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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打印本页]

作者: hrl519    时间: 2008-10-16 20:23
标题: [b]请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http://pgf6481157.blog.163.com/#

今天用了很多时间看这个blog,除了悲哀还是悲哀,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人贩子可恨!不作为的警察可恨!但很难理解为什么潮汕地区会成为最大的买卖儿童中心,想多子多孙自己生去,反正看看周围的潮汕人也没少生,为什么要助长这种绝子绝孙的恶事?!无语了!!!

[本帖由hrl519修改于2008-11-01 18:36:20]
作者: hrl519    时间: 2008-10-16 20:24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没有针对所有潮汕人的意思,只是很不理解一件明明白白代表着罪恶的事情,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市场?!
作者: lindsay1234    时间: 2008-10-16 21:32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丢了孩子的父母该是什么心情啊!日子估计没法过了~!做了妈妈的人真看不得这样的事.还总担心自己的孩子不见了,带着孩子在外面都紧张兮兮的... [M13]
作者: jacky    时间: 2008-10-16 22:16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那些喜欢买孩子养的人,都是心理变态的
作者: bg37    时间: 2008-10-17 09:23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引用作者 jacky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那些喜欢买孩子养的人,都是心理变态的


有些是心理变态,有些只是法盲。
作者: tsing    时间: 2008-10-17 11:46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引用作者 jacky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那些喜欢买孩子养的人,都是心理变态的


重男轻女思想作怪

无男丁户买男孩成了普遍风气,所以轻视法律

即使有男孩被解救出来,多数只是调解,而不是入狱
作者: 猪 脑    时间: 2008-10-17 12:38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唉....这社会 [M09]
作者: 红星闪闪    时间: 2008-10-17 13:12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10-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y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那些喜欢买孩子养的人,都是心理变态的


重男轻女思想作怪

无男丁户买男孩成了普遍风气,所以轻视法律

即使有男孩被解救出来,多数只是调解,而不是入狱[/quote]


立法滞后。
作者: wdffdw78    时间: 2008-10-17 13:43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引用作者 bg37 于 2008-10-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y 于 2008-10-16发表的原文
那些喜欢买孩子养的人,都是心理变态的


有些是心理变态,有些只是法盲。[/quote]
不是法盲是流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人可以不知法,但不可以不知仁知义知廉耻!
不可以替那些人拿不懂法做挡箭牌!
作者: wdffdw78    时间: 2008-10-17 13:45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法律可以宽容但绝不可以纵容!
作者: 蜜园庄主    时间: 2008-11-1 16:49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只要立一个法:买的卖的,每人二十年大狱,或许不会有这么嚣张。
作者: 无字天书    时间: 2008-11-1 17:49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与楼主探讨:
我觉得您标题里“潮汕的邻居”特别刺眼,我怎么越看越跟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有一种似曾相识的味道!?
拐卖儿童,罪大恶极,天理不容!任何参与拐卖儿童犯罪分子都必须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诚然,潮汕部分地区以及部分人“只有男孩才算后代”的香火观念根深蒂固,拐卖孩子的事因此层出不穷。但是大部分潮汕人还是有良知的,遵纪守法的,对拐卖孩子这等犯罪行径是深恶痛绝的。不明白楼主一定要用“潮汕的邻居”这样的字眼?
期待楼主的解释!
作者: hrl519    时间: 2008-11-1 18:36
标题: Re: [b]请潮汕的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潮汕地区这种风俗延续的时间不短了,不能说blog中提到的买卖儿童的情况所有潮汕人都做过,但至少在当地这种事恐怕没有人敢出来制止吧,大家都觉得我不做就行了,恐怕对改变这种情况一点帮助都没有!
我一直认为计划生育对家庭来说是件很遗憾的事情,儿孙满堂不光潮汕人喜欢,这也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最其乐融融的理想,但是喜欢你可以生,生不出来也别去惦记别人的孩子,这种做法一个人两个人考虑是无知,成千上万人都去做就是件可怕的事情了。
我的本意是请潮汕的邻居想想为什么这种情况在当地盛行,没有想指责任何人,更没有拉条幅扣帽子的意思,为了不做标题党,标题已经更改了,但仍然希望大家多想想。
作者: 无字天书    时间: 2008-11-1 22:58
标题: Re: [b]请邻居看看这个博客: 拐卖儿童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b]
再次声讨拐卖儿童的罪恶行径!
为楼主更改标题献上 [M29][M29]

[本帖由无字天书修改于2008-11-01 22:59:42]
[本帖由无字天书修改于2008-11-01 2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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