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u]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u] [打印本页]

作者: long_119    时间: 2009-1-3 17:00
标题: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一直很关注骏景事件, 我不是野猪。。矛头应该针对HS..我有几个建议
1.jc是执行命令,不应该跟他们冲突
2.应该找HS,要HS给出处理..
作者: 喝水    时间: 2009-1-3 17:08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一直很关注骏景事件, 我也不是野猪。。矛头暂时不应该针对HS..我有几个建议

1.jc是执行命令,不应该跟他们冲突,冲突吃亏的是你们,其结果很有可能是被拘留或受伤,不应该,要理性维权。

2.暂时不应该找HS,因为等到HS给出处理结果的时候,变电站已经竣工了。

3、反对在学校、居民楼附近修建变电站是大部分JJ人的观点,只要停建变电站之后,大家应该去找HS找个说法。
作者: 说说    时间: 2009-1-3 17:09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同意喝水的意见 [M29]
作者: 仙草    时间: 2009-1-3 17:16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电网是当事人,逃脱不了干系
作者: 俺不答应    时间: 2009-1-3 18:32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同意喝水的意见
作者: ☆小糊涂☆    时间: 2009-1-3 18:46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我认为这是政府无视民生乱规划的问题,而不是哪一个企业的问题
对这种有潜在危险的项目都应该留出安全距离,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
作者: red rose    时间: 2009-1-3 19:07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我也想不通,变电站又不是形象工程,为啥要放在人来人往的,旁边还有学校的大门口,这不合常理啊,我想应放在僻静,人来往较少的地方,我真不明白.有学过设计的高人指点一下吗?
作者: fzqszz    时间: 2009-1-3 19:18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合生是罪魁恶首,大家一起另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把康景赶出去!
作者: BIGBEAR    时间: 2009-1-3 21:06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合生的帐,迟早要和它算 [M09] [M09] [M09]
作者: winds    时间: 2009-1-4 00:06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M09] [M09]
作者: hagl    时间: 2009-1-4 01:03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现在征地这么困难,好不容易有块地弄来建变电站,我看ZF和gd很难罢休!!

最好的办法就在附近有一块地来换!当然这也很难,毕竟大家都不喜欢变电站!!

看卫星地图,中山大道那边不是有停车场吗,可不可以在哪里画一块地方来建变电站,这样离学校很远,住楼也有一段距离,如果那地是jj的可能会容易点。----纯粹个人意见,大家拍砖手下留情!! [M03]

[本帖由hagl修改于2009-01-04 01:09:30]
作者: hagl    时间: 2009-1-4 01:17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图中白色框框处不知道可不可以建变电站


作者: gaoshank    时间: 2009-1-4 11:28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这主要是原来的规划不重视人的生命健康权的问题,但现在已经木已成舟,解决起来就难之又难!
作者: dadyisman    时间: 2009-1-4 11:30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各位,纵观目前形式,只有香港、台湾和外国媒体才会客观报道事实,不做扭曲,从广东外事办公室网上找到注册在广东的境外媒体报料电话:

香港媒体广州记者站:
香港无线电视:13802593650,00852-23352233
香港亚洲电视:13802887321,00852-29928611
香港有线电视:13826213412,00852-21125551
香港NOW宽频:00852-93170068,13618917623
香港凤凰卫视:13560796815,13901362544,0755-82912564
香港点心卫视:13826198856
大公报: 13682236185
文汇报: 13725289901,13580514677
香港商报:13600060388
南华早报:13822218910
经济日报:00852-25654288
东方日报:13923825827 ,13510089315,13923825837
明报: 13076933797
苹果日报:00852-29907242
星岛日报:13923825894,13520808280,00852-27982601
新报: 00852-28555151
商業電台:13511065233,00852-23370237
香港電台:00852-96547864,13911759443,00852-23387151
亚洲周刊:13711469576、13922833916
财经杂志:13683129779

澳门媒体广州记者站:
澳门日报:13822218605,13798040558
澳亚卫视:00853-750080,00853-6405958

台湾媒体:
中天电视:13911189012、13910271335
中央社: 13681089413
年代新闻:13701335690

外国媒体:
新加坡:
联合早报:13928760366,13609086576

美国:
美联社: 13503038775,13501125015
华尔街日报:13701110705,13691192850
TIME时代周刊:13901186189
CNN : 13601364257
美联电视:13801350629
NBC: 13910309371
纽约时报:13911524654
新闻周刊:13818300240

英国:
路透社:13501672375、13826082682
路透电视:13910175305
BBC: 13911274818
天空新聞:13911709256
金融时报:13601760996

日本:
NHK: 13802929475,13925038481,13801046761
朝日新闻:13631367636,13699731045,13710265781,13710264594
朝日电视台:13901252452
每日新闻社:13801375605
读卖新闻: 13910855192

法国:
法新社: 13910121183

韩国:
KBS : 13911780903
作者: kkflying    时间: 2009-1-4 11:56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这ZF的事,基本上只靠我们自己是解决不了的。

除非找到什么实据,然后报上央视或某不爱省市ZF影响的媒体,那才有点用。(PS:始终觉得这是人民内部矛盾,如果找外国的媒体恐徒惹笑话,反而有害)

但这个也很难,在这个一手能遮天的现实状况下,几乎不可为................

难道真要牺牲了数个生命才能换回一个安定?!
作者: 蒙蒙    时间: 2009-1-4 11:57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因为亚运会要开了、、、、、、、、、、
作者: 芳草萋萋    时间: 2009-1-4 19:30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现在HS反而轻松了,下一个就要告他了 [M09]
作者: w_yan    时间: 2009-1-4 22:51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说得对,问题就在这里,合生根跟他们是一伙的
作者: 晓松    时间: 2009-1-4 22:57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大家有没有觉得这两天物管的个别员工讲话利害了,底气十足啊! [M09]
作者: bg37    时间: 2009-1-4 23:52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我虽然觉得不应该找外媒,不过可以体谅这样的心情,现在我有一点明白拉登的难处了 [M04]
作者: 一路尾随    时间: 2009-1-4 23:53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政 府出面,解决问题
作者: 缤纷未来    时间: 2009-1-5 08:54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同意喝水的意见
作者: IVY.GUO_2003    时间: 2009-1-5 09:45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合生合生害我一生
作者: S&P2004    时间: 2009-1-5 11:50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完全不同意喝水的意见,支持楼主意见。

我一直觉得本次斗争方向不正确,南方电网所谓电狗,其实就是代表政府,所以才有警察出动,其实HS才是真正幕后黑手。大家除了变电站搬迁这个最大诉求外,应该提出更多选择,例如:要求HS经济补偿或者换房等等。大家说先搞电网再搞HS之类的话那是自我安慰。只是现在这个时间点如何将斗争对象发生转变,这个很难搞。

个人观点,欢迎指正,坚决反对人身攻击。
作者: hsceo    时间: 2009-1-6 11:42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G4陈扬被炒
广州电视台,原全国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之一,新阐日日睇主编G4陈扬昨晚10时16分,告知被炒。同时政府禁止媒体报道被炒的通知已经发出,哩帼系官方对民声有一个封口。
作者: 饺子    时间: 2009-1-6 19:38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咋搞得,唉
作者: 建材    时间: 2009-1-6 20:43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 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视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 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 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 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 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 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 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歧视为无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任何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工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父母结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人人以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伤口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参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确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这此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体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人个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作者: 透心凉    时间: 2009-1-6 21:10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引用作者 ☆小糊涂☆ 于 2009-1-3发表的原文
我认为这是政府无视民生乱规划的问题,而不是哪一个企业的问题
对这种有潜在危险的项目都应该留出安全距离,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
--我支持 [M21] 。现在就是希望政府出面干预
作者: 透心凉    时间: 2009-1-6 21:13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引用作者 S&P2004 于 2009-1-5发表的原文
完全不同意喝水的意见,支持楼主意见。

我一直觉得本次斗争方向不正确,南方电网所谓电狗,其实就是代表政府,所以才有警察出动,其实HS才是真正幕后黑手。大家除了变电站搬迁这个最大诉求外,应该提出更多选择,例如:要求HS经济补偿或者换房等等。大家说先搞电网再搞HS之类的话那是自我安慰。只是现在这个时间点如何将斗争对象发生转变,这个很难搞。

个人观点,欢迎指正,坚决反对人身攻击。
--现在当务之急就是政府出面,南方电网和HS是不会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政府出面了谁对谁错总会有个说法。
作者: 小荞    时间: 2009-1-6 21:15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同意五楼的观点.
作者: 建材    时间: 2009-1-7 08:42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引用作者 透心凉 于 2009-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糊涂☆ 于 2009-1-3发表的原文
我认为这是政府无视民生乱规划的问题,而不是哪一个企业的问题
对这种有潜在危险的项目都应该留出安全距离,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
--我支持 [M21] 。现在就是希望政府出面干预[/quote]
这次强行开工,本身就是市政府的行为,别指望了!惟望中央政府来一个“大石砸死蟹”!
作者: js99gz    时间: 2009-1-17 22:52
标题: Re: [color=red][u][b]我对骏景事件一点看法[/b][/u][/color]
严重同意楼主的意见!! 关键还是要找对对象,一切罪恶的根源,都在HS,算账也应该找HS算,让ZMY出来给大家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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