费基本医疗费用500元,医保基金可支付500*40%=200元,个人负担300元。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15:44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还有,看过楼上有邻居——蓝色的海说过“如果扣保费扣不了,要自己去一趟石牌东的天河区社保局打一张单,再去交费”

这个手续暂时没查到,如果遇到了,记得先去石牌东的社保局就行了 [M24]
作者: 老鹰    时间: 2009-4-13 20:03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你是社保的吗?这个问题好专业哦! [M29]
作者: 天文数字    时间: 2009-4-13 20:25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要选一家社区医院、一家二级或三级医院。另外儿童医院这样的专门医院则不受限制。
我选的二级或三级医院就是科技园里的天河区中医院,之前我外甥发烧在华侨看的,白打了三天吊瓶一点都没好,所以我觉得它们和天河区中医院差不多,天河的还近点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20:32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引用作者 老鹰 于 2009-4-13发表的原文
你是社保的吗?这个问题好专业哦! [M29]

不是,纯属自问自答,答案都是网络上抄东抄西来D,分享一下 [M31]
作者: yukee    时间: 2009-4-13 20:36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我都还没去办. [M13]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4-13 20:51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引用作者 天文数字 于 2009-4-13发表的原文
要选一家社区医院、一家二级或三级医院。另外儿童医院这样的专门医院则不受限制。
我选的二级或三级医院就是科技园里的天河区中医院,之前我外甥发烧在华侨看的,白打了三天吊瓶一点都没好,所以我觉得它们和天河区中医院差不多,天河的还近点


四五年前,我老爸在广州住时感冒发烧,天河区中医院一个MS慈祥的老医生大笔一挥,开了三天吊瓶,一天三百多元。

后来才知道这位老医生人称“一刀”,开起贵价药来不手软。

之后再也没去过,有阴影了 [M24]
作者: fiona    时间: 2009-4-14 10:07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还没去拿呢!
作者: 小野川子    时间: 2009-4-14 10:38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儿子摔伤花了近一千五,没用到医保卡,好在买了商保,都可以报。
医保卡最好用于感冒发烧看门诊,因这些商业保险报不了。
作者: 广州易购店    时间: 2009-4-17 10:06
标题: Re: 儿童医保卡的问题
请大家看一下详细的内容:
(一)参保登记及变更
在校学生、入托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未成年人可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如参保人需要停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需要变更参保资料的,回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缴费
缴费标准
每年每人16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资助80元。
缴费方式
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应于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次月3-23日,持征缴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目前委托的本市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手续,待地税征收系统完善后,也可选择到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广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具体时间由地税部门另行通知。可采用的缴费方式有:柜台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网上银行缴费、电话银行缴费、委托银行自动转账缴费。
首次缴费后,新年度连续参保的于当年6月3-23日缴交医保费,如委托银行自动转账缴费的,请保证扣款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否则,将因划扣不成功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二、居民医保卡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卡”)作为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及申请办理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凭证,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病历》(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病历》)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
(一)领卡
在参保人办理新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由办理参保登记的托幼机构、学校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到市医保中心通知的地点领取居民医保卡,参保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到原参保登记机构领取。
[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1.核对居民医保卡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二)居民医保卡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的使用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应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暂时替代居民医保卡。
2. 居民医保卡不设个人医疗帐户,但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可用于居民医保零星报销医疗费注入及缴交居民医保费。
3. 《居民医保门诊病历》由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时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购买。
4.居民医保卡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5.居民医保卡遗失的,应及时向制卡银行挂失;居民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因个人资料有误需重制卡的,请先到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到市医保中心越秀办事处或制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重制卡。
银行服务电话:中国农业银行:95599 中国光大银行:95595 广州市商业银行:83966288
6.《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填写完或遗失、损坏的,在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购买。

三、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保险年度内因疾病、意外事故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人进行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基本医疗费用是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费用,但不含个人按规定比例先自付的费用。
(一) 就医流程:
1.普通门(急)诊




















注:《居民医保门诊病历》由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时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购买。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













(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
参保人群 享受待遇时间 备注
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 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 2008年8月23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待遇享受至该年度末。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 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 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学生 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相应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未经核准,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普通门(急)诊
参保人员在应用了我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门(急)诊费用记账结算的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社区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学校医疗机构, 但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社区医疗机构除外)和一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其门(急)诊就医记账结算的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患病在选定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1.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 70% 30%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40% 60%
*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但是,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等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可向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由基金按40%的标准支付,并累计月度最高支付限额。
2.选点有关规定
(1)选点:参保人填写《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内的《普通门(急)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后,在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办理选点手续,由选定医疗机构核对参保人资料后在照片上贴上“广州医保”选点确认专用标签。参保人当次就诊计账结算后即确认该就诊医疗机构为其当年度选定医疗机构。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动,在本社保年度内有效。
新社保年度重新办理选点手续。
参保人更换《居民医保门诊病历》的,需回选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2)改点:参保人有户口迁移、转学升学、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特定情况需变更选定就诊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于次月1日起生效(即可在新选定医疗机构办理药费记账结算手续)。改点当月在原选定医疗机构仍可享受门(急)诊医保待遇。

3.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
参保人因患传染病、恶性肿瘤等专科疾病首次前往“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进行门(急)诊就诊的,须先由专科医师确认其病情属于该医院专科门诊范围、明确参保人确需在该专科医院进行门(急)诊就诊,此后,参保人当次和以后在该院专科疾病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首批“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Ⅰ类(传染病、精神疾病或肿瘤专科类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专科门诊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精神病专科门诊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Ⅱ类(儿童和其他专科类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市儿童医院(含“市妇婴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参保人需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就医,在《居民医保门诊病历》上记录就医信息。
*参保人因非专科疾病在上述Ⅰ类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急)诊就诊的,社保年度内首次就诊时必须按选点有关规定办理居民医保门诊选点相关手续,否则,当次及以后在该院因非专科疾病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药费将不能进行记账结算。

(五)指定慢性病
目前已开展的指定慢性病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100元,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2个病种享受待遇。
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 80% 20%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60% 40%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申请登记,并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在已确认的有效期内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审批凭证及《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
(六)住院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就医登记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基金起付标准)、共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待遇标准如下:


1.每次住院起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 150元
二级 300元
三级 600元
2.共付段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 连续两年或以上参保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一级 80% 20% 85% 15%
二级 70% 30% 75% 25%
三级 60% 40% 65% 35%
*2008年8月23日前首次参保缴费的,按连续参保比例支付。
*原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在停保后3个月内转换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连续参保比例支付。
3.住院床位费每床日按以下标准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普通病房 监护室 层流病房 门(急)诊留观
一级 29.6元 56元 224元

二级 33.3元 63元 252元 9元
三级 37元 70元 280元 10元
4.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1)自费费用;
(2)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3)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4)共付段自付费用;
(5)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5.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精神病、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个人支付。
(3)出院后只要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就可入院治疗。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门诊特定项目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申请登记(急诊留院观察不需要申请),并经市医保中心审批后,在审批有效期内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审批凭证及《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
1.已开展的门诊特定项目及审批
项目类别 就医地点 申请与审批 审批有效期
急诊留观 二、三级医疗机构 无需审批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 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一年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指定的三级医疗机构
血友病治疗 三年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个月
家庭病床 指定的医疗机构 凭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三个月
*未经审批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申请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庭病床有效期即终止。
2.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标准及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急诊留观 600元/社保年度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008年9月1日前为300元(累计只支付一次);2008年9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治疗 4500元/月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无 3500元/月
家庭病床 150元/期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3.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支付标准与住院待遇一致,但家庭病床共付段支付标准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确定。
(八)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社保年度内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8社保年度封顶线为80374元)。
(九)关于待遇追溯问题
1.待遇追溯相关情形:
(1)新生儿
新生儿按规定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参保并缴费的,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可追溯到从出生时开始,其待遇追溯期从出生时至缴费的当月止(如新生儿出生后的前3个月跨两个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选择同时按规定足额缴纳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在校学生
在当年10月31日前,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始点为当年的7月1日,待遇追溯期从7月1日起至缴费的当月止。
在当年10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始点为缴费到账的次月1日。
(3)未成年人
2008年8月23日前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始点为2008年7月1日,待遇追溯期从7月1日起至缴费的当月止。
2.属于可追溯医保待遇的月份里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办理:
(1)住院、急诊留观以及审批有效期内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按“参保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方式操作。步骤如下:
参保人在发生上述费用时,应向医院告知已参保或准备参保,病人与医院协商后可向医院缴纳与当次医疗费等额的押金,病人先离院,待参保人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出院小结、《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到原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注意:若有多笔费用需追溯的,参保人须按费用发生的先后顺序到原就医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办理结算!
(2)普通门(急)诊。按“选定医院代办零星报销”方式操作。步骤如下:
参保人到原发生医疗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确认该院为其当年“选定医疗机构”后,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待遇追溯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出示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同时提交居民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
“选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申请单》上盖章,将回执交参保人,《申请单》随零报资料交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受理、审核居民门(急)诊待遇追溯的零报申请资料后,直接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划拨到参保人居民医保卡的银行帐户中。
注意:
*自2008年10月31日起,“选定医疗机构”开始受理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追溯的有关业务。
*参保人在待遇追溯期内,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各类追溯情形,待遇享受起始日期均不早于2008年7月1日。

四、异地就医
(一)异地就医范围
参保人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已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治疗的;
2.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
3.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
4.在校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治疗及急诊的。
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异地就医管理
对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按长期异地就医管理。参保人在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购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记录异地就医信息。
其他情况异地就医的,按临时异地就医管理,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零星报销
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应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无需再办理报销手续。
以下情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到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一)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
(二)因待遇追溯、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通过系统补办结算的、已由参保人垫付的基本医疗费用;
(三)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参保人确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特殊需要,在本统筹区内非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四)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追溯范围内由定点医疗机构代办零星报销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

六、温馨提示
(一)本宣传资料仅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二)本宣传资料中的年度,均为社会保险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本宣传资料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本宣传资料所称在校学生是指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本宣传资料所称入托儿童是指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入托、入园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儿童。
(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的各种审批事项一般均可在医疗机构由院方通过系统直接办理,参保人无需亲临市医保中心。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碰到问题,可直接到医院医保办或医务部门咨询、反映。
(五)本宣传资料未尽之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网站:
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
广州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网:www.gzyb.net
2.电话:
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电话:12333
3.亲临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越秀办事处
服务地址:越秀区梅东路28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周六 9:00~12:00

市医保中心南沙办事处
服务地址 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南沙区社区管理局大楼二楼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00 

市医保中心黄埔办事处
服务地址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黄埔区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市医保中心萝岗办事处
服务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办证中心二楼216室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6:30

市医保中心荔湾办事处
服务地址 荔湾区芳村大道友伦里1号首层(珠江隧道口侧)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市医保中心天河办事处
服务地址 天河区广和路17号首层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市医保中心白云办事处
服务地址 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2008年10月后启用)

市医保中心海珠办事处
服务地址 海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01、02铺(2008年10月后启用)
作者: golfer    时间: 2010-6-8 09:07
问题更新了,现在是医保卡貌似不见了,可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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