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公告
各位大股东,小股东,小散们:
因为本福水公司在2008年这个多事之年,致使投资全部亏损,现严重资不抵债。现经特别董事会研究决定申请破产。
特此公告
特别董事会
2008年5月22日
本人代为发布哈 [M05]
[本帖由老鱼修改于2008-05-22 15:45:45]
引用作者 Du2神仙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福水投资公司应该立即停牌,直到出公告并澄清相关事实才能复牌!
[M04]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提醒LZ哈,律师函要律师发出,公司自己操作可以发法律函,不是律师函! [M01]
引用作者 跳动的云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LZ也太有才了。 [M10]
引用作者 跳动的云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LZ也太有才了。 [M10]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提醒LZ哈,律师函要律师发出,公司自己操作可以发法律函,不是律师函! [M01]
引用作者 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提醒LZ哈,律师函要律师发出,公司自己操作可以发法律函,不是律师函! [M01]
引用作者 Kaspersky 于 2008-5-24发表的原文
本公司的除了有才,其他一无是处了.老福何时能把公司整盈利啊.
引用作者 绿鹦鹉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快来看啊, 喝水和老鱼要打起来啦..... [M02] [M01] [M02]
引用作者 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4、此公告导致了老黑、鹦鹉等等有意入股福水的同学产生歧义,对我公司造成极大的伤害。
引用作者 Kaspersky 于 2008-5-24发表的原文
本公司的除了有才,其他一无是处了.老福何时能把公司整盈利啊.
引用作者 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08-5-24发表的原文
鉴于老鱼的行为,已及看到律师函后的态度,本公司计划于下周正式起诉老鱼 [M14]
引用作者 绿鹦鹉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快来看啊, 喝水和老鱼要打起来啦..... [M02] [M01] [M02]
引用作者 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1.你在2008年5月22日,冒充本公司发布公告。
[quote]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公告
各位大股东,小股东,小散们:
因为本福水公司在2008年这个多事之年,致使投资全部亏损,现严重资不抵债。现经特别董事会研究决定申请破产。
特此公告
特别董事会
2008年5月22日
本人代为发布哈 [M05]
[本帖由老鱼修改于2008-05-22 15:45:45]
引用作者 绿鹦鹉 于 2008-5-27发表的原文
判双方协议好财产分割后分居离婚[M04]
引用作者 绿鹦鹉 于 2008-5-27发表的原文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直在被告的交流群活动,于2008年5月10日成立。因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尤其是在水深基金成立后,经常吵闹,并强迫原告解散公司,致使感情确已破裂。在争吵期间,被告冒充原告说被告已经破产???。为此,特诉至灌水坛,请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引用作者 香格里拉-Sandy 于 2008-5-27发表的原文
显然,这贴放在水坛,
因为福水公司出现亏损,想赚几个GG花花,所以,起诉无效. [M01]
引用作者 香格里拉-Sandy 于 2008-5-27发表的原文
显然,这贴放在水坛,
因为福水公司出现亏损,想赚几个GG花花,所以,起诉无效. [M01]
引用作者 杜2神仙 于 2008-5-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香格里拉-Sandy 于 2008-5-27发表的原文
显然,这贴放在水坛,
因为福水公司出现亏损,想赚几个GG花花,所以,起诉无效. [M01]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5-28发表的原文
法定代表人不能是公司本身,本案中法定代表人似乎是喝水董事长!
引用作者 kanghui 于 2008-5-28发表的原文
哈哈,这么搞笑的呀 [M01]
引用作者 跳动的云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LZ也太有才了。 [M10]
引用作者 跳动的云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LZ也太有才了。 [M10]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同意,LZ太有才了
引用作者 pingying18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跳动的云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LZ也太有才了。 [M10]
引用作者 小帅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快把我笑晕了!
引用作者 小 GARY 于 2008-5-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绿鹦鹉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快来看啊, 喝水和老鱼要打起来啦..... [M02] [M01] [M02]
引用作者 一曲红日 于 2008-5-25发表的原文
高人啊
引用作者 赤脚天使 于 2008-5-28发表的原文
笑死我了 [M04]
引用作者 香格里拉-Sandy 于 2008-5-27发表的原文
显然,这贴放在水坛,
因为福水公司出现亏损,想赚几个GG花花,所以,起诉无效. [M01]
引用作者 绿鹦鹉 于 2008-5-27发表的原文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直在被告的交流群活动,于2008年5月10日成立。因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尤其是在水深基金成立后,经常吵闹,并强迫原告解散公司,致使感情确已破裂。在争吵期间,被告冒充原告说被告已经破产???。为此,特诉至灌水坛,请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引用作者 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提醒LZ哈,律师函要律师发出,公司自己操作可以发法律函,不是律师函! [M01]
引用作者 绿鹦鹉 于 2008-5-28发表的原文
喝水律师怎么这样写起诉书的 [M04] ,给点GG鹦鹉顾问, 帮你consult一下吧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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