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WHYFWQ 于 2009-1-11发表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城管、警察私闯民宅触犯刑法!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
[本帖由WHYFWQ修改于2009-01-11 23:30:14]
引用作者 WHYFWQ 于 2009-1-11发表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城管、警察私闯民宅触犯刑法!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
[本帖由WHYFWQ修改于2009-01-11 23:30:14]
引用作者 jjwin 于 2009-1-22发表的原文
大家都打起精神! 准备好相机,手机!!拍下所谓执法人员丑恶的嘴脸和工号警号!!
引用“027937”的话, (你们)再不走,我搞死你!!! [M09]
|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120.76.133.63/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