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本人最新研究结论:新制度不仅打击灌水,还打击跟帖的热情 [M01]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本人最新研究结论:新制度不仅打击灌水,还打击跟帖的热情 [M01]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此贴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获得了石头。 [M04]
强烈要求分赃... [M01]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种贴值得给精华 [M14]
引用作者 DV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搞个投票贴 [M04]
偶支持路边社 [M44]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对于楼上诸君的分膏膏要求,本社不得不表示遗憾。
由于本社的社团性质,以及鉴于本社的经费紧张,分膏膏一事决策有阻力,执行有难度,基本属于不可能。[M02][M01]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种贴值得给精华 [M14]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路边社专论: 花甲摘花事件是对灌水赤裸裸的歧视
花甲摘花政策公布数日以来,各马甲、猪头群情汹汹,总版的解释东拉西扯,倒因为果,避实就虚。半官方的路过社更是助纣为虐,附和乱政。本社秉承一贯的独立、自由之立场,特发本社论。
总版在答复中认为: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但为何这次是个例外,则以公平和秩序来应对。
但公平和秩序的打乱本身则以本次认证规定的变更为先决条件,以假定的对将来的公平来推翻“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为倒因为果。如果不改变政策,何来不公平?
罔顾公平原则的是谁?实则是总版团队本身。如果一开始制订的是一个好的规则,则不会出现规则的修改。或者现在继续执行被认为不完善的规则,也不会出现什么公平问题。现在的所谓的伪命题的公平问题的始作俑者实则是总版团队。而现在所谓公平和秩序的苦果却要36个VIP来承受,这实实在在是最大的不公平!
总版在往后的答复中,长篇大论谈及民主,可笑民主以践踏法制,罔顾个体自由为代价的话,要民主何用?不得不说总版对民主的理解出了偏差,以为民主就是我说了算。而实际上,民主是一整个体系,绝不是单单民主一个词所能涵盖。民主要以法制为基础,以对个体基本自由、基本权力的保障为基础,如果民主以牺牲弱势群体为乐,实则就是暴民民主了,不如就专制好了。
而总版在一篇娱乐性质的公司类比中,以改变政策玩弄民意做掩盖,很好地表达了董事专制的理念。
至于卖烧饼的类比,也是个倒因为果,以将来未发生来否定当前已发生。
关于法制部分,黑衣人已经很黑地答复了总版,本社不再赘言。
本社要指出的是:这次问题的实际性质——对灌水的赤裸裸的歧视!
让我们看看摘花的原则:精华数不够!让我们来看看被摘花的马甲都是些谁?一群爱灌水、乐灌水的ID。
而黑衣人大侠也在对总版的答复中指出了这一点:歧视灌水。
然而,既然总版看不起灌水,为什么又不直接提出来,而要遮遮掩掩,东拉西扯呢?这个就要追溯以往的大辩论了。
诸位也许会问为什么得出这个结论?为什么遮遮掩掩语焉不详?这个,哈哈。[M01][M02]
由于本社社员精力所限,本社论到此为止。剩下的大家自行想象发挥补充吧。[M01]
[M29]路边社[M29] 2008.9.26电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引用作者 DV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搞个投票贴 [M04]
偶支持路边社 [M44]
引用作者 山巅一寺一壶酒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种贴值得给精华 [M14]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引用作者 小富翁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引用作者 斗牛士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富翁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穿了的允许自己脱吗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个别不能代表部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却有同感!花算什么?什么也不是!就像GG,只是一种认同而已
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位路过社同仁,[M01]对贵社的帽子也是本社独立、自由地扣出来的。[M02]
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
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老近数一数, 要得一朵黑玫瑰, 要得几个精华才够~~~~~~ [M02]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sing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1、设置VIP ID的目的鼓励和奖励为骏景论坛作出贡献的的非业主ID。
2、决策讨论最初,认证条件是以精华数为标准,但是当时论坛成立才2周年,符合此条件的VIP ID相当有限。
3、因此成文时,加上发帖数这个要素,毕竟发帖数可以反映对论坛的热情与忠诚度。
论坛初期可能缺乏人气,论坛鼓励发贴活跃气氛,那这样无可否认的是36个带花者里面还是可能有人是有热情和忠诚度的,而且不能否认当时情况下对论坛是有贡献的。如此摘花,对其中的人是不是一个很大的否定,好像有过河拆桥之嫌!
4、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大多数VIP ID通过认证是以发帖数为条件,而不是精华数。
人与人不同,并不是每个邻居都是出口成章或者墨笔生辉的,精华也不是随随便便得到的,那这样否定某些邻居是不是也太近情理?哈哈,说实在,俺也希望写n篇文章得n个钻石,哈哈,还有50GG呢!
5、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为了达到VIP ID认证的发帖数,出现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行为。
俺无可否认有此现象,因此俺倒是不反对新政,只是反对追溯而已!因为简直有点荒谬了,太GCD、太CCTV作风了。
6、因此,为了纠正发帖数代替精华数之实,切实实现当初设置VIP ID的初衷,适当减少无意义灌水行为,政策修改不得不再次提上日程来。
7、修改方案一:取消灌水坛一帖一膏。虽然这种方案是时下公共论坛的趋势,但很显然打击面太大,可能让不少筒子误为歧视灌水。故放弃,改为现有方案。
8、政策修改的本质是表明:大量无意义灌水不等于对论坛作出贡献。
本质需要总版们继续探究,但是简单的追溯,其实是大伤感情的事情!
纯粹个人看法,如有雷同,请勿主张版权。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老近数一数, 要得一朵黑玫瑰, 要得几个精华才够~~~~~~ [M02]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唉... 这个我就不好继续说下去了...
太那个“中国特色”、太CCTV、太GCD、太那个啥了...
唉,中国几千年来的对“人”的漠视导致我们这个论坛的“摘花”举措也不足为奇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论坛到底宗旨是什么?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海思MS开始沾染了一点黑味, 有性格, [M21] [M14]
快成了俺家隔壁的了~~~~~ [M01]
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同意,帮顶!
引用作者 不黑不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同意,帮顶!
引用作者 不黑不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同意,帮顶!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不黑不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同意,帮顶!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引用作者 chwf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为了继续深入讨论,也建议把楼主的标题也改改啊
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该创意经小马提出,老黑完善,建议继续深入讨论。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唉... 这个我就不好继续说下去了...
太那个“中国特色”、太CCTV、太GCD、太那个啥了...
唉,中国几千年来的对“人”的漠视导致我们这个论坛的“摘花”举措也不足为奇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论坛到底宗旨是什么?
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这里太黑
引用作者 邪明少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关注ing
引用作者 黑山老妖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进来看看很火的论题 [M14]
引用作者 白色百合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进来关注 [M11]
不歧视灌水,严重歧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 [M14]
引用作者 白色百合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进来关注 [M11]
不歧视灌水,严重歧视大量的无意义的灌水 [M14]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引用作者 lindows 于 2008-9-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路边社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8-9-26发表的原文
倒不如有花的不摘花;
有花又有2精华的再加一朵 [M01]
所谓花开两朵啊 [M29] [M29] [M14]
既照顾了有花同学,又满足了改革人士区别对待的心愿。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120.76.133.63/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