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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打印本页]

作者: 金欠火山    时间: 2008-11-5 20:50
标题: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从深 圳市 公 安 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的案件 经深圳 市 公 安 局 调 查,认定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b]
作者: bg37    时间: 2008-11-5 20:54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这是本年度最欠扁的 [M09] [M09] [M09]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11-5 21:07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M07] [M09] ...
作者: cocomomo    时间: 2008-11-5 21:12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M17] [M17] [M17] [M17] [M17] [M17] [M17] ,林可以出书了,叫禽兽是怎样炼成的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11-5 21:14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深圳警方的家里有孩子的吧??? [M17]
作者: 赵老师    时间: 2008-11-5 22:31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行为不当”行为的定性应该是客观的。但“言语不当”这笔帐怎么算?
作者: 吃饱了做俯卧撑    时间: 2008-11-6 00:11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MMD, 滑天下之大稽!
作者: 赤脚天使    时间: 2008-11-6 09:05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狂吐 [M17] [M17] 酒后行为酒后跟小孩的父母吵架还精神的很

超级恶心 [M17] [M17] [M17]
作者: 小富翁    时间: 2008-11-6 09:51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没事了?
看来北京派来的以后可以酒照喝,舞照跳。
作者: 风清云淡    时间: 2008-11-6 09:59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要是奥巴马在国内,说不定会有个发布会,通报其当总统不成立呢! [M07]
作者: cityhunter    时间: 2008-11-6 10:00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会有杨佳的。
作者: shirleen    时间: 2008-11-6 10:00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真是丢人。
作者: 踏雪無痕    时间: 2008-11-6 10:28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高官酒后行为可以不当,杨佳怎么就不能精神异常?
作者: notfish    时间: 2008-11-6 10:56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刚参加工作那会儿,单位党支部有位热情的同志老杨,老杨经常劝导我们单位的年轻人(简称甲乙丙丁)申请入党,看到年轻人兴趣不大时,老杨便列举入党的种种好处:

1,吃喝玩乐
老杨:你们看,我们单位每年都组织党员活动,革命圣地我们基本上都走过了,今年有人建议重走长征路。
甲:哪有那么多时间走啊?
老杨:有人建议坐飞机重游
甲:啊。。。党员还是很有想像力的嘛
老杨:活动的路上还有活动经费。。。X千元。。。
乙:啊。。。(这不是腐败么。。。有点恼火)
听了后大家虽然不舒服,但也不能为5斗米折腰啊!

2,仕途说
老杨:每年单位班子开会讨论后备干部的培养,都是优先考虑党员的,你看xxx,现在就是重点培养对象。
丙:哥们儿还没玩够呢,还顾上考虑当官的事儿!
乙:过几年我在哪儿还不知道呢。。
丁:原来不是看谁干得好啊???
老杨:你们还是太年轻啊。。。
甲乙丙丁:哦。。。
年轻人为前途考虑的少,这不是立竿见影的仕途也打动不了大家

3,“推拉说”
老杨:人的一生难免会犯错误的,在关键的时候有人拉一把还是推一把差别是很大的。
大家:是么?(怀疑。。)
老杨:你们看看老黄(老黄是我们单位信贷部的一位老同志,当时因为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正在接受调查,取保候审),如果他不是党员,现在就进去了!
甲:党员就等于有了个金钟罩?
老杨(语重心长):关键的时候党拉你一把和推你一把区别是很大的!
听得大家有点脊梁骨发冷了!

当时只是对这个“推拉说”影响颇深,但感触不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才发现,这个“推拉说”在社会中的大大小小事件中经常出现。

这不,这回党又拉了林书记一把!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8-11-6 11:01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刑事罪不成立。

不过民事赔偿是可以上法庭的。
作者: 小富翁    时间: 2008-11-6 11:05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关键时刻要有组织帮你撑腰说话。
作者: 与世无争    时间: 2008-11-6 11:34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林出事后,社会反响强大。最普遍的现象就是:深圳海事局的未婚女青年很难嫁人,已婚的女同志家庭内部矛盾激化。。。。。。。。。。
作者: 凤丫头    时间: 2008-11-6 13:57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意料中事. [M11] 没哈好奇怪的. [M30]
作者: 雨轩-BB    时间: 2008-11-6 14:45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酒照喝,舞照跳... [M21] [M21] 好像没事发生过一样的。。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11-6 14:50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这不,这回党又拉了林書記一把!
作者: 浮潜    时间: 2008-11-6 15:10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其实,仔细看看我们的国家,和满清甚至更远的时代有多大差别。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团体内部可以FB,随意胡搞。老百姓受了欺负想衙门断断,想找点公平找点尊严,没门!(法律上对不同群体不同对待)

重官轻商。官老爷最大,其他科学、知识都不重要,谁的官大听谁的,官大一级压死人,人人一心向上爬;除了国家扶持的几个垄断企业,其他的小企业度日如年。小小的收税的都能整死你。(经济上对不同企业政策不同)

国强民弱。国家要富,拼命的四处搜刮;百姓一定不能太富才能听话,免得有资源和国家做对。保持百姓不富是自古朝廷不宣的密旨,所以统治中国很容易,把上面的弄掉,下面的会出人意表的顺从。(千古愚民恒古不变)

就凭这3样实在不期望中国能有什么作为,一个被操纵下出卖便宜资源的弱小国家而已。
作者: jiemi_zhou    时间: 2008-11-6 16:11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就事论事警方的调查也许是客观的.但林毫无疑问是人渣,这样的人渣还做官,可想而知是老百姓遭殃.
作者: lindows    时间: 2008-11-6 16:20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有罪无罪,应该是法院说了算,公安局说算什么事啊
作者: 哞哞羊    时间: 2008-11-6 17:33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真的很无语。 [M30]
作者: 太少钱    时间: 2008-11-6 21:11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社会的渣滓.... [M41] [M41] [M41]
作者: 太少钱    时间: 2008-11-6 21:16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是这样子啦,官官相护..........
作者: 我爱睡觉    时间: 2008-11-6 22:09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其实就是个半封建半资本主义,政-治上向封建主义靠拢,经济上向资本主义靠拢~
作者: 落入凡间深处    时间: 2008-11-7 11:43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M08] [M08] [M08]
作者: 幻想    时间: 2008-11-7 20:02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会有多一个开泥头车撞人的 http://www.junjing.net/forum/121643.html
作者: 踏雪無痕    时间: 2008-11-7 20:22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这样是告诉大家,以后想做坏事,随身带酒瓶,被逮住了就猛灌几口。
作者: 杜2神仙    时间: 2008-11-7 20:33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引用作者 踏雪無痕 于 2008-11-7发表的原文
这样是告诉大家,以后想做坏事,随身带酒瓶,被逮住了就猛灌几口。


光喝酒不行吧 [M23]
还得是北京派来滴才管用。 [M01]
作者: 脑细    时间: 2008-11-7 21:27
标题: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引用作者 杜2神仙 于 2008-1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踏雪無痕 于 2008-11-7发表的原文
这样是告诉大家,以后想做坏事,随身带酒瓶,被逮住了就猛灌几口。


光喝酒不行吧 [M23]
还得是北京派来滴才管用。 [M01][/quote]
北京来滴,还要随时能拿出W元私了的有米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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