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打印本页]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1:36
标题: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花甲摘花政策公布数日以来,各马甲、猪头群情汹汹,总版的解释东拉西扯,倒因为果,避实就虚。半官方的路过社更是助纣为虐,附和乱政。本社秉承一贯的独立、自由之立场,特发本社论。

总版在答复中认为: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但为何这次是个例外,则以公平和秩序来应对。
但公平和秩序的打乱本身则以本次认证规定的变更为先决条件,以假定的对将来的公平来推翻“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为倒因为果。如果不改变政策,何来不公平?

罔顾公平原则的是谁?实则是总版团队本身。如果一开始制订的是一个好的规则,则不会出现规则的修改。或者现在继续执行被认为不完善的规则,也不会出现什么公平问题。现在的所谓的伪命题的公平问题的始作俑者实则是总版团队。而现在所谓公平和秩序的苦果却要36个VIP来承受,这实实在在是最大的不公平!

总版在往后的答复中,长篇大论谈及民主,可笑民主以践踏法制,罔顾个体自由为代价的话,要民主何用?不得不说总版对民主的理解出了偏差,以为民主就是我说了算。而实际上,民主是一整个体系,绝不是单单民主一个词所能涵盖。民主要以法制为基础,以对个体基本自由、基本权力的保障为基础,如果民主以牺牲弱势群体为乐,实则就是暴民民主了,不如就专制好了。

而总版在一篇娱乐性质的公司类比中,以改变政策玩弄民意做掩盖,很好地表达了董事专制的理念。

至于卖烧饼的类比,也是个倒因为果,以将来未发生来否定当前已发生。

关于法制部分,黑衣人已经很黑地答复了总版,本社不再赘言。


本社要指出的是:这次问题的实际性质——对灌水的赤裸裸的歧视!

让我们看看摘花的原则:精华数不够!让我们来看看被摘花的马甲都是些谁?一群爱灌水、乐灌水的ID。

而黑衣人大侠也在对总版的答复中指出了这一点:歧视灌水。


然而,既然总版看不起灌水,为什么又不直接提出来,而要遮遮掩掩,东拉西扯呢?这个就要追溯以往的大辩论了。

诸位也许会问为什么得出这个结论?为什么遮遮掩掩语焉不详?这个,哈哈。[M01][M02]

由于本社社员精力所限,本社论到此为止。剩下的大家自行想象发挥补充吧。[M01]


[M29]路边社[M29] 2008.9.26电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11:3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潜力贴...

[M14]
作者: 一个人发呆    时间: 2008-9-26 11:43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进来发呆 [M18]
作者: 喜之郎    时间: 2008-9-26 11:4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又出啥事咧?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6 11:47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本人最新研究结论:新制度不仅打击灌水,还打击跟帖的热情 [M01]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1:48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参考:

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http://www.junjing.net/forum/119238.html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http://www.junjing.net/forum/119388.html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1:48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本人最新研究结论:新制度不仅打击灌水,还打击跟帖的热情 [M01]


本社观察员报告:
有很多人的不好发帖,专门跟帖,跟帖相当精彩。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11:4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俺都被歧视习惯了... [M04]

who care?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11:50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本人最新研究结论:新制度不仅打击灌水,还打击跟帖的热情 [M01]


本社观察员报告:
有很多人的不好发帖,专门跟帖,跟帖相当精彩。[/quote]

跟贴不能被设置为精华... 可惜了... [M04] [M05]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6 11:5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俺是黑着黑着就习惯黑了~~~~~~~ [M01]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6 11:5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跟帖再精彩,也不能戴花,那不如不跟,集中精力去写好自己的贴算了 [M01]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8-9-26 11:5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这种贴值得给精华 [M14]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6 11:54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诸位也许会问为什么得出这个结论?为什么遮遮掩掩语焉不详?这个,哈哈


别打哈哈啊,俺不懂,说出来啊 [M09]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11:55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此贴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获得了石头。 [M04]

强烈要求分赃... [M01]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6 11:58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此贴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获得了石头。 [M04]

强烈要求分赃... [M01]


路边社得奖是因为前面有众多烈士壮烈献身铺路~~~~ [M01]
作者: 香格里拉-Sandy    时间: 2008-9-26 11:5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强贴出现,留名! [M34]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6 12:0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反正被歧视也不是第一次了,被歧视多了,也就习惯了 。

所以,本人再一次心口不一地表态:坚决支持管理员的改革! [M01]
作者: 下岗    时间: 2008-9-26 12:1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两边都支持,但事情本可以用更好的方式解决.
作者: DV    时间: 2008-9-26 12:1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搞个投票贴 [M04]

偶支持路边社 [M44]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2:2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种贴值得给精华 [M14]

系统通知 系统
2008-9-26 上午11:51


你的帖子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刚刚被King Lion加入精华,你得到了50个GLG作为奖励.
作者: chwf    时间: 2008-9-26 12:27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强烈要求分GG!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2:2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对于楼上诸君的分膏膏要求,本社不得不表示遗憾。

由于本社的社团性质,以及鉴于本社的经费紧张,分膏膏一事决策有阻力,执行有难度,基本属于不可能。[M02][M01]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6 12:30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DV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搞个投票贴 [M04]

偶支持路边社 [M44]


这么快就表态,很容易站错对啊 [M01]
作者: 一个人发呆    时间: 2008-9-26 12:38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对于楼上诸君的分膏膏要求,本社不得不表示遗憾。

由于本社的社团性质,以及鉴于本社的经费紧张,分膏膏一事决策有阻力,执行有难度,基本属于不可能。[M02][M01]


打垮路边社 [M15]
作者: 山巅一寺一壶酒    时间: 2008-9-26 12:4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种贴值得给精华 [M14]

系统通知 系统
2008-9-26 上午11:51


你的帖子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刚刚被King Lion加入精华,你得到了50个GLG作为奖励.[/quote]
此社论观点基本属大众化,
KL却这么快下手石头,山巅严重怀疑以下几点——

1、KL的审美判断能力
2、KL在小王子的打压下已丧失“坏人典范”的能力,明显欺软怕硬
3、KL欲以石头收买路边社,让小路收口
4、路边社或已被KL私下收买,本文属打手文章,借平民愤
5、KL借此表达自己的“胸襟”
6、欲达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M02] [M02]
作者: 路过社    时间: 2008-9-26 12:4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花甲摘花政策公布数日以来,各马甲、猪头群情汹汹,总版的解释东拉西扯,倒因为果,避实就虚。半官方的路过社更是助纣为虐,附和乱政。本社秉承一贯的独立、自由之立场,特发本社论。

总版在答复中认为: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但为何这次是个例外,则以公平和秩序来应对。
但公平和秩序的打乱本身则以本次认证规定的变更为先决条件,以假定的对将来的公平来推翻“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为倒因为果。如果不改变政策,何来不公平?

罔顾公平原则的是谁?实则是总版团队本身。如果一开始制订的是一个好的规则,则不会出现规则的修改。或者现在继续执行被认为不完善的规则,也不会出现什么公平问题。现在的所谓的伪命题的公平问题的始作俑者实则是总版团队。而现在所谓公平和秩序的苦果却要36个VIP来承受,这实实在在是最大的不公平!

总版在往后的答复中,长篇大论谈及民主,可笑民主以践踏法制,罔顾个体自由为代价的话,要民主何用?不得不说总版对民主的理解出了偏差,以为民主就是我说了算。而实际上,民主是一整个体系,绝不是单单民主一个词所能涵盖。民主要以法制为基础,以对个体基本自由、基本权力的保障为基础,如果民主以牺牲弱势群体为乐,实则就是暴民民主了,不如就专制好了。

而总版在一篇娱乐性质的公司类比中,以改变政策玩弄民意做掩盖,很好地表达了董事专制的理念。

至于卖烧饼的类比,也是个倒因为果,以将来未发生来否定当前已发生。

关于法制部分,黑衣人已经很黑地答复了总版,本社不再赘言。


本社要指出的是:这次问题的实际性质——对灌水的赤裸裸的歧视!

让我们看看摘花的原则:精华数不够!让我们来看看被摘花的马甲都是些谁?一群爱灌水、乐灌水的ID。

而黑衣人大侠也在对总版的答复中指出了这一点:歧视灌水。


然而,既然总版看不起灌水,为什么又不直接提出来,而要遮遮掩掩,东拉西扯呢?这个就要追溯以往的大辩论了。

诸位也许会问为什么得出这个结论?为什么遮遮掩掩语焉不详?这个,哈哈。[M01][M02]

由于本社社员精力所限,本社论到此为止。剩下的大家自行想象发挥补充吧。[M01]


[M29]路边社[M29] 2008.9.26电


对于路边社对本社的假设性陈述,本社保留一定的看法。

这种以立场扣帽子的态度,不是一种良好的辩论风格。本社认为极不符合贵社所谓的“本社秉承一贯的独立、自由之立场。”的立场。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2:5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本社一贯秉承独立、自由之原则,绝不会因为区区一颗石头而被收买,也不会因为打压、诽谤而屈服。山巅尽可怀疑K.L.,但本社的立社之本绝不会改变。[M35]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2:53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8-9-26 12:5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M13] 这样的独立、自由啊。 [M13] [M12] [M41]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2:5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M13] 这样的独立、自由啊。 [M13] [M12] [M41][/quote]
穿错马甲?[M02][M01]

那是相当地独立、自由啊!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6 13:37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M13] 这样的独立、自由啊。 [M13] [M12] [M41][/quote]
穿错马甲?[M02][M01]

那是相当地独立、自由啊![/quote]

呼叫小近,呼叫小近,你的下酒菜热喷喷的端上来啦 [M01]
作者: yama    时间: 2008-9-26 13:40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鉴定一下:路边社很快就可以戴花,如果前太公事件总版也给花的话。 [M01]
顺便在贵贴BS一下总版偏心 [M18]
作者: yama    时间: 2008-9-26 13:4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DV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搞个投票贴 [M04]

偶支持路边社 [M44]

你不是申请戴花了么,怎么还光溜溜地跑出来玩啊? [M04]
作者: 小富翁    时间: 2008-9-26 13:4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脱了可以再穿上嘛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6 13:4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作者: yama    时间: 2008-9-26 13:47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山巅一寺一壶酒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种贴值得给精华 [M14]

系统通知 系统
2008-9-26 上午11:51


你的帖子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刚刚被King Lion加入精华,你得到了50个GLG作为奖励.[/quote]
此社论观点基本属大众化,
KL却这么快下手石头,山巅严重怀疑以下几点——

1、KL的审美判断能力
2、KL在小王子的打压下已丧失“坏人典范”的能力,明显欺软怕硬
3、KL欲以石头收买路边社,让小路收口
4、路边社或已被KL私下收买,本文属打手文章,借平民愤
5、KL借此表达自己的“胸襟”
6、欲达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M02] [M02][/quote]
再认真研读之,原来总版的偏心已经先行被人发现了。还说得这么条理分明,唉,江山倍有呕像出呀。 [M19]
作者: 小富翁    时间: 2008-9-26 13:4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想脱?
应该可以把
作者: 斗牛士    时间: 2008-9-26 14:1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小富翁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想脱?
应该可以把[/quote]

要是按照中国电信的取消号码要带身份证到营业厅排队 [M04]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14:2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斗牛士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富翁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想脱?
应该可以把[/quote]

要是按照中国电信的取消号码要带身份证到营业厅排队 [M04][/quote]

[M13] [M13] [M13] ...

要象对付3鹿一样对付CHINA TELECOM... [M14]
作者: 武汉风神    时间: 2008-9-26 14:2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最近事件和什么门太多,有点晕

[本帖由武汉风神修改于2008-09-26 14:24:31]
作者: 武汉风神    时间: 2008-9-26 14:23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欢迎各种论点。

[本帖由武汉风神修改于2008-09-26 14:23:29]
作者: tsing    时间: 2008-9-26 15:05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作者: 我爱吃鱼    时间: 2008-9-26 15:20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条理很清楚啊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15:3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论坛改革,这个争议不大...

其实,本次摘花门事件更多的是关注追溯并取消已获得名誉权的问题。

说实在:有花能如何??? 没花又如何???

其实 [M29] 更多意义上是追求在论坛上的一个虚拟的认同而已。

如果这么简单事情非要整成这么复杂,又能如何?

这花,不要也罢... 总斑,把俺的也收回去吧!哈哈哈...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6 15:32:57]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6 15:35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个别不能代表部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该不是要卸磨杀驴、过河拆桥吧 [M02] [M02]

[本帖由toniful修改于2008-09-26 15:39:23]
作者: tsing    时间: 2008-9-26 15:37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论坛改革,这个争议不大...

其实,本次摘花门事件更多的是关注追溯并取消已获得名誉权的问题。

说实在:有花能如何??? 没花又如何???

其实 [M29] 更多意义上是追求在论坛上的一个虚拟的认同而已。

如果这么简单事情非要整成这么复杂,又能如何?

这花,不要也罢... 总斑,把俺的也收回去吧!哈哈哈...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6 15:32:57][/quote]

不可否认,追溯力可能造成一部分确实对论坛作出贡献的VIP ID被摘花。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6 15:4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论坛改革,这个争议不大...

其实,本次摘花门事件更多的是关注追溯并取消已获得名誉权的问题。

说实在:有花能如何??? 没花又如何???

其实 [M29] 更多意义上是追求在论坛上的一个虚拟的认同而已。

如果这么简单事情非要整成这么复杂,又能如何?

这花,不要也罢... 总斑,把俺的也收回去吧!哈哈哈...
[/quote]

却有同感!花算什么?什么也不是!就像GG,只是一种认同而已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15:4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论坛改革,这个争议不大...

其实,本次摘花门事件更多的是关注追溯并取消已获得名誉权的问题。

说实在:有花能如何??? 没花又如何???

其实 [M29] 更多意义上是追求在论坛上的一个虚拟的认同而已。

如果这么简单事情非要整成这么复杂,又能如何?

这花,不要也罢... 总斑,把俺的也收回去吧!哈哈哈...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6 15:32:57][/quote]

不可否认,追溯力可能造成一部分确实对论坛作出贡献的VIP ID被摘花。[/quote]

唉... 这个我就不好继续说下去了...

太那个“中国特色”、太CCTV、太GCD、太那个啥了...

唉,中国几千年来的对“人”的漠视导致我们这个论坛的“摘花”举措也不足为奇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论坛到底宗旨是什么?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15:44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却有同感!花算什么?什么也不是!就像GG,只是一种认同而已


no no no...

[M29] 纯粹是一种“虚拟”认同而已...

GG还能在论坛换个小东西,说明还是有“虚拟价值”的...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15:4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当然,不能否认,粉多ID把GG数量当成一种论坛的“认同感”...

哈哈,maybe俺也是其中一员。 [M01] [M42]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6 16:0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现在还保留的VIP,大部分是业主的马甲,这部分业主的花甲,明显已经违反了制定VIP的初衷,这个才是质的问题,总版为什么不去管理?

大量无意义灌水是应该打击,但不应该用这种伤及无辜的方式来打击。而且要打击无意义灌水的话,完全可以直接明了的说出来,何苦以什么“物以稀为贵”、“销售经理多了不值钱”等等为借口。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6 16:1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M13] 这样的独立、自由啊。 [M13] [M12] [M41][/quote]
穿错马甲?[M02][M01]

那是相当地独立、自由啊![/quote]
呼叫小近,呼叫小近,你的下酒菜热喷喷的端上来啦 [M01][/quote]
收到~收到~采集案例来了 [M04]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6 16:1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


现在还保留的VIP,大部分是业主的马甲,这部分业主的花甲,明显已经违反了制定VIP的初衷,这个才是质的问题,总版为什么不去管理?

大量无意义灌水是应该打击,但不应该用这种伤及无辜的方式来打击。而且要打击无意义灌水的话,完全可以直接明了的说出来,何苦以什么“物以稀为贵”、“销售经理多了不值钱”等等为借口。[/quote]
这个非业主ID的意思好象是指:非 [M34] ID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6 16:2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


现在还保留的VIP,大部分是业主的马甲,这部分业主的花甲,明显已经违反了制定VIP的初衷,这个才是质的问题,总版为什么不去管理?

大量无意义灌水是应该打击,但不应该用这种伤及无辜的方式来打击。而且要打击无意义灌水的话,完全可以直接明了的说出来,何苦以什么“物以稀为贵”、“销售经理多了不值钱”等等为借口。[/quote]
这个非业主ID的意思好象是指:非 [M34] ID[/quote]
噢,不好意思,我理解错了 [M01]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8-9-26 16:5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7:03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有创意。级别多一点。[M21] 让广大群众有个奔头。[M02]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6 17:24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有创意。级别多一点。[M21] 让广大群众有个奔头。[M02][/quote]
建议每得一个石头,系统就自动在该ID前加一朵 [M29] ,N个石头就N朵 [M29] ,看谁花花多,鼓励石头帖 [M01]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6 17:37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有创意。级别多一点。[M21] 让广大群众有个奔头。[M02][/quote]
建议每得一个石头,系统就自动在该ID前加一朵 [M29] ,N个石头就N朵 [M29] ,看谁花花多,鼓励石头帖 [M01] [/quote]

为蓬勃鲜花市场, 每 2 个精华得一朵小红花.

每 5 朵小红花换一朵小黄花.

每 5 朵小黄花换一朵小蓝花

每 5 朵小蓝花换一朵小银花

每 5 朵小银花换一朵小金花.

每 5 朵小金花换一朵黑玫瑰~~ [M01] [M01]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6 17:4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有创意。级别多一点。[M21] 让广大群众有个奔头。[M02][/quote]
建议每得一个石头,系统就自动在该ID前加一朵 [M29] ,N个石头就N朵 [M29] ,看谁花花多,鼓励石头帖 [M01] [/quote]

为蓬勃鲜花市场, 每 2 个精华得一朵小红花.

每 5 朵小红花换一朵小黄花.

每 5 朵小黄花换一朵小蓝花

每 5 朵小蓝花换一朵小银花

每 5 朵小银花换一朵小金花.

每 5 朵小金花换一朵黑玫瑰~~ [M01] [M01][/quote]
显然,黑玫瑰最贵 [M02]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6 17:4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老近数一数, 要得一朵黑玫瑰, 要得几个精华才够~~~~~~ [M02]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7:4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老近数一数, 要得一朵黑玫瑰, 要得几个精华才够~~~~~~ [M02]

不可能的任务。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6 17:5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论坛改革,这个争议不大...

其实,本次摘花门事件更多的是关注追溯并取消已获得名誉权的问题。

说实在:有花能如何??? 没花又如何???

其实 [M29] 更多意义上是追求在论坛上的一个虚拟的认同而已。

如果这么简单事情非要整成这么复杂,又能如何?

这花,不要也罢... 总斑,把俺的也收回去吧!哈哈哈...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6 15:32:57][/quote]

不可否认,追溯力可能造成一部分确实对论坛作出贡献的VIP ID被摘花。[/quote]

唉... 这个我就不好继续说下去了...

太那个“中国特色”、太CCTV、太GCD、太那个啥了...

唉,中国几千年来的对“人”的漠视导致我们这个论坛的“摘花”举措也不足为奇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论坛到底宗旨是什么?[/quote]

海思MS开始沾染了一点黑味, 有性格, [M21] [M14]

快成了俺家隔壁的了~~~~~ [M01]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6 17:58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老近数一数, 要得一朵黑玫瑰, 要得几个精华才够~~~~~~ [M02]

2*5*5*5*5*5=?

算术没学会,没算出来 [M01]

但估计现在全论坛所得的精华加起来还凑不出一朵黑玫瑰 [M42]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6 18:00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唉... 这个我就不好继续说下去了...

太那个“中国特色”、太CCTV、太GCD、太那个啥了...

唉,中国几千年来的对“人”的漠视导致我们这个论坛的“摘花”举措也不足为奇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论坛到底宗旨是什么?


海思MS开始沾染了一点黑味, 有性格, [M21] [M14]

快成了俺家隔壁的了~~~~~ [M01][/quote]
难道小海就是那位 又黑又白 [M04]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6 18:0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灌水无罪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6 18:0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灌水有理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6 18:03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海思MS开始沾染了一点黑味, 有性格, [M21] [M14]

快成了俺家隔壁的了~~~~~ [M01]

难道小海就是那位 又黑又白 [M04][/quote]

一切皆有可能~~~~~~~~~ [M01]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6 18:05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同意,帮顶!
作者: 不黑不白    时间: 2008-9-26 18:0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同意,帮顶!


同意什么,帮顶什么,要说清楚!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6 18:07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不黑不白就是灰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6 18:07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不黑不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同意,帮顶!


同意什么,帮顶什么,要说清楚![/quote]

同意灌水,反对摘花。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6 18:08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同意黑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6 18:08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伤心伤心太伤心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6 18:1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不黑不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同意,帮顶!


同意什么,帮顶什么,要说清楚![/quote]
隔壁的老黑,又来了一位新邻居 [M04]
作者: 不黑不白    时间: 2008-9-26 18:15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不黑不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同意,帮顶!


同意什么,帮顶什么,要说清楚![/quote]
隔壁的老黑,又来了一位新邻居 [M04][/quote]

楼上的住哪间房?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6 18:1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这里太黑
作者: 挨踢    时间: 2008-9-26 18:20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有创意。级别多一点。[M21] 让广大群众有个奔头。[M02][/quote]
建议每得一个石头,系统就自动在该ID前加一朵 [M29] ,N个石头就N朵 [M29] ,看谁花花多,鼓励石头帖 [M01] [/quote]

为蓬勃鲜花市场, 每 2 个精华得一朵小红花.

每 5 朵小红花换一朵小黄花.

每 5 朵小黄花换一朵小蓝花

每 5 朵小蓝花换一朵小银花

每 5 朵小银花换一朵小金花.

每 5 朵小金花换一朵黑玫瑰~~ [M01] [M01][/quote]

哈哈,老黑太有才了; 架构多点,大家爬起来也来劲点.

不过现在好多都是董事长.总经理.销售总监.销售经理.业务员.会计.出纳兼保安-----同一人 [M01]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8:44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该创意经小马提出,老黑完善,建议继续深入讨论。
作者: chwf    时间: 2008-9-26 19:1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为了继续深入讨论,也建议把楼主的标题也改改啊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9:30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为了继续深入讨论,也建议把楼主的标题也改改啊


嘿嘿,熊望的是海,路边社讨论的是摘花事件。

继续讨论的任务,也许另发一贴,也许小马的帖子就可以了。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6 19:35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马马虎虎

改革不是革命-------谈VIP规则的改变

http://www.junjing.net/forum/119447.html
作者: 马甲社    时间: 2008-9-26 20:4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该创意经小马提出,老黑完善,建议继续深入讨论。

小路社,已严重走题了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6 21:05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唉... 这个我就不好继续说下去了...

太那个“中国特色”、太CCTV、太GCD、太那个啥了...

唉,中国几千年来的对“人”的漠视导致我们这个论坛的“摘花”举措也不足为奇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论坛到底宗旨是什么?


海思MS开始沾染了一点黑味, 有性格, [M21] [M14]

快成了俺家隔壁的了~~~~~ [M01][/quote]
难道小海就是那位 又黑又白 [M04][/quote]

[M16] ... 这个联想过于丰富了点...

俺就这几天没事干,多写了两句话而已。 [M24]
作者: 小雨*    时间: 2008-9-26 21:13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小雨*什么时候才能戴花呢 [M04]
作者: 白色百合    时间: 2008-9-26 21:23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进来关注 [M11]
不歧视灌水,严重歧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 [M14]
作者: 白色百合    时间: 2008-9-26 22:1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里太黑


开灯会亮一点.
作者: 星期三    时间: 2008-9-26 22:29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脑袋已经钝掉了
我真的不明白什么是摘花,戴花?
作者: 邪明少    时间: 2008-9-26 22:3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不发表言论 [M12] [M12]
作者: 二胖子    时间: 2008-9-26 22:40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路边社的后续报道呢 [M11]
作者: 邪明少    时间: 2008-9-26 22:41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关注ing
作者: 二胖子    时间: 2008-9-26 22:43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邪明少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关注ing


明前总发表一下讲话? [M11]
作者: 黑山老妖    时间: 2008-9-26 22:52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进来看看很火的论题 [M14]
作者: 二胖子    时间: 2008-9-26 23:14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黑山老妖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进来看看很火的论题 [M14]


估计已经熄火了 [M14]
作者: 1+1=3    时间: 2008-9-26 23:3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白色百合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进来关注 [M11]
不歧视灌水,严重歧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 [M14]


这管理方有制度上引导的责任,不能一味指责水民。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7 11:00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白色百合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进来关注 [M11]
不歧视灌水,严重歧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 [M14]

又见 "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 论,既然是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就请版主删除就是。

有无意义,不是一家之言得以界定。不妨看看灌水坛前辈的灌水帖子。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7 11:04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有些同学,从来没有参与过灌水,就不掺乎就好。

有些同学,自己以前灌得不亦乐乎,现在不灌了,或者说没有合适的灌友了,忽然就发现灌水无意义了,这个有无意义,完全取决于参与与否的。你不参与,这些水,确实无意义的很,你参与了,就不是无意义的灌水。

谁会做毫无意义的事情?

有一种所灌的水本身无意义的可能,就是为了膏膏,这个就请版主界定了。
作者: 我爱吃鱼    时间: 2008-9-27 11:04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灌水就是灌水嘛,还分什么有意义无意义?


草就是草,苗就是苗。不能有了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区分,就能要无产阶级的草,不要资产阶级的苗了。
作者: 路边社    时间: 2008-9-27 11:06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M01][M02]

楼上说的痛快。
作者: lindows    时间: 2008-9-27 11:13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有创意。级别多一点。[M21] 让广大群众有个奔头。[M02][/quote]
建议每得一个石头,系统就自动在该ID前加一朵 [M29] ,N个石头就N朵 [M29] ,看谁花花多,鼓励石头帖 [M01] [/quote]

为蓬勃鲜花市场, 每 2 个精华得一朵小红花.

每 5 朵小红花换一朵小黄花.

每 5 朵小黄花换一朵小蓝花

每 5 朵小蓝花换一朵小银花

每 5 朵小银花换一朵小金花.

每 5 朵小金花换一朵黑玫瑰~~ [M01] [M01][/quote]


创意很好,如果后边几个5朵花升级,改为2朵升级,可能相对容易实现些 [M04]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7 11:17
标题: Re: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引用作者 lindows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有创意。级别多一点。[M21] 让广大群众有个奔头。[M02][/quote]
建议每得一个石头,系统就自动在该ID前加一朵 [M29] ,N个石头就N朵 [M29] ,看谁花花多,鼓励石头帖 [M01] [/quote]

为蓬勃鲜花市场, 每 2 个精华得一朵小红花.

每 5 朵小红花换一朵小黄花.

每 5 朵小黄花换一朵小蓝花

每 5 朵小蓝花换一朵小银花

每 5 朵小银花换一朵小金花.

每 5 朵小金花换一朵黑玫瑰~~ [M01] [M01][/quote]


创意很好,如果后边几个5朵花升级,改为2朵升级,可能相对容易实现些 [M04][/quote]

这是要突显黑玫瑰一朵难求的可贵嘛~~~~~~~~ [M01] [M01]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120.76.133.63/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