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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规定:为煤矿安全,所有矿长必须达到中专文化--21楼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言风语    时间: 2008-7-3 09:26
标题: 重庆规定:为煤矿安全,所有矿长必须达到中专文化--21楼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

  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

[本帖由风言风语修改于2008-07-04 16:31:00]
作者: 资深马甲    时间: 2008-7-3 09:29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支持!
作者: 风言风语    时间: 2008-7-3 09:30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用法律来加强道德?
多岁以上算是老?车上那么多人,由谁来让坐?该处罚谁?
车长有处罚权吗?
出个红头文件很简单,但可操作性呢?
作者: 资深马甲    时间: 2008-7-3 09:31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先罚了再说!
作者: 资深马甲    时间: 2008-7-3 09:31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所有坐在专座上的全部罚款。
作者: 资深马甲    时间: 2008-7-3 09:31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罚到钱司机自己收着。
作者: 赤脚天使    时间: 2008-7-3 09:32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太那个了,抢钱了

罚款属于行政法律范畴,而让座属于道德标准,真是扯淡 [M30]
作者: 风言风语    时间: 2008-7-3 09:33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作为一个管理者,必须考虑其措施的可操作性,如果最终是不了了之,人民会对执政能力产生质疑!
作者: 资深马甲    时间: 2008-7-3 09:36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拒载总可以吧?

公交公司公示的搭乘契约,不能坐专座,必须让座,违法合同罚50.
作者: jasmine    时间: 2008-7-3 12:41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这个老弱病残,老和残还好办点,病和弱怎么鉴别啊,难道还要健康证明不成
作者: 风言风语    时间: 2008-7-3 12:57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用PG考虑问题的!
作者: jiemi_zhou    时间: 2008-7-3 14:13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什么人来罚?不见得以这样的方式就能提高国民素质 [M07]
再说操作也比较难把握.弄不好弄出个罚钱的特权人士,以后看到公车
都不敢上了. [M15]
作者: 风清云淡    时间: 2008-7-3 14:16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引用作者 jiemi_zhou 于 2008-7-3发表的原文
什么人来罚?不见得以这样的方式就能提高国民素质 [M07]
再说操作也比较难把握.弄不好弄出个罚钱的特权人士,以后看到公车
都不敢上了. [M15]


少些彭宇案那样的判决,国民素质会更好些!
作者: 乐乐贝贝    时间: 2008-7-3 14:29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坐公交车一贯风格:主动往后走,有座也坚决不坐!
作者: 赵老师    时间: 2008-7-3 14:37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当美德成为一种规定的时候,也就是美德死掉的时候。鄙视这帮用PG想问题的官员。
作者: 杜2神仙    时间: 2008-7-3 20:03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没脑的规定!
作者: 风言风语    时间: 2008-7-3 20:06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引用作者 杜2神仙 于 2008-7-3发表的原文
没脑的规定!


没脑的规定多着呢,比如最近的内环限速20KM! [M10] [M10]
作者: 榕树下的胡琴    时间: 2008-7-3 20:16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出发点很好.但难操作.
随便哪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占着专座说自己生病了,难道还要带他去医院查验吗?
几岁为老,也没明确规定,很难操作.

但是尊老爱幼给有需要人士让座是美德,需要每个公民自觉弘扬.

最见不得那些占着座位而对身旁的老人小孩孕妇抱婴者熟视无睹的人.
也见不得那些为了抢占座位不惜自毁形象丑态百出的同胞,尤其是男同胞.

[本帖由榕树下的胡琴修改于2008-07-03 20:23:14]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8-7-3 20:18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我这个半老头乘公交车别人给我让座的机率是20%。 [M01]
作者: L148    时间: 2008-7-3 22:25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这个规定狠了点,谁来执行呢? [M11]
作者: 一休哥哥    时间: 2008-7-3 23:27
标题: Re: 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将罚款50元
引用作者 赵老师 于 2008-7-3发表的原文
当美德成为一种规定的时候,也就是美德死掉的时候。鄙视这帮用PG想问题的官员。


[M21] 用这种方法来提高国民素质,,太什么了吧!!!!
作者: 风言风语    时间: 2008-7-4 16:29
标题: 为煤矿安全,所有矿长必须达到中专文化
截至6月底,重庆市煤矿已发生了8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为此,重庆市政府近日紧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对全市矿长下了死命令:1年半时间为限,所有矿长必须达到中专文化,否则下课。(7月3日 《重庆时报》)

又是用PG作出决定! [M10]
作者: 风言风语    时间: 2008-7-4 16:33
标题: Re: 重庆规定:为煤矿安全,所有矿长必须达到中专文化--21楼
预防矿难不能仅靠提高矿主学历(ZT)

作者:志灵(教师)

  截至6月底,重庆市煤矿已发生了8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为此,重庆市政府近日紧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对全市矿长下了死命令:1年半时间为限,所有矿长必须达到中专文化,否则下课。(7月3日 《重庆时报》)

  “以学历防矿难”预设的前提是,矿难频发是由于矿主知识水平不够、惟利是图以及不遵纪守法所致,这样一来,首先就撇清了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的责任,将矿难频发的责任全部推给了“素质不高”的矿主。但事实上,只要对煤矿进行及时有效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矿难完全可以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不管矿主的学历高低都是如此。

  一个严格的矿难预防机制应该是一个动态的监管体制,这其中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无可争议的主角。一刀切而且单向度地为矿主设置“学历达标义务”,事实上完全将监管部门置于矿难风险防范体系的事外,以自己最少的义务履行,去谋求最好的行政效果,这样的举措虽“与众不同”,却也将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全转嫁给被监管者,实施效果可想而知。

  另外,寄希望于提高矿主的学历来减少矿难的发生,涉嫌公权滥用, 毕竟,从来都没有法律、法规对矿主的学历有任何限制性要求,重庆市以一个职能部门的全体会议来要求之,很难说是恰当的。
作者: 一个人飘    时间: 2008-7-4 16:40
标题: Re: 重庆规定:为煤矿安全,所有矿长必须达到中专文化--21楼
中专文凭很容易买到,问题很好解决。
煤炭的中专可能会收益于这政策
到时可能校长会因为卖文凭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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